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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16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93

【導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16篇)

【第1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

全額開具普通發(fā)票(或者全額開具專用發(fā)票):

以旅游業(yè)為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23年5月1日以后提供旅游服務的,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yè)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付給其他單位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門票費可以從銷售額中扣除,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將本期取得的含稅收入(總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6%稅率的項目(不含金融商品轉讓)(填寫對應的項目及欄次)“本期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價稅合計額(免稅銷售額)”中進行納稅申報。

將本期取得的且在本期實際扣除的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6%稅率的項目(不含金融商品轉讓)(填寫對應的項目及欄次)“本期發(fā)生額”“本期應扣除金額”“本期實際扣除金額”中進行納稅申報。

根據開具普通發(fā)票的收入總額計算得出不含稅收入及稅額分別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中“一般計稅方法計稅”“6%稅率”(項目所對應的稅率)填寫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將扣除項目金額填入“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中,將開具普通發(fā)票“收入總額”減去“扣除項目金額”填入“扣除后含稅(免稅)銷售額”中,然后根據對應的稅率或者征收率計算出“扣除后銷項(應納)稅額”并填入“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銷項稅額”進行納稅申報。

將差額扣除前的按稅率計算的不含稅銷售額填列在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按適用稅率計稅銷售額”“應稅勞務銷售額”進行納稅申報。

差額開具專用發(fā)票:

按照現行政策規(guī)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fā)票時,通過新系統(tǒng)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tǒng)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fā)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將本期取得的且在本期實際扣除的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6%稅率的項目(不含金融商品轉讓)(填寫對應的項目及欄次)“本期發(fā)生額”“本期應扣除金額”“本期實際扣除金額”中進行納稅申報。

將扣除項目金額同時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中“一般計稅方法計稅”“6%稅率”(項目所對應的稅率)“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中進行納稅申報。

通過系統(tǒng)差額征稅的功能開具的發(fā)票,通過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tǒng)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扣除額)÷(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不含稅金額應為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銷項稅額,稅率用***代替。該差額開票專用發(fā)票不含稅金額與稅額之間不存在稅率的勾稽關系,因此應通過本月“合計銷售額”與“開具其他發(fā)票銷售額”、“未開具發(fā)票銷售額”金額的差去計算得出本期應填寫的“專用發(fā)票的銷售額”與“銷項稅”。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中“一般計稅方法計稅”“6%稅率”(項目所對應的稅率)銷項稅額=開具專用發(fā)票的價稅合計金額/(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銷售額=開具專用發(fā)票的價稅合計金額-銷項稅額,然后核對一下“扣除后含稅(免稅)銷售額”和“扣除后銷項(應納)稅額”進項納稅申報。

【第2篇】如何查詢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

不少企業(yè)在日常經營中

都遇到過這樣的困惑

“怎么知道對方是不是一般納稅人呢?”

“又該怎么向對方證明我是一般納稅人呢?

……

如何查詢及開具證明

快來了解一下吧~

如何查詢 企業(yè)納稅人資格

查詢路徑①

1.打開廈門市稅務局門戶網站,點擊“我要查詢”。

2.點擊左側“一般納稅人資格查詢”,輸入納稅人識別號或納稅人名稱,點擊“查詢”。

3.等待查詢結果,即可看到納稅人資格類型。

查詢路徑②

1.企業(yè)也可以打開廈門市電子稅務局,點擊“登錄”。

2. 輸入賬號、密碼、驗證碼登錄后,點擊“我的信息”分類下的“納稅人信息”。

3.點擊“資格信息”,即可查看納稅人資格類型。

如何證明 自己是一般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規(guī)定:“八、經稅務機關核對后退還納稅人留存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可以作為證明納稅人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憑據?!币簿褪钦f,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對后退還納稅人留存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可以作為一般納稅人的資格證明。

填表小tips

1.本表由納稅人如實填寫。

2.表中“證件名稱及號碼”相關欄次,根據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及號碼填寫。

3.表中“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由納稅人自行勾選。

4.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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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企業(yè)如何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呢?

一般納稅人的稅務機關認定的流程:

納稅人提交申請;

2. 稅務機關核對申請資料;

3. 稅務機關實地查驗,出具查驗報告;

4. 稅務機關認定。

企業(yè)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需報送以下資料:

書面申請報告1份;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貨物存放場所稅務登記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檔案資料》一式二份;

5. 經營場所的所有權證明、租賃合同或協(xié)議書復印件1份(非經營者所有的應提供出租者的經營場所所有權證明復印件);

6.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會計人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會計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各1份;

7. 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加復印件1份;

8. 公司章程復印件1份;

9. 若為企業(yè)分支機構則另需提供總機構稅務登記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效證件、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1份。

需要注意的是,稅務機關不予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情況:

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2. 選擇按照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yè)性單位;

3. 選擇按照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fā)生應稅行為的企業(yè);

4. 非企業(yè)性單位;

5. 銷售免稅貨物的企業(yè);

總的來說,一般納稅人的好處在于可以開具稅率為16%的增值稅發(fā)票,以供應客戶的需求,提高市場競爭力;還可以享受免、抵、退稅,有效的降低企業(yè)的稅負及稅收風險(如:發(fā)票會受到統(tǒng)一管理,全國聯入稅控系統(tǒng)等)。

如果對于一般納稅人的認定,申請資格、申請資料,政策規(guī)定方面有疑惑,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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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通知書

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銷售額是多少?

根據相關政策規(guī)定,需要轉為一般納稅人的標準是: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以該業(yè)務為主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萬元;

2、年應稅服務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

3、其他行業(y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

未超過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的是否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

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因此,未超過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但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也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

如何知道一個企業(yè)是不是一般納稅人?

四川省網上辦稅服務廳上可以通過查詢了解一個企業(yè)是不是一般納稅人。進入網站,輸入納稅人識別號和納稅人名稱即可查詢。

一般納稅人是否可以轉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因此,企業(yè)申請一般納稅人時要慎重,一旦成為一般納稅人,再想轉回小規(guī)模納稅人,就轉不回來了。

連續(xù)12個月累計銷售額如何理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第三條規(guī)定: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xù)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因此,連續(xù)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不是指會計年度,而是跨年度累計。比如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這連續(xù)12個月就是一個經營期。

超過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后,會自動轉為一般納稅人嗎?

當超過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后,應及時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相關手續(xù)。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guī)定標準應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手續(xù)而未辦理的,經稅務機關下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后,逾期仍不辦理的,將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簡稱為強轉。

什么情況下超過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也可以選擇小規(guī)模納稅人?

1、其他個人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個體工商戶以外的自然人,不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不經常發(fā)生應稅行為,主要是指很少涉及或繳納增值稅,只是偶爾一次或兩次的銷售行為超過了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這樣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以選擇小規(guī)模納稅人。

單位或個人超過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后,除自然人外,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如果需要繼續(xù)成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需要提交申請說明,由于其判定需要稅務機關進行,所以請到辦稅服務廳提交不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申請。

強轉納稅人如何申報?如何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

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guī)定標準應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手續(xù)而逾期未辦理的,則會被強轉。強轉納稅人不登記一般納稅人資格,而是調整稅種,由小規(guī)模的3%調整至適用稅率,申報時暫時使用小規(guī)模申報表,只是稅率按照一般納稅人標準,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強轉后,納稅申報期限由按季申報相應改為按月申報,而且無法在網廳申報,需攜帶小規(guī)模申報表(按一般納稅人稅率計稅)到辦稅服務廳手工申報。

強轉納稅人按規(guī)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納稅人就可以使用一般納稅人申報表,抵扣進項稅額,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第5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表填寫說明

政策指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5號),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涉及政策變化的部分申報表附列資料進行局部調整,同時廢止部分申報表附列資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需要填報“一主表四附表”,既滿足降低增值稅稅率、加計抵減、不動產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實施的需要,也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報: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

《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

填表指引

1

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怎么申報加計抵減額?

答: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服務業(yè)納稅人:

(1)當期按照規(guī)定可計提、調減、抵減的加計抵減額,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 “二、加計抵減情況”相關欄次。

(2)以前稅款所屬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二、加計抵減情況”第2列“本期發(fā)生額”中。

(3)納稅人發(fā)生了進項稅額轉出,按規(guī)定調減加計抵減額后,形成的可抵減額負數,應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 “二、加計抵減情況”第4列“本期可抵減額”中,通過表中公式運算,可抵減額負數計入當期“期末余額”欄中。

2

不動產實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稅款所屬期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怎樣進行申報?

答:按照規(guī)定,截至2023年3月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期末余額,可以自2023年4月稅款所屬期結轉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中。

注意:第9欄“(三)本期用于購建不動產的扣稅憑證”:反映按規(guī)定本期用于購建不動產的扣稅憑證上注明的金額和稅額。

3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按規(guī)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怎么申報?

答: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1)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按規(guī)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一)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對應欄次中。

(2)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鐵路等票據,按規(guī)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中。

注意:第10欄“(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反映按規(guī)定本期購進旅客運輸服務,所取得的扣稅憑證上注明或按規(guī)定計算的金額和稅額。

案例分析

【1】開具13%稅率發(fā)票申報表填寫案例

【2】開具16%稅率紅字發(fā)票申報表填寫案例

【3】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抵扣申報表填寫案例

【4】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申報表填寫案例

【5】綜合申報表填寫案例

填寫案例1:開具13%稅率發(fā)票申報表填寫案例

某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年4月銷售一批貨物,開具一張1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100000元,稅額13000元;發(fā)生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業(yè)務,開具一張13%稅率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金額50000元,稅額6500元。

分析

根據39號公告第一條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企業(yè)銷售適用13%稅率應稅貨物、服務,應開具13%稅率發(fā)票。

根據15號公告第一條規(guī)定,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以下稱《附列資料(一)》)中的第1欄項目名稱由“16%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調整為“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第2欄項目名稱由“16%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調整為“13%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因此開具的稅率為13%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列明的金額、稅額應填寫在“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13%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的對應欄次。

1.《附列資料(一)》第1行“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本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銷售額”列=100000(元)

本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銷項(應納)稅額”列=13000(元)

《附列資料(一)》第2行“13%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本行“開具其他發(fā)票”“銷售額”列=50000(元)

本行“開具其他發(fā)票”“銷項(應納)稅額”列=6500(元)

本月銷項(應納)稅額合計=13000+6500=19500(元)

該企業(yè)2023年4月(稅款所屬期)《附列資料(一)》填報如下所示:

填寫案例2:開具16%稅率紅字發(fā)票申報表填寫案例

某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年6月發(fā)生2023年2月銷售的貨物退貨,開具一張16%稅率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40000元,稅額6400元;銷售一批商品,開具一張1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60000元,稅額7800元。

分析

根據15號公告第一條規(guī)定,原《附列資料(一)》中的第1欄項目名稱由“16%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調整為“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因此開具的稅率為13%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列明的金額、稅額應填寫在“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對應欄次。根據15號公告第三條“本公告施行后,納稅人申報適用16%、10%等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后的對應關系,分別填寫相關欄次”規(guī)定,因此該企業(yè)開具的16%稅率紅字專用發(fā)票,應填寫在“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欄次。

1.《附列資料(一)》第1行“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本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銷售額”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銷項(應納)稅額”列=-6400+7800=1400(元)

該企業(yè)2023年6月(稅款所屬期)《附列資料(一)》填報如下所示:

填寫案例3: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抵扣申報表填寫案例

某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年4月購進按規(guī)定允許抵扣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1份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20000元,稅額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金額8000元,稅額720元;取得1張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票價2200元,民航發(fā)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費120元;取得5張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票面金額合計2180元;取得15張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額合計5150元。

分析

根據39號公告第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可抵扣進項稅額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發(fā)展基金不作為計算進項稅額的基數。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資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

本行“份數”列=1(份)

本行“金額”列=20000(元)

本行“稅額”列=1800(元)

《附列資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數”列=22(份)

本行“金額”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稅額”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寫企業(yè)取得的除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以外的其他扣稅憑證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附列資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

本行“份數”列=23(份)

本行“金額”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稅額”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寫企業(yè)本月允許抵扣的所有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

該企業(yè)2023年4月(稅款所屬期)《附列資料(二)》填報如下所示:

填寫案例4: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申報表填寫案例

某企業(yè)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規(guī)模期間,僅提供信息技術服務取得銷售額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納稅人期間,提供信息技術服務取得銷售額580000元,銷售應稅貨物取得銷售額200000元。企業(yè)2023年4月,發(fā)生銷項稅額50000元,取得一般計稅項目進項稅額100000元。

分析

根據39號公告第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

2023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該企業(yè)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間,提供現代服務取得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過50%,適用加計抵減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計算銷售額比重時,應包含小規(guī)模期間發(fā)生的銷售額。

1.情景一:如企業(yè)于2023年4月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確認適用政策有效期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業(yè)2023年4月可計提的加計抵減額=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號公告規(guī)定,企業(yè)計提的加計抵減額應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以下稱《附列資料(四)》)相關欄次。由于該企業(yè)2023年4月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本期應納稅額為0,所以計提的加計抵減額不應在本期抵減,應填寫在《附列資料(四)》第6行“期末余額”列,留待下期抵減。

(1)該企業(yè)2023年4月(稅款所屬期)《附列資料(四)》填報如下所示:

