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營改增后稅金包括什么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營改增后稅金包括什么,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營改增后稅金包括什么
一、“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一)科目借方發(fā)生額核算內容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發(fā)生額,反映企業(yè)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和實際已繳納的增值稅。
(二)科目貸方發(fā)生額核算內容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貸方發(fā)生額,反映
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繳納的增值稅額、出口貨物退稅、轉出已支付或應分擔的增值稅。
(三)科目期末余額核算內容
1.“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多繳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稅,尚未抵扣的增值稅,可以抵頂以后各期的銷項稅額;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尚未繳納的增值稅。
2.“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稅。
(四)科目明細專欄核算內容
企業(yè)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應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專欄。
1.“進項稅額”專欄
“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企業(yè)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而支付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企業(yè)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所購貨物應沖銷的進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2.“已交稅金”專欄
“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企業(yè)已繳納的增值稅額。企業(yè)已繳納的增值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多繳的增值稅額用紅字登記。
3.“銷項稅額”專欄
“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企業(yè)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增值稅額。企業(yè)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銷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銷售貨物應沖銷的銷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4.“出口退稅”專欄
“出口退稅”專欄,記錄企業(yè)出口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向海關辦理報關出口手續(xù)后,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稅而收到的退回的稅款。出口貨物退回的增值稅額,用藍字登記;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后發(fā)生退貨或者退關而補繳已退的稅款,用紅字登記。
5.“進項稅額轉出”專欄
“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企業(yè)的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等發(fā)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guī)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6.“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
企業(yè)應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記錄企業(yè)按規(guī)定的退稅率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
7.“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
企業(yè)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分別記錄一般納稅企業(yè)月終轉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
(五)科目核算賬戶格式
企業(yè)的“應交稅金”科目所屬“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可按上述規(guī)定設置有關的專欄進行明細核算;也可以將有關專欄的內容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分別單獨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在這種情況下,企業(yè)可沿用三欄式賬戶,在月份終了時,再將有關明細賬的余額結轉“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小規(guī)模納稅企業(yè),仍可沿用三欄式賬戶,核算企業(yè)應繳、已繳及多繳或欠繳的增值稅。
二、“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企業(yè)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企業(yè)月終時轉入的應交未交增值稅額,轉入多交的增值稅也在本明細科目核算。
三、“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科目
增值稅檢查后的賬務調整,應設立“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專門賬戶。凡檢查后應調減賬面進項稅額或調增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凡檢查后應調增賬面進項稅額或調減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全部調賬事項入賬后,應結出本賬戶的余額,并對該余額進行處理。
(一)若余額在借方,全部視同留抵進項稅額,按借方余額數,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若余額在貸方,且“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無余額,按貸方余額數,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三)若本賬戶余額在貸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有借方余額且等于或大于這個貸方余額,按貸方余額數,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四)若本賬戶余額在貸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有借方余額但小于這個貸方余額,應將這兩個賬戶的余額沖出,其差額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上述賬務調整應按納稅期逐期進行。
四、“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用于核算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取得尚未進行交叉稽核比對的已認證專用發(fā)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廢舊物資普通發(fā)票以及貨物運輸發(fā)票進項稅額。
五、“應交稅金”科目名稱的調整
“應交稅費”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按照稅法等規(guī)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企業(yè)代扣代交的個人所得稅等,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應交的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應交增值稅還應分別“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金”等設置專欄。
(三)應交增值稅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yè)采購物資等,按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fā)生退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銷售物資或提供應稅勞務,按營業(yè)收入和應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確認的營業(yè)收入,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等科目。發(fā)生銷售退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出口產品按規(guī)定退稅的,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交納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yè)(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及購入材料不能抵扣增值稅的,發(fā)生的增值稅計入材料成本,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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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營改增后出租房屋稅金
2023年5月1日后,全面試點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房屋租賃業(yè)務由原來的地稅管理,變成了國地稅共管!出租方怎么交稅,承租方怎么入賬,開發(fā)票需要注意什么問題..........不敢想,亂套了!做財務時間長了,真要崩潰了。
可是真的拋棄財務工作,臣妾做不到?。。。∵€是不說廢話了!