(2)該企業(yè)2023年4月(稅款所屬期)主表填報如下所示:

該企業(yè)2023年4月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為0元。

2.情景二:如企業(yè)于2023年6月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按照39號公告相關規(guī)定,適用政策有效期應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業(yè)2023年5月取得的進項稅額為120000元,期末留抵稅額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進項稅額為80000元,2023年6月發(fā)生的銷項稅額為160000元。

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

(1)企業(yè)2023年6月可計提的加計抵減額=(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該企業(yè)2023年6月(稅款所屬期)《附列資料(四)》填報如下所示:

(2)按照15號公告附件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的規(guī)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應納稅額按以下公式填寫:

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

本欄“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

該企業(yè)2023年6月應納稅額=本期銷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本期實際抵減額=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該企業(yè)2023年6月(稅款所屬期)主表填報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應納稅額”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資料(四)》第6行本期實際抵減額。

填寫案例5:綜合申報表填寫案例

某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年4月發(fā)生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業(yè)務,開具4張1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合計1200000元,稅額合計156000元;銷售應稅貨物,開具1張13%稅率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金額80000元,稅額10400元。購進按規(guī)定允許抵扣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1張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50000元,稅額4500元;取得1張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票價2000元,民航發(fā)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費120元;取得5張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額合計2060元。購進一棟不動產,取得1張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1500000元,稅額135000元。企業(yè)2023年4月符合加計抵減政策,并已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分析

本期銷項稅額=156000+10400=166400(元)

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發(fā)展基金不作為計算進項稅額的基數。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2060÷(1+3%)×3%=60(元)

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合計=4500+175.05+60=4735.05(元)

購進不動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進項稅額=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業(yè)2023年4月可計提的加計抵減額=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應納稅額=本期銷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本期實際抵減額=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資料(一)》第1行“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本行“開具其他發(fā)票”“銷售額”列=80000(元)

本行“開具其他發(fā)票”“銷項(應納)稅額”列=10400(元)

《附列資料(一)》第2行“13%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本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銷售額”列=1200000(元)

本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銷項(應納)稅額”列=156000(元)

本月銷項(應納)稅額合計=156000+10400=166400(元)

該企業(yè)2023年4月(稅款所屬期)《附列資料(一)》填報如下所示:

2.《附列資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

本行“份數”列=2(份)

本行“金額”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稅額”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資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數”列=6(份)

本行“金額”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稅額”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寫企業(yè)取得的除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以外的其他扣稅憑證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附列資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購建不動產的扣稅憑證”:

本行“份數”列=1(份)

本行“金額”列=1500000(元)

本行“稅額”列=135000(元),本行填寫企業(yè)本月允許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

《附列資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

本行“份數”列=7(份)

本行“金額”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稅額”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寫企業(yè)本月允許抵扣的所有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

該企業(yè)2023年4月(稅款所屬期)《附列資料(二)》填報如下所示:

3.該企業(yè)2023年4月(稅款所屬期)《附列資料(四)》填報如下所示:

4.該企業(yè)2023年4月(稅款所屬期)主表填報如下所示:

【第6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

很多朋友是第一次報增值稅,沒有人指導,自己不敢填,那該怎么辦?

首先,報稅是大事,不能漏報、錯報。漏報要補申報,還會罰款、滯納金,以及影響企業(yè)納稅信用等級。錯報可能導致多繳稅或者少繳稅。多繳稅老板不愿意,少繳稅稅局不愿意。

其次,知道一般納稅人(商業(yè)企業(yè)為例)增值稅計算方法:應交增值稅=銷項-進項-上期留抵(沒有就是0)-進項稅額轉出(沒有就是0)-紅字發(fā)票稅額

本案例不涉及免稅產品,這里就暫時寫了。

舉個栗子:

xxx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商貿企業(yè),主營業(yè)務:批發(fā)華米手機

2023年10月份開具5萬的專用發(fā)票(不含稅,稅率13%),3萬的普票(不含稅,稅率13%),2萬沒有開票(不含稅,適用13%稅率,且滿足確認收入條件)

2023年10月取得的進項發(fā)票金額是8萬(不含稅金額,稅率13%),已經全部認證

2023年10月本公司員工出差辦公的火車票2000元

2023年10月開具紅字發(fā)票金額1萬(不含稅),之前開的是專票

第一步:先計算增值稅

銷項稅額=5萬×13%+3萬×13%+2萬×13%=13000

進項稅額=8萬×13%+2000÷(1+9%)×9%=10565

紅字稅額=1萬×13%=1300

應交增值稅=13000-10565-1300=1135

注明:很多朋友問,現在不是系統(tǒng)自動帶出來的數據嗎?為什么還要自己計算?

報稅需要很謹慎,不能出錯,先自己算一遍,然后再申報系統(tǒng)再核對一遍,兩者一致的情況下,一般都不會出錯,這樣能避免出現錯報的情況。有時稅局系統(tǒng)問題也會導致自動帶出的數據錯誤,這個時候如果不去核對,就可能報錯。

接下來就是填寫申報表了(前面已經認證,此處就省略了)

那么填報應該先填哪張表呢?

一般納稅人有6張表:1張主表、4張附表、1張減免明細表。

主表里面的數據都是由附表里面的數據生成的,所以我們要先填附表1。

收入明細:2023年10月份開具5萬的專用發(fā)票(不含稅,稅率13%),3萬的普票(不含稅,稅率13%),2萬沒有開票(不含稅,適用13%稅率,且滿足確認收入條件)

2023年10月開具紅字發(fā)票金額1萬(不含稅),之前開的是專票。

一般附表1的開票數據是系統(tǒng)自動帶出的,未開票收入需要自己手動填寫。如果系統(tǒng)帶出的數據是正確的,那么填完未開票收入,保存即可。如果數據不對可以修改成為正確的再保存。

附表1,點開看大圖

填完之后點保存就可以了。

接下來填附表2:(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進項明細:2023年10月取得的進項發(fā)票金額是8萬(不含稅金額,稅率13%),已經全部認證

8萬×13%=10400

2023年10月本公司員工出差辦公的火車票2000

2000÷(1+9%)×9%=165,不含稅金額是2000÷(1+9%)=1835

附表2、點開看大圖

一般附表2的進項數據也是系統(tǒng)帶出的,8b和10行需要手動填寫。填寫完保存即可。

此項目不涉及附表3、附表4、減免明細表,就不填。

最后核對主表信息,主表是附表的數據帶過來的:

填完報表后生成的稅額和自己計算的稅額是一致的,一般情況下說明沒有算錯。

商業(yè)企業(yè)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申報表就填完了,如果還不會申報,私信或者給小編留言。免費指導大家申報增值稅

【第7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表填寫

最新一般納稅人申報表填寫,有流程,有案例!

政策指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5號),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涉及政策變化的部分申報表附列資料進行局部調整,同時廢止部分申報表附列資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需要填報“一主表四附表”,既滿足降低增值稅稅率、加計抵減、不動產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實施的需要,也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報: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

《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

填表指引

1

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怎么申報加計抵減額?

答: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服務業(yè)納稅人:

(1)當期按照規(guī)定可計提、調減、抵減的加計抵減額,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 “二、加計抵減情況”相關欄次。

(2)以前稅款所屬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二、加計抵減情況”第2列“本期發(fā)生額”中。

(3)納稅人發(fā)生了進項稅額轉出,按規(guī)定調減加計抵減額后,形成的可抵減額負數,應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 “二、加計抵減情況”第4列“本期可抵減額”中,通過表中公式運算,可抵減額負數計入當期“期末余額”欄中。

2

不動產實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稅款所屬期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怎樣進行申報?

答:按照規(guī)定,截至2023年3月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期末余額,可以自2023年4月稅款所屬期結轉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中。

注意:第9欄“(三)本期用于購建不動產的扣稅憑證”:反映按規(guī)定本期用于購建不動產的扣稅憑證上注明的金額和稅額。

3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按規(guī)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怎么申報?

答: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1)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按規(guī)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一)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對應欄次中。

(2)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鐵路等票據,按規(guī)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中。

注意:第10欄“(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反映按規(guī)定本期購進旅客運輸服務,所取得的扣稅憑證上注明或按規(guī)定計算的金額和稅額。

案例分析

【1】開具13%稅率發(fā)票申報表填寫案例

【2】開具16%稅率紅字發(fā)票申報表填寫案例

【3】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抵扣申報表填寫案例

【4】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申報表填寫案例

【5】綜合申報表填寫案例

填寫案例1:開具13%稅率發(fā)票申報表填寫案例

某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年4月銷售一批貨物,開具一張1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100000元,稅額13000元;發(fā)生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業(yè)務,開具一張13%稅率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金額50000元,稅額6500元。

分析

根據39號公告第一條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企業(yè)銷售適用13%稅率應稅貨物、服務,應開具13%稅率發(fā)票。

根據15號公告第一條規(guī)定,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以下稱《附列資料(一)》)中的第1欄項目名稱由“16%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調整為“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第2欄項目名稱由“16%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調整為“13%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因此開具的稅率為13%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列明的金額、稅額應填寫在“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13%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的對應欄次。

1.《附列資料(一)》第1行“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本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銷售額”列=100000(元)

本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銷項(應納)稅額”列=13000(元)

《附列資料(一)》第2行“13%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本行“開具其他發(fā)票”“銷售額”列=50000(元)

本行“開具其他發(fā)票”“銷項(應納)稅額”列=6500(元)

本月銷項(應納)稅額合計=13000+6500=19500(元)

該企業(yè)2023年4月(稅款所屬期)《附列資料(一)》填報如下所示:

填寫案例2:開具16%稅率紅字發(fā)票申報表填寫案例

某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年6月發(fā)生2023年2月銷售的貨物退貨,開具一張16%稅率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40000元,稅額6400元;銷售一批商品,開具一張1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60000元,稅額7800元。

分析

根據15號公告第一條規(guī)定,原《附列資料(一)》中的第1欄項目名稱由“16%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調整為“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因此開具的稅率為13%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列明的金額、稅額應填寫在“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對應欄次。根據15號公告第三條“本公告施行后,納稅人申報適用16%、10%等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后的對應關系,分別填寫相關欄次”規(guī)定,因此該企業(yè)開具的16%稅率紅字專用發(fā)票,應填寫在“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欄次。

1.《附列資料(一)》第1行“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本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銷售額”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銷項(應納)稅額”列=-6400+7800=1400(元)

該企業(yè)2023年6月(稅款所屬期)《附列資料(一)》填報如下所示:

填寫案例3: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抵扣申報表填寫案例

某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年4月購進按規(guī)定允許抵扣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1份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20000元,稅額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金額8000元,稅額720元;取得1張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票價2200元,民航發(fā)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費120元;取得5張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票面金額合計2180元;取得15張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額合計5150元。

分析

根據39號公告第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可抵扣進項稅額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發(fā)展基金不作為計算進項稅額的基數。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資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

本行“份數”列=1(份)

本行“金額”列=20000(元)

本行“稅額”列=1800(元)

《附列資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數”列=22(份)

本行“金額”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稅額”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寫企業(yè)取得的除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以外的其他扣稅憑證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附列資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

本行“份數”列=23(份)

本行“金額”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稅額”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寫企業(yè)本月允許抵扣的所有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

該企業(yè)2023年4月(稅款所屬期)《附列資料(二)》填報如下所示:

填寫案例4: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申報表填寫案例

某企業(yè)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規(guī)模期間,僅提供信息技術服務取得銷售額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納稅人期間,提供信息技術服務取得銷售額580000元,銷售應稅貨物取得銷售額200000元。企業(yè)2023年4月,發(fā)生銷項稅額50000元,取得一般計稅項目進項稅額100000元。

分析

根據39號公告第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

2023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該企業(yè)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間,提供現代服務取得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過50%,適用加計抵減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計算銷售額比重時,應包含小規(guī)模期間發(fā)生的銷售額。

1.情景一:如企業(yè)于2023年4月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確認適用政策有效期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業(yè)2023年4月可計提的加計抵減額=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號公告規(guī)定,企業(yè)計提的加計抵減額應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以下稱《附列資料(四)》)相關欄次。由于該企業(yè)2023年4月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本期應納稅額為0,所以計提的加計抵減額不應在本期抵減,應填寫在《附列資料(四)》第6行“期末余額”列,留待下期抵減。

(1)該企業(yè)2023年4月(稅款所屬期)《附列資料(四)》填報如下所示:

(2)該企業(yè)2023年4月(稅款所屬期)主表填報如下所示:

該企業(yè)2023年4月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為0元。

2.情景二:如企業(yè)于2023年6月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按照39號公告相關規(guī)定,適用政策有效期應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業(yè)2023年5月取得的進項稅額為120000元,期末留抵稅額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進項稅額為80000元,2023年6月發(fā)生的銷項稅額為160000元。

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

(1)企業(yè)2023年6月可計提的加計抵減額=(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該企業(yè)2023年6月(稅款所屬期)《附列資料(四)》填報如下所示:

(2)按照15號公告附件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的規(guī)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應納稅額按以下公式填寫:

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

本欄“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

該企業(yè)2023年6月應納稅額=本期銷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本期實際抵減額=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該企業(yè)2023年6月(稅款所屬期)主表填報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應納稅額”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資料(四)》第6行本期實際抵減額。

填寫案例5:綜合申報表填寫案例

某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年4月發(fā)生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業(yè)務,開具4張1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合計1200000元,稅額合計156000元;銷售應稅貨物,開具1張13%稅率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金額80000元,稅額10400元。購進按規(guī)定允許抵扣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1張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50000元,稅額4500元;取得1張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票價2000元,民航發(fā)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費120元;取得5張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額合計2060元。購進一棟不動產,取得1張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1500000元,稅額135000元。企業(yè)2023年4月符合加計抵減政策,并已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分析

本期銷項稅額=156000+10400=166400(元)

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發(fā)展基金不作為計算進項稅額的基數。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2060÷(1+3%)×3%=60(元)

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合計=4500+175.05+60=4735.05(元)

購進不動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進項稅額=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業(yè)2023年4月可計提的加計抵減額=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應納稅額=本期銷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本期實際抵減額=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資料(一)》第1行“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本行“開具其他發(fā)票”“銷售額”列=80000(元)

本行“開具其他發(fā)票”“銷項(應納)稅額”列=10400(元)

《附列資料(一)》第2行“13%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本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銷售額”列=1200000(元)

本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銷項(應納)稅額”列=156000(元)

本月銷項(應納)稅額合計=156000+10400=166400(元)

該企業(yè)2023年4月(稅款所屬期)《附列資料(一)》填報如下所示:

2.《附列資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

本行“份數”列=2(份)

本行“金額”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稅額”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資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數”列=6(份)

本行“金額”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稅額”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寫企業(yè)取得的除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以外的其他扣稅憑證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附列資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購建不動產的扣稅憑證”:

本行“份數”列=1(份)

本行“金額”列=1500000(元)

本行“稅額”列=135000(元),本行填寫企業(yè)本月允許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

《附列資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

本行“份數”列=7(份)

本行“金額”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稅額”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寫企業(yè)本月允許抵扣的所有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

該企業(yè)2023年4月(稅款所屬期)《附列資料(二)》填報如下所示:

3.該企業(yè)2023年4月(稅款所屬期)《附列資料(四)》填報如下所示:

4.該企業(yè)2023年4月(稅款所屬期)主表填報如下所示:

本文來源:北京稅務、廈門稅務。

【第8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區(qū)別

成立公司后,就需要做稅務申請,稅務上有小規(guī)模和一般納稅人之分,不少的創(chuàng)業(yè)者在企業(yè)稅種核定的時候都會不清楚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區(qū)別是什么,對此,作為小編就整理了一些關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區(qū)別,讓各位能夠一目了然!下面請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財務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頭爛額不知如何解決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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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時間和格式不同

計稅方法不同

小規(guī)模與一般納稅人的區(qū)別

增值稅的計稅原理

轉換規(guī)定不同

好了,由于篇幅原因,就和大家分享到這里,資料已打包好,需要解鎖小規(guī)模與一般納稅人的區(qū)別的小伙伴,看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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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202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表下載

按照納稅人的經營規(guī)模,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標準,超過標準的納稅人,除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那么,在一般納稅人與小規(guī)模納稅人劃分時,那些問題需要注意呢?

第一:年應稅銷售額的判定

年應稅銷售額的標準和范圍: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統(tǒng)一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規(guī)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xù)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注: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6號公告規(guī)定,“經營期”是指在納稅人存續(xù)期內的連續(xù)經營期間,含未取得銷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納稅申報銷售額”是指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全部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其中包括免稅銷售額和稅務機關代開發(fā)票銷售額?!盎椴檠a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或當季)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

【案例1】公司2023年7月登記成立并立即從事生產經營,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應稅銷售額分別為150萬、120萬、190萬、190萬、250萬。

分析:該企業(yè)前四個月銷售額累計為650萬元,超過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則應將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作為一個年度,自2023年10月的所屬申報期結束后開始計算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時限。

【案例2】公司2023年3月開業(yè),主營零售日用百貨,又兼營零售蔬菜水果,2023年3月至2023年2月取得日用百貨不含稅銷售額480萬元,蔬菜不含稅銷售額30萬元。

分析:根據6號公告規(guī)定,“納稅申報銷售額”是指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全部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其中包括免稅銷售額。故該企業(yè)年應稅銷售額包括日用百貨不含稅銷售額480萬元,免稅銷售額即蔬菜不含稅銷售額30萬元,兩項合計510萬元,超過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應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第二:適用差額銷售額政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的判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規(guī)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案例3】某勞務派遣公司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按季度申報選擇差額納稅,不考慮其他情況,2023年第一季度至2023年第四季度收到用工方支付的勞務派遣費用共計700萬元,其中需要代發(fā)勞務派遣工資550萬元,支付五險一金45萬,共計595萬元,該納稅人2023年第一季度至2023年第四季度應納增值稅銷售額為100萬((700-595)/(1+5%)),但是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為666.67萬元【700/(1+5%)】,已超過500萬元的標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43號令同時規(guī)定,納稅人偶然發(fā)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分析】營改增在年銷售額標準方面充分照顧了納稅人的選擇權,但偶然發(fā)生的不動產轉讓一般金額較大,很可能導致納稅人銷售額超出500萬的標準,因此,43號令中將偶然發(fā)生的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排除在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之外,這樣更有利于保障納稅人的身份選擇權。

第三:超過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可以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的情形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yè)性單位、不經常發(fā)生應稅行為的企業(yè)可選擇按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

《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第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guī)定標準但不經常發(fā)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

【分析】《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與《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對于超過標準可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范圍的規(guī)定有所不同,前者包括所有的非企業(yè)性單位,但是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后者只包括不經常發(fā)生應稅行為的非企業(yè)單位,同時也包括不經常發(fā)生應稅行為的個體工商戶。

第四:未超過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可以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的情形

《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第四條規(guī)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分析】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新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令2023年第22號)規(guī)定,已開業(yè)但銷售額未超標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的資格認定。對此類提出申請并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二)能夠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但是《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一將“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這個前置條件取消了,只要小規(guī)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就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

2、對于“會計核算健全”和“能夠準確提供稅務資料”的理解: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主要是指:有專業(yè)財務會計人員,能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設置總賬和有關明細賬進行會計核算,能準確核算增值稅銷售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等。能夠準確提供稅務資料,是指能夠規(guī)定如實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并按期進行申報納稅。

第五:應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而未辦理的法律責任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一)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二)應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而未辦理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界定超標準小規(guī)模納稅人偷稅數額的批復》(稅總函[2015]311號)規(guī)定,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且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予以告知。

納稅人在《稅務事項通知書》規(guī)定時限內仍未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一般納稅人認定有關資料的,其《稅務事項通知書》規(guī)定時限屆滿之后的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稅務機關送達的《稅務事項通知書》規(guī)定時限屆滿之前的銷售額,應按小規(guī)模納稅人簡易計稅方法,依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分析】根據相關政策規(guī)定,只要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guī)定標準,即使會計核算不健全也要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成為一般納稅人后,如果會計核算仍然不健全,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第六:一般納稅人如何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9號)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xù)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xù)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tǒng)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2023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tǒng)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2023年第20號)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注:如果2023年選擇轉登記后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不能再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案例4】某公司2023年12月成立,成立時申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自成立至2023年5月總銷售額(不含稅)為300萬,該公司5月份可以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嗎?

【分析】該公司成立不足12個月,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符合規(guī)定的累計應稅銷售額。

①首先,查核一下銷售額300萬元是否符合以上文件中對年應稅銷售額的規(guī)定,且是否包括偶然發(fā)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如果包括,此部分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應剔除;

②如果確認應稅銷售額為300萬元,再計算連續(xù)12個月是否滿足不超過500萬元的條件。2019.12-2020.5月六個月期間共300萬,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上款規(guī)定的累計應稅銷售額。估算公式:連續(xù)12月累計應稅銷售額估算額=300/6×12=600萬元

③連續(xù)12月累計應稅銷售額估算額為600萬元大于500萬元,不符合一般納稅人轉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條件,因此,該公司不能由一般納稅人轉小規(guī)模納稅人。

【第10篇】某工業(yè)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例題·案例分析題】:長沙市某工業(yè)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銷售各種型號發(fā)電機組。2023年9月的有關資料如下。

(1)本月發(fā)出8月份以預收貨款方式銷售給某機電設備銷售公司發(fā)電機組3臺。每臺不含稅銷售價30000元,另向購買方收取包裝物租金3390元。

(2)企業(yè)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給某單位大型發(fā)電機組1臺,金額為237300元。書面合同規(guī)定9月、10月、11月三個月每月付款79100元,每月收款時開具普通發(fā)票。

(3)委托某代理商代銷10臺小型發(fā)電機組,協(xié)議規(guī)定,代理商按每臺含稅售價25000元對外銷售,并按該價格與企業(yè)結算,手續(xù)費按每臺500元計算, 在結算貨款時抵扣。產品已發(fā)給代理商,代理商本月無銷售。

(4)為本企業(yè)職工食堂專門自制發(fā)電機組1臺,本月移送并開始安裝。該設備賬面成本35000元,無同類型產品銷售價。

(5)外購原材料一批,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為1000元,貨款已經支付,材料已驗收入庫。

(6)進口原材料一批,關稅完稅價折合人民幣120000元,假設進口關稅稅率為50%。另從報關地運到企業(yè),支付運費500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原材料已驗收入庫。已知取得的作為增值稅扣除依據的相關憑證均在本月認證并申報抵扣。

1.該企業(yè)采用預收貨款方式銷售發(fā)電機組的銷項稅額是( )元。

a.0 b.14400

c.12090 d .14956.8

【答案】:c

【解析】:業(yè)務(1)納稅人銷售貨物的計稅依據為銷售額,銷售為納稅人銷售貨物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案例中,向購買方收取包裝物租金3390元為價外費用,要計入銷售額,因其為含稅收入,需要轉換為不含稅收入。銷項稅額=(機電設備銷量*未稅售價)*增值稅稅率13%+含稅包裝物租金/(1+13%)*13%=(3×30000)×13%+3390/(1+13%)×13%=12090(元)。

【知識點】:銷售貨物的計稅依據和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2.該企業(yè)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發(fā)電機組,本月的銷項稅額是( )元。

a.9100 b.12992

c.27300 d.38976

【答案】:a

【解析】:業(yè)務(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因為案例中用的是普通發(fā)票,需要轉換為不含稅的銷售金額。2023年9月的銷項稅額=合同規(guī)定月收款銷售金額/(1+增值稅稅率13%)*增值稅稅率13%=79100/1.13×13%=9100(元)。

【知識點】: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3.該企業(yè)委托代銷發(fā)電機組的銷項稅額是( )元。

a.0 b.3448.27

c.34482.76 d.35172.41

【答案】:a

【解析】:業(yè)務(3)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由于商場本月無銷售,所以企業(yè)委托代銷發(fā)電機組的銷項稅額為0元。

【知識點】: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4.進口原材料的進項稅額是( )元。

a.22600 b.22755

c.23850 d.23865

【答案】:c

【解析】:業(yè)務(6)進口貨物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x稅率。購進貨物中支付的運輸費用,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金額和9%的稅率計算進項稅額,這里的運輸費用金額是指運輸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進口原材料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關稅完稅價*進口原材料進口關稅稅率50%=120000+120000×50%=180000(元),運輸費用金額5000元。業(yè)務(6)進項稅額=進口原材料組成計稅價格*原材料增值稅稅率13%+未稅運費*運費增值稅稅率9%=180000×13+5000×9%=23850 (元)。

【知識點】:進口貨物應納增值稅的計算。

5.該企業(yè)當月應納增值稅稅額是( )元

a.1345 b.1399

c.1420 d.2380

【答案】:a

【解析】:業(yè)務(4)為本企業(yè)職工食堂專門自制發(fā)電機組視同銷售,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由于沒有市場價格,按規(guī)定其組價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為10%,因此,自制發(fā)電機組銷項稅額=發(fā)電機組成本*(1+成本利潤率10%)*發(fā)電機組增值稅稅率13%=35000×(1+10%)×13%=5005(元)

當月銷項稅額=業(yè)務(1)+業(yè)務(2)+業(yè)務(3)+業(yè)務(4)=12090+9100+0+5 005=26195(元),

當月進項稅額=業(yè)務(5)+業(yè)務(6)=1000+23850=24850(元),

當月應納增值稅稅額=當月增值稅銷項稅額-當月增值稅進項稅額=26195-24850=1345(元)。

【知識點】:增值稅的計算。

【第11篇】簡易征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發(fā)票上的稅率欄,可以是數字、漢字或字符。顯示數字的情形,除了稅率之外就是征收率。征收率如果不正確,對于銷售方而言,稅額計算就會錯誤,導致多繳、少繳稅款;對于購買方而言,稅率欄填寫錯誤的發(fā)票,屬于不合規(guī)發(fā)票,存在不得下賬列支等風險。實務操作中,財稅人員對征收率的關注度一直比較高,但是征收率的規(guī)定,散見于20多年的許多文件中,簡易計稅既有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的,也有必須簡易計稅的情形。適用簡易計稅,有全額計稅也有差額計稅的情形。簡易計稅時,征收率有5%、3%、2%、按5%減按1.5%、按3%減按2%。想理清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本文在借鑒總局官方資料的基礎上,查閱原文件規(guī)定,融匯相關事項的散見規(guī)定,逐項仔細求證,修訂完善補充,分類歸納整理,希望對大家的學習應用有所幫助。