1.房屋租賃應稅行為都包括啥?
【稅法規(guī)定】房屋租賃應稅行為包括: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和以融資租賃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
【稅法規(guī)定】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提供道路通行服務除外)
【稅法規(guī)定】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如移動即會損害其經濟效用和經濟價值的物,如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橋梁、樹木等。
2.房屋租賃應稅行為都交什么稅?
增值稅
2.1.增值稅的具體計稅方法及稅率征收率
小隊長為大家整理了一幅圖,讓大家清晰的能夠看清楚哦!
【圖1】不動產租賃稅率表
2.2.稅款計算方法及預繳稅金計算方法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按照3%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1)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1%)×3%
(2)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3)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4)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
①出租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②出租非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小隊長說稅】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的增值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納稅人以預繳稅款抵減應納稅額,應以完稅憑證作為合法有效憑證。
房產稅
房產出租的,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
應納稅額=計征房產稅收入 ×12%
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按照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和房地產所在地區(qū)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稅率計算繳納。
3.發(fā)票開具的要求
3.1小規(guī)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的,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fā)票。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fā)票。
3.2納稅人向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得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小隊長說稅】在開具發(fā)票的備注欄一定要注明出租不動產的詳細地址等信息。
【第3篇】營改增后建筑業(yè)稅金
根據3月28日晚各主流媒體報道,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確定,5月1日起制造業(yè)等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交通運輸、基礎電信等增值稅率將從11%降至10%;將小規(guī)模納稅人年銷售額標準由50和80萬上調至500萬元。
因為造價工作主要在投標報價階段需要考慮稅務成本的問題,而在實際工作中大部分公司相關報稅工作由專業(yè)的財務人員進行,所以很多造價人員對實際工程中分包單位的實際稅務成本并不了解。
本文將根據我在日常工作中接觸的稅務方面的問題以及經驗,結合我的一些思考,給大家分享一下關于建筑業(yè)納稅流程和知識、營改增前后企業(yè)稅負變化、以及國務院宣布下調增值稅稅率的一些看法。