一、納稅人的種類和簡易計稅

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通常情況下,采用一般計稅方法,適用稅率,特定情形下,采用簡易計稅方法,適用征收率;小規(guī)模納稅人,通常情況下,適用征收率3%,特殊情況下適用5%、2%的征收率,還有3%減按2%、5%減按1.5%。

二、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簡易計稅非選擇情形

(一)適用3%征收率的情形,7種

1.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總局公告2023年第54號)

2.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財稅〔2017〕58號)

3.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fā)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財稅〔2017〕56號)

4.拍賣行受托拍賣增值稅應稅貨物,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當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國稅發(fā)〔1999〕40號,財稅〔2014〕57號)

5.(一般納稅人的)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6.(一般納稅人的)典當業(yè)銷售死當物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7.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一般納稅人)零售的免稅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二)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的情形,6種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財稅〔2008〕170號,財稅〔2014〕57號)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財稅〔2008〕170號,財稅〔2014〕57號)

4.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總局公告2023年1號,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fā)生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guī)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總局公告2023年1號,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6.納稅人銷售舊貨。

注1: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注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zhí)行。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符合《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并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十四)項)

注3:《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有形資產。

需要說明的是,根據總局公告2023年第90號,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三)按5%、減按1.5%的情形,10種

1.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以當期銷售額和5%的征收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后,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總局公告2023年第18號第二十二條)

2.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財稅〔2016〕68號)

3.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外)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國稅發(fā)〔1994〕114號)

4.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外)轉讓其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第四條)

5.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購買不足兩年的,全額按5%;兩年及以上,北上廣深地區(qū),非普通住宅,差額后按5%。

注1: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qū)。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財稅〔2016〕36號附件3第五條)

注2:個人(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按照以下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按照有關規(guī)定全額繳納增值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按照有關規(guī)定差額繳納增值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購買住房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第五條)

6.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總局公告2023年第16號第四條)

7.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總局公告2023年第16號第四條)

8.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總局公告2023年第16號第四條)

9.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總局公告2023年第16號第四條)

10.中外開采原油、天然氣。中外合作油(氣)田銷售原油、天然氣時,應按規(guī)定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發(fā)票“稅額欄”按價含稅銷售額乘以征收率5%計算出的稅額填寫。(國稅發(fā)〔1994〕114號)

(四)適用2%征收率的情形,共1種

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財稅〔2009〕9號)

注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財稅〔2009〕9號)

注2: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繼續(xù)按照現行政策規(guī)定征免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號第七條)

比如,如果其他個人銷售住房滿2年符合免稅條件的,仍可繼續(xù)享受免稅;如不符合免稅條件,則應按規(guī)定納稅。

注3: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第(七)項規(guī)定,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guī)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項所稱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總結】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稅。

三、一般納稅人可選擇簡易計稅的情形

一般納稅人可選擇簡易計稅的情形共有40項,其中:原增值稅業(yè)務10項,營改增業(yè)務30項。這些業(yè)務一般納稅人可以在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中選擇。選擇一般計稅時,按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選擇簡易計稅時,按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一)原增值稅業(yè)務10項

1.銷售自產的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生產的電力。(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

2.銷售自產的自來水。(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3.銷售自產的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銷售自產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xù)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4.銷售自產的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5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fā)、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8〕47號)

6.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國稅函〔2009〕456號,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7.生物制品生產企業(yè),銷售自產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8.藥品經營企業(yè)銷售生物制品。(總局公告〔2012〕20號)

9.獸用藥品經營企業(yè)銷售獸用生物制品。(總局公告2023年第8號)

10.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fā)、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自2023年3月1日起,對進口罕見病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財稅〔2019〕24號)

(二)營改增業(yè)務,共30項

1.公共交通及物流輔助,征收率3%(4項),

(1)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財稅〔2016〕36號附件2)

(2)倉儲服務。(物流輔助服務)(財稅〔2016〕36號附件2)

(3)裝卸搬運服務。(物流輔助服務)(財稅〔2016〕36號附件2)

(4)收派服務。(物流輔助服務)(財稅〔2016〕36號附件2)

2.文化體育、教育、動漫、電影播映,征收率3%;(5項)

(1)文化體育服務。(含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財稅〔2016〕36號附件2)

注: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文化體育業(yè)”。(財稅2016〕140號)

(2)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財稅〔2016〕68號)

(3)教育輔助服務。(財稅〔2016〕140號)

(4)經認定的動漫企業(yè)。(為開發(fā)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輯、形象設計等服務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財稅〔2016〕36號附件2)

(5)電影放映服務。(現代服務—廣播影視服務)(財稅〔2016〕36號附件2)

3.建筑業(yè),征收率3%;(5項)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財稅〔2016〕36號附件2)

(2)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財稅〔2016〕36號附件2)

(3)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財稅〔2016〕36號附件2)

(4)銷售電梯同時提供的安裝服務。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總局公告2023年第11號)

(5)銷售自產、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已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總局公告2023年第42號)

4.涉農金融服務(3項)

(1)農村信用社、村鎮(zhèn)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yè)機構全資發(fā)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qū)、旗)及縣以下地區(qū)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yè)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財稅〔2016〕46號)

(2)中國農業(yè)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yè)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也稱縣事業(yè)部),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yè)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財稅〔2016〕46號)

(3)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總行及其各分支機構提供涉農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財稅〔2016〕39號)

5.商務輔助服務(3項)差額后,按簡易計稅辦法5%

(1)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財稅〔2016〕47號)

一般納稅人、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差額部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2)提供安全保護服務(含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財稅〔2016〕68號)

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政策執(zhí)行。

(3)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財稅〔2016〕47號)

按照經紀代理服務(注:不屬于人力資源服務),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fā)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fā)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總結】勞務派遣和人力資源外包的對比:

(1)銷售額方面:勞務派遣的銷售額可以是全額或選擇差額;人力資源外包服務,銷售額就是差額后。

(2)差額時,勞務派遣可扣項目中有福利,而人力資源外包可扣項目中沒有提及福利。

6.租賃業(yè)務(6項)

(1)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征收率均為5%(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九)項)

:融資租賃、經營租賃均適用

(2)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或在納入營改增試點前簽訂的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六)項第4、5點),征收率3%。

(3)2023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征收率5%(財稅〔2016〕47號)

(4)公路經營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通行費。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指相關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征收率3%(財稅〔2016〕36號附件2、財稅2016〕47號、財稅2016〕86號)

(5)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征收率5%(不動產經營租賃)(財稅〔2016〕47號)

(6)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老項目。征收率5%(小規(guī)模納稅人,是按照5%,不是選擇)(財稅〔2016〕68號)

:以上三種屬于經營租賃

7.銷售房、土(3項)

(1)一般納稅人銷售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小規(guī)模是按照5%)

銷售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5%。

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5%。(財稅〔2016〕36號附件2)

(2)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老項目。5%(總局公告2023年第18號)

(3)轉讓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差額后,5%。

納稅人轉讓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6〕47號)

: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以在全額適用3%和差額適用5%的征收率之間進行選擇。

(三)非企業(yè)單位的特定業(yè)務的(1項):

非企業(yè)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以及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非企業(yè)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二十六)項中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注:免稅),可以參照上述規(guī)定,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6〕140號第十二條)

:非企業(yè)單位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可以放棄免稅,選擇按照3%的征收率。

【總結】一般納稅人可選擇簡易計稅,適用5%征收率的情形,共9種:

四、差額計稅的征收率總結

適用簡易計稅,以差額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有以下6種。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征收增值稅,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fā)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fā)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并不屬于差額計稅。

作者李春梅,系每日稅訊精選微信公眾號特約撰稿人

【第12篇】某百貨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9月3日經濟法基礎真題

1. (單選題)甲酒廠為增值稅-般納稅人,2023年8月銷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費0.565萬元、優(yōu)質費2.26萬元。已知果木酒消費稅稅率為10%,增.值稅稅率為13%,甲酒廠當月銷售果木酒應繳納的消費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10+0.565+2.26)x10%=1.28(萬元)

b [10+(0.565+2.26)/(1+13%)]x10%=1.25 (萬元)

c(10+0.565) x10%=1.06(萬元)

d[10+0.565+(1+13%)]x 10%=1.05(萬元)

【答案】b

【解析】同時收取的包裝費和優(yōu)質費均為含稅價格,需要換算成不含稅價格計算消費稅。

2. 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下列選項中,表述正確的有()。

a.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b. 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c.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應當負刑事責任

d. 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答案】abcd

【解析】從刑事責任能力分類來看,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選項d正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重點在于故意做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選項c正確。已滿14周歲不滿的18周歲的人犯罪,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選項a正確。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選項b正確。

3. 下列各項糾紛中,適用《仲裁法》仲裁的是()。

a. 孫某與張某因解除收養(yǎng)關系而發(fā)生糾紛

b. 李某與錢某因財產繼承而發(fā)生糾紛

c. 甲公司與乙保險公司因保險標的理賠而發(fā)生糾紛

d. 丙公司不服稅務機關凍結其銀行存款而發(fā)生的爭議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法》的適用范圍。不適用《仲裁法》的情形包括:

(1)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扶養(yǎng)、繼承糾紛;

(2)行政爭議;

(3)勞動爭議;

(4)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

4. 仲裁裁決作出后,一方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錯

【解析】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題表述正確。

5. 關于訴訟時效終止和中斷的理解,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a. 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發(fā)生,訴訟時效繼續(xù)計算,不受影響

b. 引起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經過的時效期間作廢

c. 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導致訴訟時效中止

d. 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答案】cd

【解析】選項a,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即經過的時效期間作廢;選項b,自終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即原因消除日起繼續(xù)計算時效;所以ab表述屬于張冠李戴,都是錯誤的。選項cd表述正確。

6. 以下關于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的解除表述正確的是()

a. 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競業(yè)限制約定任何一方都不能解除

b. 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2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請求解除競業(yè)限制約定

c. 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要求解除競業(yè)限制時,勞動者可以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3個月的競業(yè)限制補償金

d. 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只能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解除

【答案】c

【解析】選項a、d,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下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選項b,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3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請求解除競業(yè)限制約定。競業(yè)限制限制勞動者一定時期的擇業(yè)權,比如,一個企業(yè)的高管,他掌握了公司很多商業(yè)機密,如果他辭職,就要簽訂競業(yè)限制,防止他被競爭企業(yè)泄露,而原單位給他一定的補償。

7. 關于票據追索的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a. 票據追索只能要求償還票據金額

b.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絕證明、退票理由書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證明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c. 票據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都有可能成為追索對象

d. 發(fā)出追索通知沒有時間要求

【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核追索權。票據追索可以要求支付票據金額的利息和取得證明或發(fā)出通知的相關費用,故a不對;持票人應當自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3日內,將被拒絕事由書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其再前手,因此發(fā)出追索通知有明確的時間要求,故d也不對。

8. 2023年5月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簽發(fā)一張支票,但乙公司一直沒有主張票據權利,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乙公司對甲公司的票據權利的消滅時間是()。

a. 2023年8月4日

b. 2023年11月4日

c. 2023年6月4日

d. 2023年5月4日

【答案】b

【解析】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

9. 納稅人外購貨物因管理不善丟失的,該外購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答案】對

【解析】本題考查“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知識點。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故本題表述正確。

10.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答案】對

【解析】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按定額稅率計征

11.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其納稅義務的發(fā)生時間為()。

a. 貨物發(fā)出的當天

b. 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c. 收到銷貨款的當天

d. 發(fā)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xù)的當天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fā)出貨物并辦委托收手續(xù)的當天。故選項d正確。

12.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下列運費中(均取得了運輸企業(yè)開具的“貨物運輸業(y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有()

a. 銷售免稅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

b. 外購生產應稅產品的機器設備所支付的運輸費用

c. 外購水泥用于裝修員工宿舍所支付的運輸費用

d. 外購草莓用于生產草莓醬所支付的運輸費用

【答案】ac

【解析】

(1)選項a:屬于用于免稅應稅項目(都不用交稅,自然也不可以抵扣),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2)選項c:屬于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的運輸費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3)選項bd:貨物本身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其運輸費用也可以抵扣。

13. 根據稅收相關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銷售行為中,屬于兼營行為的有()。

a. 建筑安裝公司提供建筑安裝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鋁合金門窗

b. 旅游公司在提供組團旅游服務的同時銷售紀念品

c. 建材商店銷售建材,并從事裝修、裝飾業(yè)務

d. 花店銷售鮮花,并承接婚慶服務業(yè)務

【答案】cd

【解析】選項ab屬于增值稅的混合銷售按銷售服務征稅;選項cd屬于兼營行為。

14. 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答案】錯

【解析】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屬于免征增值稅項目。

15. 下列各項中,屬于車船稅計稅依據的有()

a. 每輛

b. 整備質量每噸

c. 凈噸位每噸

d. 購置價格

【答案】abc

【解析】選項d,購置價格不屬于車船稅的計稅依據。還有一個計稅依據是艇身長度。

16. 根據車船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的有()。

a. 燃料電池商用車

b. 純電動商用車

c. 燃料電池乘用車

d. 純電動乘用車

【答案】cd

【解析】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于車船稅的征稅范圍,對其不征收車船稅;免征車船稅的使用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區(qū)分好免征和不征,免征就免征此項稅,不征則屬于不征收稅額的情況