(一)營改增之前
1.1印花稅(地稅)
印花稅是一個很古老的稅種,甲乙雙方一旦簽訂施工合同,就必須到稅務局繳納印花稅,相當于雙方到稅務局備案。建筑業(yè)合同印花稅稅率為合同額的萬分之三,甲乙雙方均需要繳納。印花稅由地稅局征收。
目前印花稅的法律依據是國務院的一個暫行條例,對于繳納地點,也留有伏筆:印花稅可以在訂立合同地點或工程所在地繳納。條例中的這一規(guī)定在實際執(zhí)行中會帶來哪些問題,可以自行體會。
1.2營業(yè)稅、教育費附加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地稅)
營業(yè)稅、教育費附加和城市維護建設稅由于工程所在地地稅局針對某一具體項目進行征收,營業(yè)稅稅率為3%,根據雙方結算額計算,全國統(tǒng)一標準。教育費附加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根據所在區(qū)域不同,稅率有所不同。還有一些地方根據省級人大立法征收水利基金等,這個具體不一而足。
1.3企業(yè)所得稅(國稅)
企業(yè)所得稅為針對整個公司進行征收的稅種,一般是在企業(yè)所在地國稅局進行征收。所得稅計算辦法為,公司當年營業(yè)收入-成本,計算所得的利潤,按照25%進行征收(為便于理解,把利潤的計算簡單化,實際很復雜)。對于一些高科技企業(yè)或者其他符合國家相關減免政策的可以減免征收,高新科技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15%。企業(yè)所得稅由國稅局征收,然后通過財政轉移支付進行調劑支出。
當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首先需要分別到各自公司所在地地稅局繳納印花稅(如果項目所在地地稅局仍然要求你交,那也沒得商量,也是必須再交一遍,一般不會這樣但也不排除個別地方就是讓交,你除了再交一次沒有其他選擇)。繳納印花稅以后,需要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簡稱“外管證”。外管證開具以后,要在一個月以內到工程所在地地稅局進行備案,外管證備案需要提供蓋紅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外管證原件。
當工程完成一定進度,辦理完進度款,比如100萬元,則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100萬元的建安發(fā)票和收據后,甲方方可向乙方支付。這100萬元的建安費發(fā)票,就需要施工單位攜帶甲方開具的開票證明到稅務局開具100萬元的發(fā)票,開具發(fā)票的時候,需要交納相應的營業(yè)稅、城市維護、教育附加以及其他當地要求的費用,如果綜合考慮是5個點,那么需要交納100x5%=5萬元的稅款,開具的發(fā)票金額為100萬元。(營業(yè)稅屬于價外稅,就是說稅金是獨立在發(fā)票金額100萬元以外)
施工總包單位往往又存在分包的情況,比如總包單位與業(yè)主方結算額為100萬,相應地他與分包單位結算額為80萬元。這時候就需要分包單位先到地稅局開具80萬的營業(yè)稅發(fā)票給總包單位,總包拿著分包開給他80萬的發(fā)票,到地稅局去向業(yè)主開具100萬元的發(fā)票,但是因為分包單位已經繳納80萬元發(fā)票的稅款,所以這時候總包單位只需要繳納20萬元發(fā)票相應的稅款就可以。
地稅局開具100萬元的發(fā)票后,會在外管證上備注,開具建安費發(fā)票100萬元,每一筆都會有記錄。等項目竣工結束后,施工單位在工程所在地地稅局辦理外管證核銷,然后帶回公司所在地辦理注銷,這樣公司所在地地稅局就掌握了公司在外地經營情況,避免偷稅漏稅。
對于沒有或者無法辦理外管證的企業(yè),項目所在地地稅局會一次要求你預繳2%的企業(yè)所得稅。
年底的時候,國稅局會根據你這個公司一年所有的項目經營情況,計算出一年內的利潤,然后統(tǒng)一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理論上對于有預繳2%企業(yè)所得稅的,可以抵扣這2%的稅金,不用在繳納。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公司所在地的國稅很多不認可在工程所在地預繳的所得稅,畢竟各地稅源的爭搶也是很厲害的。
(二)增值稅(國稅)