17.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特殊銷售方式下銷售額的確定,說法正確的是()。

a. 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金項鏈的,應按新金項鏈的不含稅售價計算繳納增值稅

b. 納稅人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的,可以按扣除還本支出以后的金額為銷售額

c. 納稅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銷售貨物,雙方都應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fā)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核算購貨額,并分別計算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

d. 直銷企業(yè)先將貨物銷售給直銷員,直銷員再將貨物銷售給消費者的,直銷企業(yè)的銷售額為其向消費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答案】c

【解析】選項a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但是對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yè)務,應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選項b,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的,其銷售額就是貨物的銷售價格,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選項d,直銷企業(yè)先將貨物銷售給直銷員,直銷員再將貨物銷售給消費者的,直銷企業(yè)的銷售額為其向直銷員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18. 某汽車貿易公司本月進口11輛小轎車,海關審定的關稅完稅價格為25萬元/輛,當月銷售8輛,取得含稅銷售收入240萬元;2輛企業(yè)自用,1輛用于抵償債務。合同約定的含稅價格為35萬元。已知:小轎車關稅稅率28%,消費稅稅率為9%,車輛購置稅稅率為10%。該公司應納車輛購置稅()萬元。

a. 7.03

b. 5.00

c. 7.50

d. 10.55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車輛購置稅。本題中,只有企業(yè)自用的2輛車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組成計稅價格=25×2×(1+28%)÷(1-9%)=70.3萬元,車輛購置稅=70.3×10%=7.03萬元。企業(yè)只需繳納自用部分的車輛購置稅,然后按公式計算組成計稅價格乘以稅率。

19. 根據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應在生產、進口、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繳納消費稅的有()。

a. 金銀鑲嵌首飾

b. 果木酒

c. 木制一次性筷子

d. 無水乙醇

【答案】bc

【解析】選項a:金銀鑲嵌首飾在零售環(huán)節(jié)繳納消費稅;d:無水乙醇不屬于消費稅的征稅范圍。選項b、c屬于在生產、進口、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繳納消費稅。

20. 某百貨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月以一批金銀首飾抵償6個月以前購進某批洗衣機的欠款。所欠款項價稅合計234000元。該批金銀首飾的成本為140000元,若按同類商品的平均價格計算,該批金銀首飾的不含稅價格為190000元;若按同類產品的最高銷售價格計算,該批首飾的不含稅價格為220000元。已知:金銀首飾的消費稅稅率為5%,則該企業(yè)應繳納的消費稅為()元。

a. 0

b. 9500

c. 10000

d. 11000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消費稅計稅依據中的特殊情況。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所以本題該企業(yè)應繳納的消費稅=220000×5%=11000(元)。

21. 根據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消費稅納稅人的是()

a. 高檔化妝品進口商

b. 鞭炮批發(fā)商

c. 鉆石零售商

d. 卷煙生產商

【答案】b

【解析】卷煙是生產環(huán)節(jié)交一次稅,批發(fā)環(huán)節(jié)加征一次,b如果說卷煙批發(fā)商才是對的,可他說的鞭炮,所以錯誤。其他選項acd均屬于納稅人。

22. 根據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酒廠生產銷售白酒,收取的下列款項中,應并入銷售額繳納消費稅的有()

a. 品牌使用費

b. 優(yōu)質費

c. 包裝物租金

d. 儲備費

【答案】abcd

【解析】酒廠生產銷售白酒,收取的品牌使用費,優(yōu)質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均屬于價外費用,應并入銷售額繳納消費稅的選項abcd均符合規(guī)定。

23.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個人通過境內非盈利社會團體進行的下列捐贈中,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準予稅前全額扣除的有()。

a. 向貧困地區(qū)的捐贈

b. 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

c. 向紅十字事業(yè)的捐贈

d. 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

【答案】bcd

【解析】個人通過境內非營利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yè)、農村義務教育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準予在稅前全額扣除。

24.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居民納稅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稅

目計繳個人所得稅的是()。

a. 國債利息所得

b. 出租閑置住房取得的所得

c. 參加商場有獎銷售活動中獎取得的所得

d. 單位全勤獎

【答案】d

【解析】選項a,屬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并享受免稅的優(yōu)惠;選項b,屬于財產租賃所得;選項c,屬于偶然所得。

25. 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賑災彩票、體育彩票,一次性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含1萬元),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按超出部分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答案】錯

【解析】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販災彩票、體育彩票,一次性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含1萬元),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按全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26.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下列所得中,屬于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

a. 工資、薪金所得

b.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c. 財產租賃所得

d. 經營所得

【答案】ab

【解析】(1)工資、薪金所得;(2)勞務報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統(tǒng)稱為綜合所得。

27. 2023年6月張某從本單位取得工資4000元,加班費1000元,季度獎金2100元,已知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為每月5000元,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0元的,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0。計算張某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a. (4000+1000+2100-5000)×3%=63元

b. (4000+1000)×3%=150元

c. (4000+1000+2100÷3-5000)×3%=21元

d. (4000+2100-5000)×3%=33元

【答案】a

【解析】

(1)納稅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的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般應將全部獎金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張某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4000+1000+2100-5000)×3%=63(元)。

28.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答案】錯

【解析】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年18000元(每月1500元)。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轄區(qū)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扣除標準為每年13200元(每月1100元)。

29.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a. 10000

b. 11000

c. 12000

d. 13000

【答案】c

【解析】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30. 根據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土地中,不屬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的是( )。

a. 城市土地

b. 縣城土地

c. 農村土地

d. 建制鎮(zhèn)土地

【答案】c

【解析】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是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區(qū)域內的土地。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的土地,不論是屬于國家所有的土地,還是集體所有的土地,都屬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

31. 根據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 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b. 納稅人以出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應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c. 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d. 納稅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答案】abcd

【解析】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1.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2.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3.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4.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之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之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5.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6.納稅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32.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 列各企業(yè)發(fā)生的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一律不得扣除的()。

a化妝品制造企業(yè)的化妝品廣告費

b醫(yī)藥制造企業(yè)的藥品廣告費

c飲料制造企業(yè)的飲料廣告費

d煙草企業(yè)的煙草廣告費

【答案】d

【解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y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企業(yè)發(fā)生的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30%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以后年度結轉扣除。

33.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市部對外銷售額或銷售

數量征收消費稅。( )

【答案】正確

【解析】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

34.企業(yè)的下列行為中不會確認銷項稅額(不征收增值稅)的是( )

a.收取手續(xù)費

b.收取違約金

c.代收的保險費

d.收取的包裝物租金

【答案】c

【解析】代收的保險費不征收增值稅。

35.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yè)建設的房屋,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答案】錯

【解析】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yè)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xù)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6.制鞋廠符合稅收優(yōu)惠條件的轉讓技術所有權收入700萬成本和稅費100萬,應納稅調減多少

a. 550

b.500

c.100

d.700

【答案】a

【解析】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yè)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yè)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yè)所得稅。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稅費。應納稅調減額=700-100-(700-100-500)×50%=550

37.企業(yè)的下列收入中應該調減的有( )

a.國債利息收入

b.直接捐贈

c.合同違約金

d.債券利息收入

【答案】a

【解析】國債利息收入屬于免稅收入。

38企業(yè)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需要交土地增值稅()

【答案】對

【解析】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

39.單位一次性買不記名預付卡- -萬以上需要實名購買。( )

【答案】對

【解析】一次性購買金額超過1萬以上的,應當使用實名并向發(fā)卡機構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第13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表下載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切實減輕納稅人、繳費人申報負擔,自2023年8月1日起,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啟用新的申報表。那么啟用新申報表后,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內容有哪些變化呢?

一、新報表的三點變化

新啟用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主要變化有三個方面:

1、在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主表增加第39欄至第41欄“附加稅費”欄次,并將表名調整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

2、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3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拆分為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和第23b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并將表名調整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其中第23a欄專門用于填報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情況,第23b欄填報原第23欄內容。

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需要將按照規(guī)定本期應當作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處理的進項稅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的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對于前期已經作過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處理,解除異常憑證或經稅務機關核實允許繼續(xù)抵扣的,且納稅人重新確認用于抵扣的進項稅額,在本欄次填入負數。

3、增加《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五)》(附加稅費情況表)。

二、新報表的啟用時間

新報表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具體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按月度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的納稅人,申報繳納所屬期2023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適用新報表;

按季度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的納稅人,申報繳納所屬期2023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適用新報表。

【第14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

票貨分離并不必然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

何觀舒: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律師、稅務犯罪辯護律師

票貨分離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案件中比較典型的一種形式。其形式是:a將貨物銷售給了b,將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開具給c。這種票貨分離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行為中,b與c有可能存在著聯系,也有可能完全沒有聯系。但是,存在票貨分離的情形,就一定會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嗎?

案號: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6)贛01刑初3號

一、基本案情

被告單位江西a醫(yī)藥有限公司(以下稱a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在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成立,注冊資本人民幣330萬元,住所為南昌小藍經濟開發(fā)區(qū)某小區(qū)一路a支路418號,組織機構代碼為69607****。a公司股東分別為黃某甲、黃某乙、彭某(黃某某妻子),每位股東以貨幣形式出資110萬元,占公司股份比例為33.33%,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甲,實際負責人是黃某某,a公司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醫(y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為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生化藥品、抗生素原料及其制劑、生物制品的批發(fā)。2023年3月,a公司增加經營范圍預包裝食品,并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許可的方式為批發(fā),經營有效期限為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2023年a公司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

2023年3月,被告人黃某某同黃某甲(另案處理)先后找到在南昌洪某大市場做糖類批發(fā)生意的b副食品批發(fā)部(以下稱b批發(fā)部)負責人被告人徐某某和南昌洪某大市場c副食品批發(fā)部(c批發(fā)部)的負責人被告人鄧某某(二人均系個體工商戶,不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要求徐某某和鄧某某二人從a公司購買商品糖,或者在購進商品糖時以a公司的名義與銷貨方簽訂合同,貨款由a公司墊付或者由徐某某和鄧某某二人將購糖款項轉至黃某甲的個人賬戶,黃某甲再將徐某某和鄧某某的購糖款轉至a公司的基本賬戶上。

a公司根據與銷貨方制糖廠或者糖業(yè)公司簽訂的白糖購銷合同,將購糖款轉至相應的銷貨方制糖廠或者糖業(yè)公司的賬戶上,由銷貨方制糖廠或者糖業(yè)公司根據a公司的委托收貨書或者相關指令(如購銷合同直接確定具體收貨人),將所銷售白糖發(fā)貨給a公司,但貨物的實際接收人為徐某某、鄧某某等(或者由徐某某或者鄧某某委托的收貨人向制糖廠或糖業(yè)公司提貨),再由銷貨方開具受票人為a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a公司收到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在南昌縣國稅局辦理相應的認證申報抵扣手續(xù)。

在此過程中,徐某某、鄧某某等以從a公司購糖,或者通過a公司并以a公司名義與銷貨方簽訂合同的方式購糖,可以獲得每噸10-20元的優(yōu)惠價格,或者由a公司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票面金額的2%到2.5%的比例支付給徐某某、鄧某某相應的返利。因徐某某、鄧某某為個體工商戶,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需要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從a公司或者通過黃某甲經a公司或者以a公司名義向制糖廠或者糖業(yè)公司購糖,比其直接從制糖廠或者糖業(yè)公司購糖的價格有所優(yōu)惠,便在2023年至2023年8月之間陸續(xù)通過此種方式進行糖類產品購銷活動。

經統(tǒng)計,至2023年9月,徐某某讓河北d淀粉糖業(yè)有限公司、廣東省英德市e糖業(yè)有限公司、廣西f制糖有限責任公司等13家制糖企業(yè)向a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434份,發(fā)票稅額總計2157.2879萬元,未抵扣稅款總計145.8402萬元,造成國家稅款損失2011.4477萬元;鄧某某介紹廣西百色g股份有限公司、廣西h制糖有限公司、廣西f制糖有限責任公司等7家制糖企業(yè)向a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20份,發(fā)票稅額總計144.3247萬元;未抵扣發(fā)票稅額50.9993萬元,造成國家稅款損失93.3254萬元。

二、公訴機關指控

被告單位a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被告人黃某某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yè)務不符的發(fā)票,虛開發(fā)票稅額總計2301.6126萬元,其中未抵扣數額196.8395萬元,造成國家稅款損失2104.7731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黃某某具有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一、四款規(guī)定之情節(jié)。

被告人徐某某讓他人為a公司開具與實際經營業(yè)務不符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虛開發(fā)票稅額總計2157.2879萬元,未抵扣稅款總計145.8402萬元,造成國家稅款損失2011.447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具有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之情節(jié)。

被告人鄧某某他人為a公司開具與實際經營業(yè)務不符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虛開發(fā)票稅款總計144.3247萬元;未抵扣發(fā)票稅額50.9993萬元,造成國家稅款損失93.3254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具有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之情節(jié)。