2023年5月1日開始,建筑業(yè)實行“營改增”,將取消營業(yè)稅,改為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11%,純提供勞務或者甲供材的項目可以按3%的稅率征收,在2023年4月30日前簽訂合同或者獲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可以作為老項目,仍然按照3%的稅率征收,開具3%的增值稅發(fā)票。
印花稅、城市維護和教育費附加仍由地稅局征收,稅率不變。
增值稅由國稅局征收,這樣相當于地方政府失去了一項收入,國稅局征收后會再給地方政府按比例分成返還。
改為增值稅以后,還是需要辦理外管證,也還是要到工程所在地預繳稅款,然后回公司所在地申報、抵扣。
增值稅屬于流轉稅,只是對中間流通環(huán)節(jié)增值部分進行征收。簡單點說,比如有一個項目,分別有業(yè)主、總包、分包、材料廠家這些參與者,從材料到工程實體,這幾家單位每經過一家之后,都會有相應的加工、勞動,實體發(fā)生了增值,而每一家只需要對增值部分進行繳稅。
增值稅有一個好處就是,公司購買的原材料、車輛等可以進行稅金的抵扣,這也是很多私人老板舍得買好車的原因。用公司的名義買一輛50萬的車,首先50萬可以作為公司成本計入財務成本,這樣在計算所得稅的時候,營業(yè)收入里就有20萬不需要繳稅。然后4s店開具17%,共7.26萬元的增值稅發(fā)票,這7.26萬元又可以抵扣計算出來應繳的所得稅。(增值稅屬于價內稅,具體計算方法就不在多說,可以百度了解)
但是,因為增值稅是按照11%的稅額,相對于之前3%的營業(yè)稅來說,雖然有了抵扣,但是由于現實中很多購買材料、雇傭臨時工人,是沒法獲得發(fā)票無法抵扣,所以實際上企業(yè)稅負是增加的。
這也是為什么會有2023年4月30日前按老項目3%計稅的原因,是因為當時中建、中鐵等很多中字頭企業(yè)聯合上書國務院,指明實際操作中無法達到財政部測算的稅務水平。
(三)施工單位的稅負水平
在營改增之前,我曾經向我們合作的施工單位進行了解摸底,這些單位均為法人為實際施工人的單位,實際上,如果是掛靠的單位的話,這種摸底也沒有任何意義。
經過摸底發(fā)現,在執(zhí)行營業(yè)稅的時候,如果財務相對規(guī)范且是查賬征收的情況下,企業(yè)的稅負水平在5%左右(不含企業(yè)所得稅,因為企業(yè)所得稅是根據利潤來的,這個沒法衡量)。
在營改增以后,由于部分進項沒有發(fā)票,工人因為沒有保險不能列成本,以及其他原因,綜合稅負水平在5.6%--7%左右。
這里說的5.6%的綜合稅負水平,是在公司財務制度非常健全,平時對于出差加油等發(fā)票開具做的非常規(guī)范,有專業(yè)事務所咨詢提供方案以后的情況,這個數字是我們摸底的所有單位中,在抵稅方面做的最好、最用心的情況下達到的最佳的結果。
對于那些管理不規(guī)范,很多發(fā)票該要沒有要,以及沒有專門去研究如何抵稅(合法抵稅)的,稅負水平很容易就到了7%以上。
聲明一下:這個只是我根據我所接觸的單位在改革后的測算水平,這時候由于抵扣鏈不完整以及公司本身管理問題造成的,隨著時間和經驗的增加,管理水平的提高,稅負肯定會有所降低。所以,以上稅負水平不代表所有的,也請勿與財政部測算的稅負水平相比較,也不推薦作為投標報價和分包價格測算的依據,具體還要你根據實際情況實際調查分析。特此聲明,不想喝茶。
(四)關于這次減稅
昨天看到新聞,國務院對建筑業(yè)增值稅稅率進行1%的調減,由11%改為10%??吹竭@個新聞的第一個念頭就是,真是太好了!首先,1%的稅負對于目前情況下,的施工單位真的是有很大的實惠。特別是對那些小型施工單位,可能一年施工額三五百萬,目前隨著市場競爭激烈中標價不斷下浮,去年今年環(huán)保壓力也非常大,導致利潤非常微薄,這1%的讓利,對于這些小單位來說作用是非常巨大的。
同時,這樣客觀上,這也是對工程質量的一種保障措施,必須點贊。
實際上,國家這次公布減稅政策,跟特朗普去年大規(guī)模減稅和前幾天的貿易戰(zhàn)是有非常大的關系的,這個不再多說,可以看看這篇文章《中美史詩級貿易戰(zhàn),我們做造價的該怎么辦?》
剛才跟合作的一個單位老板打電話,問了下關于這次減稅的看法。他說,昨天晚上就看到這個新聞了,非常高興和開心,畢竟是實實在在的實惠,怎么能不高興,要是能再降一點就好了。
(五)結尾
以上就是我對于工程造價中稅的一點淺薄的認識和經歷,分享給各位。畢竟稅法是一個非常復雜和龐大的系統(tǒng),即便是專業(yè)的稅務人員甚至是稅務局的工作人員對于有些問題,也會有不同的理解和認識,所以行文倉促之下,這篇文章謬誤在所難免,只是分享各位參考,請辯證看待。
也歡迎各位留言交流討論,如果問題多或者比較有價值,我會再去公司稅管員那請教,然后專門寫一篇工程造價稅務方面的文章。
當然,今年的造價師考試肯定要涉及到這個點的,不過只是一個稅率,影響不大。最后,這是對于工作,其實對于我們每一個工薪族來說,抓緊把個稅起征點提高才是最最實惠的呀!
出處:學霸帶你過造價
【第4篇】營改增后可抵扣的稅金
營改增以后,服務類(主要是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一般納稅人企業(yè)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采購商品或服務收到的專用發(fā)票的稅率大多為13%(部分為9%),普遍高于銷售服務時適用的稅率,有些人認為采購發(fā)票的稅率高于銷售發(fā)票的稅率,進項稅是不是不允許抵扣? 這其實是個誤區(qū),不存在稅率高不能抵扣的問題。那政策是怎么規(guī)定的,且看下文分析:
政策依據:
財稅[2016]36號文件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現為9%)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4)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從以上規(guī)定可以看出,增值稅抵扣的依據是取得合法的憑據,并沒有涉及稅率的問題,為什么會有這樣的規(guī)定呢?
這是因為,我國現行增值稅的計稅方法為購進扣稅法,所謂購進扣稅法,又稱進項稅額扣除法、稅額扣減法,簡稱扣稅法。其基本步驟是先用銷售額乘以稅率,得出銷項稅額,然后再減去同期各項外購項目的已納稅額,從而得出應納稅額,也就是進項稅額是抵扣“各項外購項目的已納稅額”,不考慮稅率差。
所以,各位營改增企業(yè)的親們,不要擔心稅率的問題,只要我們取得合法的抵扣憑據且用于允許抵扣的情形,進項稅額大膽的抵扣!
【第5篇】營改增后的銷售稅金
二哥最早供職的公司是生產機器設備的,而且是那種大型設備,生產周期都是超過一年的,設備生產出來就得運出去,大型設備的運輸成本也是很高的。我們都知道,營改增之前,銷售貨物是繳納增值稅,而運輸服務是繳納營業(yè)稅的。
當時的貨物增值稅稅率是17%,運輸服務的稅率是3%,但是實際上,作為一家以生產為主的企業(yè),銷售貨物并同時提供運輸服務按照按照當時的政策是標準的的混合銷售行為,銷售貨物和運輸服務都應該一并按照17%繳納增值稅的。
看著沒毛病,但是對于企業(yè)來說,這樣的稅負有那么點重,大型設備運輸費用本身比較高,如果運費按照17%開票交稅,運費的本身的成本進項并不多「人工成本沒進項、車輛作為固定資產,在增值稅轉型之前也是沒法抵扣的」。
而作為企業(yè),哪怕你分開核算銷售和運費,單獨簽訂合同,其實在實質上也無法規(guī)避混合銷售的定義,所以你還得一并開具17%的增值稅發(fā)票。
糾其政策來源,就是《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guī)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guī)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的企業(yè)、企業(yè)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所以,按照政策,我們當時給客戶把貨物和運費均開具了17%的增值稅發(fā)票,「當然,這個其實對銷售方是不利的,特別是大型設備運費比較高的情況下,后面具體也進行了一些籌劃的安排,成立了自己的運輸公司,作為獨立的納稅主體,單獨和客戶簽訂運輸合同」
一
這種行為是混合銷售一并繳納增值稅無疑,當年還遇到一個小插曲,有個客戶的會計死活不收增值稅的運費發(fā)票,他非要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yè)統(tǒng)一發(fā)票(如圖)。他說你運費是營業(yè)稅范圍,怎么能給我開增值稅發(fā)票呢?
我給他說了半天政策,又說你這個支付同樣的金額,還能多抵扣進項稅,都始終沒把她說通,后面我讓她問了稅務局,稅務局估計說法和我一樣,她才收下了。
這個事情也說明,會計確實要加強學習,從合同判斷業(yè)務實質,這個業(yè)務到底該取得什么樣發(fā)票,該取得多少稅率的發(fā)票,能抵扣多少進項稅,這些都是基本的對會計的要求。不然很多時候出現的結局都是會計為難會計,相煎何太急。
二
好了,營改增了,交通運輸、建筑安裝等營業(yè)稅應稅行為都納入了增值稅范圍。
很多人就問,那還有沒有混合銷售這個概念呢?