三、辯護意見

1.被告單位a公司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

(1)被告單位a公司辯解

a公司有正常的業(yè)務經營,不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

(2)被告單位a公司的辯護人辯稱

該案的證據足以證明被告單位a公司和各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a公司的行為不具備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的構成要件。南昌縣國稅局(稽查局)的《稅務處理決定書》和《關于對a公司涉稅一案稽查報告》認定的事實清楚,處理決定完全符合稅法規(guī)定,應當作為人民法院認定事實的依據。本案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和被告人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的理由均不能作為認定被告單位和被告人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的依據。本案證據足以證明a公司的行為不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犯罪行為。請本院依法判決被告單位a公司和各被告人無罪。

2.被告人黃某某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

(1)被告人黃某某辯解:

其與徐某某、鄧某某某1是買賣行為,他從糖廠買糖再銷售給洪某大市場的個體工商戶,不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

如果構成犯罪,其他與a公司有糖類業(yè)務往來的個體工商戶也應當被追究。

(2)其辯護人辯稱:

被告人黃某某不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理由是:

本案a公司及黃某某沒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主觀故意。客觀方面更不符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的犯罪特征。被告人不存在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的問題,也不存在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因為他人(糖廠)沒有虛開;a公司與糖廠之間不存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合意;a公司存在真實的糖的經營業(yè)務;本案不存在票、貨分離的問題,本案具有真實的貨物購銷,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數量、金額真實,票、貨、款相一致。

認定被告單位a公司造成國家(稅款)損失2026.273萬元證據不足,且與事實不符,因為認為以單一購銷糖類商品業(yè)務中,a公司將所獲購買糖類商品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進行了抵扣的稅額,認定為國家稅款造成損失的數額,沒有法律依據;a公司的所有經營業(yè)務是否有涉稅犯罪,是否給國家稅款造成損失,有待稅務機關的最終認定,即國家稅款損失數額待定;計算國家稅款損失時,沒有扣除a公司補交的440.966萬元稅款。

適用法律上,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未違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9號)的規(guī)定。開票方向a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完全符合上述規(guī)定,不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起訴書認定黃某某為a公司董事長,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黃某某某2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法院依法改判黃某某無罪。

3.被告人徐某某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

(1)被告人徐某某辯解:

其買糖是真實的,發(fā)票是糖廠開具的,不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

(2)其辯護人辯稱:

徐某某的涉案行為不構成犯罪。因為涉案的票、貨、款相一致,不符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犯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徐某某既沒有實施“介紹他人虛開”的行為,也沒有實施“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的行為。a公司沒有虛開的主觀故意。a公司的涉案增值稅發(fā)票抵扣行為,沒有造成國家稅款的損失。本案定性應充分考慮稅務機關的認定意見,在沒有新的證據及相反稅務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應采納稅務機關對定性的認定。即便a公司涉嫌逃稅,也應按行政前置的原則,先完成行政程序。a公司提交了已經過稅務機關認證未抵扣的數千萬元增值稅發(fā)票,公訴機關應當退回補充偵查,由稅務機關重新作出稅務處理。

故徐某某的涉案行為不構成犯罪,懇請本院依法宣告徐某某無罪。

4.被告人鄧某某的辯護意見

被告人鄧某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無異議。

四、法院評判

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被告人的辯解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本院結合認定的證據、查明的事實及法律規(guī)定,綜合評判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三款及1995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犯罪的決定》第一條第四款均規(guī)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這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行為類型的規(guī)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2010修訂)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fā)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yè)務情況不符的發(fā)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yè)務情況不符的發(fā)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yè)務情況不符的發(fā)票。根據上述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判斷是否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必須聯系實際經營的情況進行認定,只有當開票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與其自身實際經營的業(yè)務不一致的情況下,才能認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虛開是開票者開具與其實際經營業(yè)務不相符合的發(fā)票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guī)定開具、使用、取得發(fā)票。”該條中的“按照規(guī)定”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中,該辦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fā)生經營業(yè)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fā)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fā)票?!备鶕鲜鲆?guī)定,發(fā)票一般都由收款方開具,付款方只是接受發(fā)票,在交易過程中,受票方根本不具有開具票據的行為,虛開就更難以成立。

2.稅務實踐中,判定是否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主要是看票據、貨物、資金三者之間是否具有流動的一致性以及流動過程中的違法性來判斷具體侵害的法益。這主要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所侵害的法益具有雙重性有關。首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行政法行為類型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中,說明其會侵害發(fā)票管理秩序;其次,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會造成發(fā)票在不同稅務機關的虛假抵扣,危害到稅收征管秩序;最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抵扣的稅款,可能導致國家稅收的流失。

3.本案中的資金流、貨物流、發(fā)票流及合同簽訂情況如下:

(1)合同簽訂情況。

一是a公司(黃某甲)與徐某某、鄧某某之間的合同。被告人徐某某、鄧某某與a公司有口頭約定,大致內容為:由被告人徐某某、鄧某某與銷貨方聯系購買白糖,聯系好購買白糖事宜后,由a公司與銷貨方簽訂合同,被告人徐某某、鄧某某將購貨款(通過黃某甲)轉至a公司賬戶,再由a公司將購貨款轉至銷貨方,銷貨方按照a公司的要求將貨物發(fā)送給a公司委托或者指定的收貨人(大部分貨物是徐某某、鄧某某所收),銷貨方開具a公司為受票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發(fā)票由銷貨方郵寄給徐某某、鄧某某,或者通過提貨司機帶給徐某某、鄧某某,再由徐某某、鄧某某轉交給黃某甲或者a公司。

二是a公司與銷貨方之間的合同。a公司與銷貨方簽訂了大量的白糖購銷合同,其合同雙方均為銷貨方與a公司,雙方就白糖買賣事宜有明確約定,包括白糖的數量、交貨的方式、付款方法、違約責任等,但有些白糖購銷沒有書面的購銷合同,如a公司與廣西鳳糖及其下屬公司簽訂購銷合同33份(該合同數為集團公司總數),合同總購銷量14728噸。

(2)本案中資金流情況。經審理查明,本案中資金流為被告人徐某某、鄧某某從個人或者個人控制的賬戶上將資金轉入黃某甲的個人賬戶上,黃某甲再將上述款項轉至a公司開具的尾號為0066的南昌銀行的賬戶上,a公司再根據貨物購銷情況將貨款轉至相應的銷貨方賬戶上。

(3)本案中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票據流情況。銷貨方為開票方,開具發(fā)票以a公司為受票人,a公司收到發(fā)票將發(fā)票(部分)在南昌縣國家稅務局辦理抵扣。

(4)本案中貨物流情況。銷貨方根據合同將貨物發(fā)出,單據上的收貨人為a公司,實際收貨人比較復雜,或者發(fā)貨到蓮塘站由徐某某、鄧某某自提,或者由承擔物流的車輛司機根據a公司的委托到銷貨方提取后交給徐某某、鄧某某,或者直接以貨運司機為收貨人,或者通過中間人(如廖某)從銷貨方提取后托運給a公司(或者徐某某、鄧某某)。

4.本案中票貨分離情況。從本案的情況看,資金流、貨物流、票據流一致,即資金由a公司轉款至銷貨方,貨物由銷貨方發(fā)送至a公司,票據由銷貨方開具給a公司。貨物、票據在流轉過程中存在公訴機關所指控的票、貨分離的情況:票從徐某某、鄧某某處轉至a公司,而不是銷貨方直接交付給a公司;貨物未經a公司倉庫而直接由徐某某、鄧某某從銷貨方收取或者自提。但該種票、貨分離是否違反法律之規(guī)定?本院認為,根據法律和現實經營情況,很難認定。

首先,增值稅發(fā)票以何種方式從銷貨方到達購買方,法律并無明確的規(guī)定,本案中銷貨方可以直接將發(fā)票交給a公司;也可以先交給a公司指定的人(徐某某、鄧某某或者貨運司機),再由a公司指定的人交給a公司;還可以由銷貨方通過郵寄方式交給a公司。票據的交付方式,在法律并未明確規(guī)定的情況下,只要交付的方式和過程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強制性規(guī)定即可。

其次,貨物未經a公司倉庫直接由徐某某、鄧某某收取是否違反法律規(guī)定,要結合具體情況判斷。在市場交易中,交易雙發(fā)為了增加利潤,減少中間過程以及通過減少倉儲等方式降低成本,是一種經營和交易常態(tài)。a公司與徐某某、鄧某某之間是一種買賣合同關系,而a公司與銷貨方也是買賣合同關系,由徐某某、鄧某某直接從銷貨方收取貨物或者a公司根據購買人徐某某、鄧某某的要求向銷售方購買貨物再由銷貨方交付給徐某某、鄧某某,都不在法律禁止范圍之列。

況且,徐某某、鄧某某在將貨物銷售過程中,也有從徐某某、鄧某某處購買貨物的下游買受人從蓮塘車站貨場提取貨物的情況。從銷貨方(糖廠或者糖業(yè)公司)來說,其只要收到貨款并將貨物銷售出去,即實現其交易之目的,至于實際收貨人為誰(只要買受人認可已經交付),其在所不問,這也是為什么合同法上指示交付、替代交付等非直接現實交付形式均為法律所承認的緣由。從買受方來說,其只關心支付的貨款能否買到其想要的貨物,即合同目的能否實現,至于銷貨方從哪個倉庫(如本案中廣東i貿易發(fā)展有限公司的貨從e糖業(yè)公司倉庫提?。┨峁┴浳锝o買受人,則在所不問。因此,本案中的票貨分離方式并不為法律所禁止。

5.被告單位a公司及被告人黃某某的行為是否構成虛開。起訴書指控被告單位a公司及被告人黃某某虛開的行為類型為: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yè)務不符的發(fā)票。

首先,本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他人,應當為銷貨方上游糖廠,但經糖廠所在稅務機關及公安機關的查證,本案中的銷貨方上游糖廠在與a公司所進行的發(fā)票開具過程中,不存在虛開的行為,也即銷貨方上游糖廠所開具的發(fā)票是與其自身所經營的貨物相符的發(fā)票,不屬于虛開的行為;

其次,與實際經營業(yè)務不符,在本案中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發(fā)票開具方開具的發(fā)票與其自身的實際經營行為不符,這一點在本案中經糖廠所在的公安機關及稅務機關查證,不存在此種情形;另一種情形是發(fā)票的開具方開具的發(fā)票與a公司實際經營的業(yè)務不符,就a公司與發(fā)票開具方的關系看,并不存在不符的情形,在涉及糖類購銷的過程中,a公司實際經營的也是糖類業(yè)務,雖然涉案的糖類物品沒有進入a公司的倉庫,但并不能就此判定a公司實際沒有經營糖類業(yè)務。

因此,認定被告單位a公司及被告人黃某某成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yè)務不符的發(fā)票的指控,不能成立。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徐某某、鄧某某的犯罪行為類型為“讓他人為a公司開具與實際經營業(yè)務不符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其抽象的行為類型為“讓他人為他人虛開”,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虛開是指具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即便指控事實成立,也因“讓他人為他人虛開”并不屬于刑法規(guī)制的行為類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則,不成立犯罪。

6.本案中a公司從銷貨方上游糖廠購買白糖后銷售給徐某某、鄧某某或者a公司根據徐某某、鄧某某的要求從銷貨方上游糖廠購買白糖再銷售給徐某某、鄧某某,而銷貨方將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受票人開具為a公司,符合資金、貨物、票據一致的要求。

從國家稅款的損失情況看,徐某某、鄧某某在將貨款通過黃某甲轉給a公司,再由a公司轉給銷貨方上游糖廠的過程中,已經包含了貨物銷售的增值稅稅額,在涉及增值稅貨物流轉的過程中,只要上游糖廠開具發(fā)票的環(huán)節(jié)繳納了稅款,國家就已經對發(fā)票項下貨物征收了稅款。但a公司在將貨物銷售給徐某某、鄧某某等的過程中,未向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使本來應當流轉至消費者或者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購買者手中的增值稅發(fā)票抵扣中斷在a公司的環(huán)節(jié),這樣就使a公司的進項稅額增加,但銷項并未按照要求開具銷項發(fā)票,是銷項稅額減少了,也就是說,a公司是通過減少銷項稅額的方式,達到逃稅的目的,符合《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從而逃避繳納稅款的規(guī)定。

正常銷售過程中,a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向徐某某、鄧某某等開具相應的銷項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而徐某某、鄧某某等為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購買者,從而最終成為增值稅的稅負承擔者。但a公司在與徐某某、鄧某某交易的過程中缺少了這一環(huán)節(jié)。

被告人徐某某、鄧某某等從a公司購糖,或者通過a公司從銷貨方上游糖廠購糖,因為被告人徐某某、鄧某某等不需要發(fā)票(更不需要增值稅專用發(fā)票),a公司在銷售白糖給被告人徐某某、鄧某某等過程中可以少開具發(fā)票,從而通過減少銷項以實現增多進項抵扣的目的,其本質是一種逃稅的行為。a公司在銷售白糖給徐某某、鄧某某的過程中,能夠以相對便宜的價格或者適當返利給徐某某、鄧某某等,也是因為徐某某、鄧某某等不需要a公司開具發(fā)票的行為,能夠使a公司順利逃避稅收征管,從而實現少繳納稅款的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fā)票。取得發(fā)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钡玜公司未向徐某某、鄧某某按照規(guī)定開具發(fā)票,徐某某、鄧某某也沒有按照規(guī)定索取發(fā)票。因此,對于a公司的逃稅行為,徐某某、鄧某某等的行為在客觀上是具有幫助作用,該種幫助行為只是一種倡導性規(guī)范所規(guī)定的行為類型,并不在法律的禁止性和強制性規(guī)制范圍之內,不具有可罰性。

五、裁判結果

綜合上述理由,本院認為,公訴機關關于被告單位江西康某醫(yī)藥有限公司和被告人黃某某讓他人為自己虛開、被告人徐某某、鄧某某(介紹)他人為江西a醫(yī)藥有限公司虛開,被告單位江西a醫(yī)藥有限公司、被告人黃某某、徐某某、鄧某某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的指控證據不足,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單位江西a醫(yī)藥有限公司、被告人黃某某、徐某某及其辯護人關于不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的辯解及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三)項之規(guī)定,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單位江西a醫(yī)藥有限公司無罪。

二、被告人黃某某無罪。

三、被告人徐某某無罪。

四、被告人鄧某某無罪。

【第15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

稅務局剛剛發(fā)布:150個常見涉稅風險點

來源: 稅政第一線、國家稅務總局紅河州稅務局

年末了!