當然還有。
如果說營改增之前是不同稅種之間產生的混合銷售,那么營改增之后,就是不同稅率直接的混合。
我國目前增值稅稅率有13%、9%、6%三檔(這里不說0%),不同的銷售行為適用不同稅率的。比如銷售貨物13%,而運輸、建筑安裝則是9%。
既然還是混合,也就是要混而為一,只有一個適用稅率。要么13%,要么9%。
其實,在日常經營中,我們要做的就是根據我們企業(yè)的生產經營,結合稅法的相關規(guī)定,來準備判斷我們的銷售行為是不是混合銷售,從而準確算稅,避免納稅風險,同時我們也可以判斷供應商的行為是不是混合銷售,從而取得合規(guī)的發(fā)票。
混合銷售行為有其特有的特點。
1、必須滿足幾個同一,同一個購貨者或者服務對象,同一時間內發(fā)生的同一筆合同確定的經濟業(yè)務。
2、業(yè)務活動中必須含貨物和服務,可以簡單理解為同一筆合同中的銷售或者服務內容必須含有貨物,這是一個確認混合銷售的關鍵特殊點。而且一項銷售活動中的兩項銷售行為之間必須從邏輯上有著緊密的從屬關系,即有了甲,才有了乙,乙的發(fā)生以甲的發(fā)生為前提,且兩者之間有著密切關聯,這是判斷混合銷售的關鍵。
銷售貨物帶安裝,銷售貨物帶運輸,很簡單,你去買個空調,賣空調的負責給你運輸到家并安裝好,這種業(yè)務就是典型的同一個客戶,同一個合同,同一個時間發(fā)生。典型的混合銷售。
那具體是用貨物的稅率還是用服務的稅率來交稅呢?
財稅「2016」36號文第四十條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本條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如果判斷混合銷售適用稅率后,比如銷售貨物帶安裝勞務,判斷單位是從事貨物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那么應該按13%進行開票納稅。
開票的稅率選擇當然按13%來了,品名嘛,是安裝費就是安裝費,安裝費為什么13%呢?因為是混合銷售嘛,編碼如何選?當然這種和你從屬商品稅目確認方面具有同質性,應該選用同一個商品編碼進行開票。
如果主業(yè)是建筑安裝,那么他就可以按照9%開票和納稅。
三
其實這個政策是很明確的,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對一些納稅人肯定會造成影響,如果都按13%開票,同樣的銷售價格,稅負肯定是增加的。
特別是對于一些貨物價值和服務價值都差不多的情況來說,有時候銷售設備并安裝,兩個行為的價格可能差異不多,這樣的話稅負就更大了。
所以對于混合銷售,國家又出臺了一些特殊的規(guī)定。
特殊規(guī)定1
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第11號公告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p>
注意,這里主要是為了解決有些特殊商品銷售安裝,比如生產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并安裝的,安裝費比例高而產生稅負重的問題。
試想,如果都按照13%來計稅,那這增值稅稅負就高了,畢竟安裝都是人工成本,沒有進項。
所以,針對這種銷售,政策目前規(guī)定要求必須分開核算,分開計稅。
分開核算無非嘛就是在合同上分別列明貨物價格和安裝價格,發(fā)票最好也分開,賬務處理也計入不同二級明細科目,反正就是要分得清。
但是即便是就這樣,安裝費適用9%的稅率也很高啊,安裝的成本是什么?就是人工。還有呢,就是如果不是自產的貨物也不能適用這個政策,所以也惱火,沒法享受分開核算,分開計稅。
所以,在此基礎上又出臺了新的特殊規(guī)定。
特殊規(guī)定2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2號
第六條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對于自產和外購的機器設備,分開核算還可以選擇享受安裝服務簡易計稅3%,這樣其實就大大降低了這個行業(yè)的稅負。
我們可以用一張圖來展示這兩個特殊規(guī)定。
和混合銷售相對應的其實就是兼營,商品交易日益復雜,兼營與混合銷售行為在實務中其實還是較難區(qū)分,有時候非常容易造成稅率或者征收率使用的錯誤。特別是在政策理解上本身就存在個體差異,稅務機關在執(zhí)行政策過程中和納稅人自己的爭議也會不斷。
就比如很簡單的如何判斷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為主的問題上,是以營業(yè)執(zhí)照、銷售額、還是單項銷售的銷售額,各地其實都有不同的解讀。
隨著國家簡并增值稅政策的出臺,我國的增值稅制也會越來越規(guī)范,混合銷售的空間肯定會越來越小,納稅人的稅法遵從成本也會逐漸降低。
來源:二哥稅稅念
【第6篇】營改增后稅金怎么計算
導讀:我國一直都在不斷地改善稅務,對于各種稅項的計算和征收都在有研究,比如營改增后個人保險代理人稅金就有了新的改變。那么營改增后個人保險代理人稅金如何計算呢?關于這個問題的答案,會計學堂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營改增后個人保險代理人稅金如何計算?
個人代理(經紀)人以任何支付方式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所有貨幣和非貨幣收入及其他經濟利益),應按提供經紀代理服務依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還應繳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如果個人代理(經紀)人取得的月銷售額未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9萬元)的,按規(guī)定免征增值稅。
鑒于個人代理人數量多、金額小、流動性強等因素,45號公告規(guī)定,國稅機關、地稅機關可按規(guī)定分別委托支付傭金的企業(yè)代征增值稅和地方稅費。
根據《公告》,個人保險代理人以其取得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及展業(yè)成本,以及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王先生是一家保險公司的代理人,2023年10月當月取得傭金收入3.5萬元,計算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1.先將傭金收入換算為不含增值稅收入:35000/(1+3%)=33981(元)
2.應納城建稅:33981×3%=1019.43(元)
3.由于從2023年2月1日起,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納稅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因此王先生應納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為0。
4.傭金收入中展業(yè)成本為(33981-1019.43)×40%=13184.63(元)
5.應納個人所得稅=(33981-1019.43-13184.63)×(1-20%)×20%=3164.31(元)
營改增后個人保險代理人哪些方面有了新規(guī)定?
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5號,以下簡稱45號公告),對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后,個人保險代理人、證券經紀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業(yè)的個人代理人相關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以及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等問題作出明確規(guī)定。
營改增后個人保險代理人稅金的計算需要大家細心的按照新的改變來學習。經過本篇文章的詳細介紹關于問題“營改增后個人保險代理人稅金如何計算?”。相信大家對于這個類型的財務知識都有所了解了。還有其他關于企業(yè)的財務問題,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如果您有不同的意見,歡迎您與會計學堂的老師一起在線交流。
【第7篇】營改增后稅金包括什么意思
營改增是什么
營業(yè)稅和增值稅,是我國兩大主體稅種。營改增在全國的推開,大致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2023年,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fā)營業(yè)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從2023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代服務業(yè)開展營業(yè)稅改增值稅試點。自2023年8月1日起至年底,國務院將擴大營改增試點至8省市。
范圍與稅率
一、征收范圍
營業(yè)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的范圍是交通運輸業(yè)以及部分現代服務業(yè);
交通運輸業(yè)包括:陸路
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現代服務業(yè)包括: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二、營業(yè)稅改增值稅稅率
1、改革之后,原來繳納營業(yè)稅的改交增值稅,增值稅增加兩檔低稅率6%(現代服務業(yè))和11%(交通運輸業(yè))。
營業(yè)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范圍: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代服務業(yè),交通運輸業(yè)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現代服務業(yè)包括: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根據上海試點的經驗,改革之后企業(yè)的稅負有所降低。營業(yè)稅是按收入全額計算繳納稅金的,改成增值稅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費用,實際上可以降低稅負。
改革試點行業(yè)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對現行征收增值稅的行業(yè)而言,無論在上海還是其他地區(qū),由于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可以得到抵扣,稅負也將相應下降。12萬戶試點企業(yè)中,對3.5萬戶一般納稅人而言,由于引入增值稅抵扣,與原營業(yè)稅全額征收相比,稅負會有所減少甚至大幅降低;對8.5萬戶小規(guī)模納稅人而言,營業(yè)稅改增值稅后,實行3%的征收率,較原先營業(yè)稅率要低2個百分點。改革的確存在個別企業(yè)稅負增加的情況。
2、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后稅率是多少
新增兩檔按照試點行業(yè)營業(yè)稅實際稅負測算,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等交通運輸業(yè)轉換的增值稅稅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間,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文化創(chuàng)意、物流輔助、鑒證咨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yè)基本在6%-10%之間。為使試點行業(yè)總體稅負不增加,改革試點選擇了11%和6%兩檔低稅率,分別適用于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代服務業(yè)。
3、廣告代理業(yè)在營業(yè)稅改增值稅范圍內,稅率為:6%.