150個常見涉稅風險點:一般納稅人80個,小規(guī)模納稅人70個!

一般納稅人

一、增值稅

1、存在混合銷售或兼營業(yè)務,未進行有效區(qū)分或人為將混合銷售作為兼營。

2、生產經營范圍涉及多個稅率,將高稅率經營項目使用低稅率申報。

3、既有適用簡易計稅的業(yè)務,同時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業(yè)務但未分開核算,計稅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稅申報收入與企業(yè)所得稅申報收入差異過大。

5、將開發(fā)產品用于捐贈、贊助、職工福利、集體福利、獎勵、分配給股東或投資入股、拍賣、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資產等,未視同銷售申報納稅。

6、發(fā)票開具金額大于申報金額。

7、《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進項稅額轉出為負,或一般納稅人進項抵扣稅率異常。

8、《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未開具發(fā)票銷售額填報負數且無正當理由。

9、《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分次預繳稅款欄次填報數據大于實際預繳稅額;應納稅額減征額欄次填報數據與實際不符。

10、未發(fā)生經營業(yè)務但開具發(fā)票,或開具發(fā)票與實際經營業(yè)務不符。

11、當期填報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抵扣進項稅額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

12、納稅人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和增值稅的計稅收入額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稅備案內容發(fā)生變化,但未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變更。

14、出口企業(yè)申報出口退(免)稅業(yè)務后15日內,未按規(guī)定進行單證備案。

15、出口企業(yè)申報出口退(免)稅后,在次年申報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匯。

16、外貿型出口企業(yè)申報退(免)稅的計稅依據與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金額、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格或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金額不相符。

17、生產型出口企業(yè)申報免抵退稅的計稅依據與出口發(fā)票的離岸價(fob)金額不相符(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除外)。

二、企業(yè)所得稅

18、發(fā)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支出不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支付對象、規(guī)定范圍、確認原則和列支限額等,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已計提但未實際發(fā)生,或者實際發(fā)生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超過列支限額未作納稅調整。

19、更正申報以前年度增值稅,未調整對應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申報。

20、錯誤申報資產總額、從業(yè)人數導致應享受小型微利企業(yè)稅收優(yōu)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應享受小型微利企業(yè)稅收優(yōu)惠政策而進行了享受。

21、申報時,是否國家禁止性行業(yè)、是否高新企業(yè)選擇錯誤導致應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應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而進行了享受。

22、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未依照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內稅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23、加計扣除超出規(guī)定標準和范圍。

24、企業(yè)所得稅預繳及匯算清繳收入額明顯小于同期增值稅申報收入額。

25、納稅人將開發(fā)產品用于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分配給股東或投資入股、拍賣、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資產等,未視同銷售申報納稅。

26、罰沒支出、贊助支出等不應稅前扣除而進行了扣除。

27、捐贈支出不滿足稅法規(guī)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條件,或者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未做納稅調增。

28、當年發(fā)生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支出,超過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15%(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超過部分未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29、發(fā)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yè)務招待費支出沒有按照稅前扣除標準(不超過發(fā)生額的60%且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的千分之五)進行申報,超過部分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30、關聯企業(yè)成本、投資者或職工生活的個人支出、離退休福利、對外擔保費用等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成本費用,以及各類代繳代付款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委托加工代墊運費等)在稅前扣除,未進行納稅調整。

三、個人所得稅

31、發(fā)放非任職于本公司的獨立董事報酬,未按“勞務報酬”所得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2、自然人投資方股權變更交易發(fā)生增值的,到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進行投資方變更前未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申報繳納。

33、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應享受未享受、或不應享受而進行了享受、或填寫扣除信息不真實。

34、支付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未按規(guī)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5、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辦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多次使用。

36、個人多處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繳納個人所得。

37、企業(yè)解除勞動關系而支付給個人的一次性補償金,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未按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8、發(fā)放給職工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購物卡、禮品等,未折算價值作為工資薪金并按稅法規(guī)定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

39、企業(yè)為員工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超過允許標準的部分未扣繳個人所得稅。

四、房產稅

40、納稅人取得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價款未按規(guī)定計入房產原值申報繳納房產稅。

41、房屋租金收入未申報或未按期申報、未如實申報。

42、免稅單位將其自用房產用于非免稅用途(出租等)未進行申報繳稅。

43、因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tài)發(fā)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納稅義務的,未及時報告修改稅源信息。

44、企業(yè)同時存在應稅和減免稅房產,征免界限劃分不清,導致錯誤申報繳稅。

45、請享受房產稅困難減免優(yōu)惠的,沒有按規(guī)定辦理減免稅核準手續(xù),自行少計算繳納稅款的。

46、跨區(qū)房產稅源未進行信息報告,導致房產稅漏繳。

五、土地增值稅

47、申請注銷前未按土地增值稅相關應稅項目進行清算,并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48、在預售房地產時未按房地產類型和預征率分別申報預繳土地增值稅。

49、將開發(fā)產品用于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發(fā)生所有權轉移的,未視同銷售申報納土地增值稅。

50、預繳過程中有增值稅但無土地增值稅預繳。

51、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預繳計稅依據不匹配。

52、達到應清算或可清算條件而未進行清算。

53、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未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

54、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時,對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而轉讓土地的情況,未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55、在轉讓土地權屬時,轉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少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

六、契稅

56、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未對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和其他出讓費用等補繳相應契稅。

57、將國有劃撥用地改變土地性質為出讓地時,未以補繳的土地出讓價款為計稅依據繳納相應的契稅。

58、在轉讓房屋和土地權屬時,轉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導致少申報繳納契稅。

59、按規(guī)定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未納入計算繳納契稅。

七、印花稅

60、簽訂購銷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xié)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在簽訂時未按購銷金額依“購銷合同”稅目計稅貼花。特別是調劑和易貨合同,未包括調劑、易貨的全額(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61、房屋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轉讓合同未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申報印花稅。

62、投資方股權變更,到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進行股權變更登記的,未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63、企業(yè)簽訂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沒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在簽訂時未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合計貼花。

64、企業(yè)已貼花的應稅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載金額的,未對增加金額部分補繳印花稅。對已簽訂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

65、稅率稅目適用錯誤風險。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的,若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若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66、簽訂無金額的框架合同時未貼印花稅或僅貼5元印花,實際結算時未按規(guī)定補貼印花稅。

八、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67、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規(guī)定及時、準確進行稅源信息登記,未申報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68、申報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面積少于土地信息登記面積或土地面積發(fā)生變化未及時報告修改稅源信息,導致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申報不實。

69、企業(yè)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tài)發(fā)生變化應依法終止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未及時辦理義務終止。

70、企業(yè)同時擁有應稅土地和免稅土地,征免界限劃分不清,錯誤申報繳稅。

71、申請享受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優(yōu)惠的,沒有按規(guī)定辦理減免稅核準手續(xù),自行少計算繳納稅款的。

72、跨區(qū)土地稅源未進行信息報告,導致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漏繳。

九、城市維護建設稅

73、未按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計稅依據計算申報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74、未按所在地區(qū)適用稅率申報納稅,混淆適用稅率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qū)的,稅率為百分之七;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zhèn)的,稅率為百分之五;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qū)、縣城或者鎮(zhèn)的,稅率為百分之一。

十、車船稅

75、掛車等無需購買和未及時購買交強險的車輛,未申報繳納車船稅。

76、車船用于抵債期間,持有抵債車船方,未申報車船稅。

77、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其免稅條件消失的,未在免稅條件消失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納稅。免稅車輛發(fā)生轉讓,但仍屬于免稅范圍的,受讓方未自購買或取得車輛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免稅。

十一、資源稅

78、開采或者生產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產、鹽未申報資源稅。

十二、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

79、殘疾人就業(yè)保險金應申報未申報。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實行分檔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yè)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90%征收;對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yè),暫免征收保障金。

80、個人所得稅申報的單位職工人數、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與殘疾人保障金申報信息不匹配。

2

小規(guī)模納稅人

一、增值稅

1、連續(xù)12個月應稅銷售額超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為 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但在超過標準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屬申報期結束后15日內未提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或者提交選擇按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的情況說明。

2、《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 人適用)》本期預繳稅額欄次填列的預繳 稅額大于實際預繳稅額 。

3、《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 人適用)》應納稅額減征額填報不實。

4、存在混合銷售或兼營業(yè)務,未進行有效區(qū)分或人為將混合銷售作為兼營。

5、同一納稅人生產經營范圍涉及多個稅率, 將高稅率經營項目使用低稅率申報。

6、未發(fā)生經營業(yè)務但開具發(fā)票,或開具發(fā)票與實際經營業(yè)務不符。

7、申報的銷售(服務)額小于對應屬期開具發(fā)票銷售額與未開票銷售額之和。

8、增值稅年度累計銷售(服務)額與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申報收入差異過大。

9、將開發(fā)產品用于捐贈、贊助、職工福利、 集體福利、獎勵、分配給股東或投資入股 、拍賣、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資產等,未視同銷售申報納稅。

10、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和增值稅的計稅收入額不匹配。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及附加

11 、未按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計稅依據計算申報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12、城市維護建設稅申報繳稅稅目稅率未按所在地區(qū)適用稅率申報納稅,混淆適 用稅率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qū)的,稅率為百分之七;納稅人所在地在縣 城、鎮(zhèn)的,稅率為百分之五;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qū)、縣城或者鎮(zhèn)的,稅率為百分之一。

三、企業(yè)所得稅

13 、資產總額、從業(yè)人數錄入有誤導致應享未享小型微利企業(yè)稅收優(yōu)惠政策,或不應享受小型微利企業(yè)稅收優(yōu)惠政策而進行了享受 。

14、 是否國家禁止性行業(yè)、是否高新企業(yè)選擇錯誤導致應享未享稅收優(yōu)惠政策,或不應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而進行了享受。

15、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未依照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內稅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6、加計扣除超出規(guī)定標準和范圍 。

17、企業(yè)所得稅預繳及匯算清繳收入額明顯小于同期增值稅申報收入額。

18、將開發(fā)產品用于捐贈、贊助、職工福利、 獎勵、分配給股東或投資入股、拍賣、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資產等,未視同銷售申報納稅。

19、罰沒支出、贊助支出等不應稅前扣除而進行了扣除。

20、捐贈支出不滿足稅法規(guī)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條件,或者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 外)未做納稅調增

21、當年發(fā)生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支出,超過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15%(除到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超過部分未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

22、發(fā)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yè)務招待費支出沒有按照稅前扣除標準(不超過發(fā)生額的60%且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的千分之五)進行申報,超過部分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23、關聯企業(yè)成本、投資者或職工生活的個人支出、離退休福利、對外擔保費用等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成本費用,以及各類代繳代付款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委托加工代墊運費等)在稅前扣除,未進行納稅調整。

四、個人所得稅

24 、支付工資薪金但未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未進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申報。

25、支付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未按規(guī)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6、自然人投資方股權變更交易發(fā)生增值的, 到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進行投資方變更前未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申報繳納。

27、專項附加扣除應享受未享受、或不應享受而進行了享受、或填寫扣除信息不真實。

28、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辦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多次使用。

29、個人多處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30、企業(yè)解除勞動關系而支付給個人的一次性補償金,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未按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1、發(fā)放給職工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購物卡 禮品等,未折算價值作為工資薪金并按稅法規(guī)定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 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

32、 企業(yè)為員工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 失業(yè)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超過允許標準的部分未扣繳個人所得稅。

五、房產稅

33、納稅人取得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價款未按規(guī)定計入房產原值申報繳納房產稅。

34、房屋租金收入未申報或未按期申報、未如實申報。

35、免稅單位將其自用房產用于非免稅用途(出租等)未進行申報繳稅。

36、因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tài)發(fā)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納稅義務的,未及時報告修改稅源信息。

37、企業(yè)同時存在應稅和減免稅房產,征免界限劃分不清,導致錯誤申報繳稅。

38、申請享受房產稅困難減免優(yōu)惠的,沒有按規(guī)定辦理減免稅核準手續(xù),自行少計算繳納稅款的。

39、跨區(qū)房產稅源未進行信息報告,導致房產稅漏繳。

六、土地增值稅

40、申請注銷前未按土地增值稅相關應稅項目進行清算,并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41、在預售房地產時未按房地產類型和預征率分別申報預繳土地增值稅。

42、預繳過程中有增值稅但無土地增值稅預繳。

43、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預繳計稅依據不匹配。

44、達到應清算或可清算條件而未進行清算。

45、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未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

46、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時,對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而轉讓土地的情況,未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47、在轉讓土地權屬時,轉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少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

七、契稅

48、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未對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和其他出讓費用等補繳相應契稅。

49、將國有劃撥用地改變土地性質為出讓地時,未以補繳的土地出讓價款為計稅依據繳納相應的契稅。

50、在轉讓房屋和土地權屬時,轉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導致少申報繳納契稅。

51、按規(guī)定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未納入計算繳納契稅。

八、印花稅

52、簽訂購銷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xié)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在簽訂時未按購銷金額依“購銷合同”稅目計稅貼花。特別是調劑和易貨合同,未包括調劑、易貨的全額(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3、房屋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轉讓合同未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申報印花稅。

54、投資方股權變更,到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進行股權變更登記的,未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55、企業(yè)簽訂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沒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在簽訂時未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合計貼花。

56、企業(yè)已貼花的應稅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載金額的,未對增加金額部分補繳印花稅。對已簽訂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

57、稅率稅目適用錯誤風險。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的,若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若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58、簽訂無金額的框架合同時未貼印花稅或僅貼5元印花,實際結算時未按規(guī)定補貼印花稅。

九、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59、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規(guī)定及時、準確進行稅源信息登記,未申報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60、申報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面積少于土地信息登記面積或土地面積發(fā)生變化未及時報告修改稅源信息,導致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申報不實。

61、企業(yè)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tài)發(fā)生變化應依法終止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未及時辦理義務終止。

62、企業(yè)同時擁有應稅土地和免稅土地,征免界限劃分不清,錯誤申報繳稅。

63、申請享受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優(yōu)惠的,沒有按規(guī)定辦理減免稅核準手續(xù),自行少計算繳納稅款的。

64、跨區(qū)土地稅源未進行信息報告,導致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漏繳。

十、車船稅

65、掛車等無需購買和未及時購買交強險的車輛,未申報繳納車船稅。

66、車船用于抵債期間,持有抵債車船方,未申報車船稅。

十一、資源稅

67、開采或者生產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產、鹽未申報資源稅。

十二、車輛購置稅

68、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其免稅條件消失的,未在免稅條件消失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納稅。免稅車輛發(fā)生轉讓,但仍屬于免稅范圍的,受讓方未自購買或取得車輛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免稅。

十三、殘疾人保障金

69、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應申報未申報。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實行分檔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yè)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90%征收;對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yè),暫免征收保障金。

70、個人所得稅申報的單位職工人數、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與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申報信息不匹配。

【第16篇】某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營改增一般納稅人一般賬務處理方法

(一)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或接受應稅勞務,按照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專用發(fā)票上記載的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原材料”、“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營業(yè)費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主營業(yè)務成本”、“其他業(yè)務成本”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貨物發(fā)生的退貨,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例1:a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假設該企業(yè)從事提供應稅服務的業(yè)務, 2023年6月15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一張,“金額”欄5000元,“稅率”欄為“11%”,“稅額”欄550元,款已付;企業(yè)應作的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yè)費用 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50

貸:銀行存款 5550

(二)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或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按照海關提供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進口貨物或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原材料”、“管理費用”、“營業(yè)費用”、“固定資產”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目前,海關進口繳款書采用先比對后抵扣的管理方法)

例2-1:假設a企業(yè)2023年5月進口貨物,取得海關進口繳款書一份,金額為100萬元,稅額為17萬元。當月提交比對系統(tǒng),則上述業(yè)務的會計處理為:

借:原材料 10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17

貸:銀行存款 117

收到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后: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17

(三)輔導期納稅人處理。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或接受應稅勞務,已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稅法規(guī)定不符合抵扣條件,暫不予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例如實施輔導期管理的納稅人),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原材料”、“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營業(yè)費用”、“固定資產”、“主營業(yè)務成本”、“其他業(yè)務成本”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

納稅人收到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后,按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經核實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紅字貸記相關科目。

例2-2:假設a企業(yè)納入輔導期管理,則上述業(yè)務的會計處理為:

借:營業(yè)費用 500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550

貸:銀行存款 5550

收到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后: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5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550

收到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其明細清單不得抵扣后: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550

貸:營業(yè)費用 -550

(四)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或提供應稅勞務,按照確認的收入和按規(guī)定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規(guī)定收取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確認的收入,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等科目。發(fā)生的服務終止或折讓,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例3:2023年9月16日,a企業(yè)取得某項服務費收入106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銷售額100萬元,銷項稅額6萬元。企業(yè)應作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1060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0000

(五)視同銷售業(yè)務。一般納稅人發(fā)生《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所規(guī)定情形,視同提供應稅服務應提取的銷項稅額,借記“營業(yè)外支出”“應付利潤”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例4:從事工藝設計的a公司無償為b生產企業(yè)設計工藝流程,該設計服務的市場計稅價格為50000元,該批設計服務人工成本為30000元,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

視同銷售計算的稅額=50000*6%=3000(元)

借:營業(yè)外支出 33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000

應付職工薪酬 30000

(六)一般納稅人向境外單位提供適用零稅率的應稅服務,不計算營業(yè)收入應繳納的增值稅。憑有關單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服務的免抵退稅。

1.按稅務機關批準的免抵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應納稅額)”;按稅務機關批準的應退稅額,借記“其他應收款——增值稅”等科目;按計算的免抵退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

2.收到退回的稅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增值稅”科目。

3.辦理退稅后發(fā)生服務終止補交已退回稅款的,用紅字或負數登記。

依據財稅[2016]36號附件4第四條規(guī)定,“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者無形資產,如果屬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實行免征增值稅辦法。如果屬于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生產企業(yè)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外貿企業(yè)外購服務或者無形資產出口實行免退稅辦法,外貿企業(yè)直接將服務或自行研發(fā)的無形資產出口,視同生產企業(yè)連同其出口貨物統(tǒng)一實行免抵退稅辦法?!?/p>

(七)發(fā)生《試點實施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至第五款的情況,以及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應稅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改變用途等原因,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應相應轉入有關科目,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屬于轉作待處理財產損失的部分,應與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成本一并處理。

例7: b公司,2023年9月5日盤點庫存發(fā)現,由于管理不善,某產品盤虧10件,經查屬于被盜。該產品賬面成本30萬元,其中耗用原材料成本20萬元。責令管理人員賠償5萬元,保險公司賠償10萬元,經有關單位批準處理。a公司應做會計分錄如下:

1.發(fā)現盤虧: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334000

貸:庫存商品 3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34000

2.責任認定后取得保險款和責任賠償:

借:銀行存款(或其他應收款)150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50000

3.批準處理:

借:營業(yè)外支出 184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84000

一般納稅人提供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應稅服務,發(fā)生《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一條所規(guī)定情形視同提供應稅服務應繳納的增值稅額,借記“營業(yè)外支出”、“應付利潤”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

例9:假設a企業(yè)下設一個出租車公司,出租車公司與該企業(yè)統(tǒng)一核算,經批準匯總繳納增值稅,2023年8月31日,本月取得出租車收入50萬元(含稅銷售額)。企業(yè)應作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50000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485436.89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4563.11

(十)納稅人銷售已使用固定資產應交增值稅的,其中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已使用固定資產,及一般納稅人銷售已使用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的,應交增值稅的會計處理與銷售其他貨物的處理一樣,即小規(guī)模納稅人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核算。但若出售屬于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已使用固定資產,其按簡易辦法計算出的應交增值稅,在會計處理上應將其直接計入“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而不能計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注:此時會計處理和申報填寫有差異,申報要按政策規(guī)定先在申報表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填寫按3%計算的稅額,再計算出1%稅額填寫在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

例10:a企業(yè),2023年12月出售于2023年1月份購買的某設備(未抵扣設備進項稅額),該設備原值20萬元,已計提折舊5萬元,售價12萬元,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企業(yè)應作的會計分錄為:

1.出售設備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150000

累計折舊 50000

貸:固定資產 200000

2.收到出售設備價款:

借:銀行存款 12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20000

3.按3%征收率減按2%征收計算出應交增值稅元:

120000/(1+3%)*2%=2330.1

借:固定資產清理 2330.1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330.1

4.結轉固定資產清理 :

借:營業(yè)外支出 32330.1

貸:固定資產清理 32330.1

(十)月份終了,一般納稅人應將當月發(fā)生的應交未交增值稅額自“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將本月多交的增值稅自“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科目。 (注意:轉出多交增值稅只能在本期已交稅金范圍內轉回。)

當月上交上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當月上交本月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例11(不存在已交稅額的情況下)

1.假設c企業(y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銷項稅額為100萬元,進項稅額為80萬元,期末貸方余額20萬元,則企業(yè)應作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2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0

下月征收期內繳納稅款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繳稅額-未交增值稅 20

貸: 銀行存款 20

2.假設c企業(y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銷項稅額為100萬元,進項稅額為110萬元,期末借方余額為10萬元,屬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稅。不需要進行業(yè)務處理。

例12:(存在已交稅金的情況下)某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年10月,銷售其2023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1000萬元)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時:稅額=1000*5%=50(萬元)

借: 應繳稅額-應繳增值稅(已交稅金) 50

貸: 銀行存款 50

1.假設10月,該企業(yè)銷項稅額為150萬元,進項稅額20萬元,則當期“應繳稅額-應繳增值稅”貸方余額為80萬元(80=150-20-50),說明該企業(yè)10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為80萬元。則企業(yè)應作的會計分錄為:

借: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80

貸: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 80

11月申報后繳稅的會計處理:

借 應繳稅額-未交增值稅 80

貸:銀行存款 80

2.假設10月,該企業(yè)銷項稅額為50萬元,進項稅額20萬元,則當期“應繳稅額-應繳增值稅”借方余額為20萬元(-20=50-20-50),則企業(yè)應作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 20

貸: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20

3.假設10月,該企業(yè)銷項稅額為10萬元,進項稅額80萬元,則此時“應繳稅額-應繳增值稅”借方余額為120萬元(-120=10-80-50),則企業(yè)應作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 50

貸: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50

注意:轉出多交增值稅只能在本期已交稅金范圍內轉回,此時能夠轉回的只有本期已交稅額50萬元,借方與貸方的差額70萬元屬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稅。

(十一)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稅,一般不存在貸方余額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多交的增值稅;貸方余額,反映未交的增值稅。

例13:假設c企業(y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期末借方余額為10000,本期“已交稅金”科目無發(fā)生額,則企業(yè)不需要作的會計分錄,其借方的余額作為下期期初的進項稅處理即可。

(十二)一般納稅人享受限額扣減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的,按規(guī)定扣減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營業(yè)外收入—政府補助”科目。

例14-1:假定a企業(yè)當年新招用持《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人員5人,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則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20000

貸:營業(yè)外收入—政府補助” 20000

(十三)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稅稅收優(yōu)惠政策。這種稅收優(yōu)惠和政策都是在增值稅正常繳納之后的退庫,不影響增值稅計算抵扣鏈條的完整性。(即:銷售貨物時,可以按規(guī)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等票據,正常計算銷項稅額;購買方也可以按規(guī)定予以抵扣)。

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對政府補助的定義可知:即征即退的增值稅符合政府補助的定義,因此計入“營業(yè)外收入”。

例14-2:某企業(yè)當期“應繳稅額-應繳增值稅”科目貸方余額為20萬元,當月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稅稅額為10萬元。

則當月計提應收的即征即退增值稅(10萬元)時,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即征即退增值稅 10

貸:營業(yè)外收入-政府補助 10

次月申報期內繳納增值稅(20萬元)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 20

貸:銀行存款 20

收到增值稅返還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 銀行存款 10

貸:其他應收款-即征即退增值稅 10

(十四)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可以視為一個納稅人合并納稅的:

1.分公司、子公司按照現行規(guī)定計算的在所在地繳納的增值稅,借記“其他應收款”“內部往來”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上繳時,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月初,分、子公司要將上月各自銷售額(或營業(yè)額)、進項稅額及應納稅額(包括增值稅、營業(yè)稅)通過傳遞單傳至總部。

2.公司總部收到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傳遞單后,按照傳遞單上注明的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內部往來”等科目;將全部收入匯總后計算銷項稅額,減除匯總的全部進項稅額后形成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再將各分公司、子公司匯總的應納稅額(包括增值稅、營業(yè)稅)作為已交稅金予以扣減后,形成總部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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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16篇)

全額開具普通發(fā)票(或者全額開具專用發(fā)票):以旅游業(yè)為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16年5月1日以后提供旅游服務的,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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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公司不知怎么填寫經營范圍,我們可以參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寫,填寫近期要經營的和后期可能會經營的!
2、填寫多個行業(yè)的業(yè)務時,經營范圍中的第一項經營項目為企業(yè)所屬行業(yè),稅局稽查時選案指標經常參考行業(yè)水平,排錯順序,會有損失。
3、準備申請核定征收的新設企業(yè),應避免經營范圍中出現不允許核定征收的經營范圍。

同行公司經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