廣告服務,指的是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作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jié)目或者是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以及提供相關服務的業(yè)務活動。包括廣告的策劃、設計、制作、發(fā)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應納稅額
轉型后應納稅額計算規(guī)則
(一)轉型后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可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如取得外地或本市非試點納稅人的原屬于營業(yè)稅可差額征收范圍的發(fā)票,可按發(fā)票金額在銷售額中扣除;如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專用發(fā)票可按發(fā)票注明的稅款抵扣銷項稅額
(二)轉型后認定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交通運輸業(yè)、國際貨運代理業(yè)務納稅人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非試點納稅人的原屬于營業(yè)稅可差額征收范圍的發(fā)票,可按發(fā)票金額在銷售額中扣除;其他行業(yè)如取得外省市和本市非試點納稅人的原屬于營業(yè)稅可差額征收范圍的發(fā)票,也可按發(fā)票額在銷售額中扣除,但取得的本市試點一般納稅人或試點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發(fā)票,不可扣除銷售額。
看完這篇文章你們都清楚營改增是什么和營改增的范圍了嗎?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營業(yè)稅改增值稅的文章了,有什么疑問可以在評論區(qū)提出來。
在這里相信有許多想要學習會計的同學,大家可以關注小編頭條號,私信【學習】即可領取一整套系統(tǒng)的會計學習資料!還可以免費試學課程15天!
【第8篇】營改增后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營改增后房產稅會計分錄: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 借;應交稅費 貸;銀行存款 在稅金及附加欄次。
營改增后房產稅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 借;應交稅費 貸;銀行存款 在稅金及附加欄次
'應交稅費'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按照稅法等規(guī)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企業(yè)代扣代交的個人所得稅等,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應交的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應交增值稅還應分別'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金'等設置專欄.
(三)應交增值稅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yè)采購物資等,按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fā)生退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銷售物資或提供應稅勞務,按營業(yè)收入和應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確認的營業(yè)收入,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等科目.發(fā)生銷售退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出口產品按規(guī)定退稅的,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交納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yè)(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及購入材料不能抵扣增值稅的,發(fā)生的增值稅計入材料成本,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營改增后房產稅會計分錄如何做?上文已經給出了答案,如還有疑問,歡迎咨詢1992373858與老會計在線互動!
【第9篇】營改增后個人出租房屋稅金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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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私房出租稅收征收主要有兩種方式:按采用分稅種方式與綜合征收率計稅租金征收,兩種征收方式均可代開發(fā)票(含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個人出租房產分兩種類型征收:住房與非住房(體現為廠房、辦公、商用等)。
一、按采用分稅種方式稅款計算(按月例舉如下):
(一)增值稅:
住房類增值稅減按1.5%征收率:增值稅=月租金收入/(1+5%)×1.5%
非住房類增值稅按5%征收率:增值稅=月租金收入/(1+5%)×5%
備注:(1)個人私房出租增值稅“起征點”為30000元/月,享受“免征”增值稅,代開的去地稅機關代開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如果去地稅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則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
(2)不含稅收入大于30000元/月的才計征增值稅,可以去地稅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二)城建稅=增值稅×(1%或5%或7%)
其中:在市區(qū)的,稅率為7%;在縣城、鎮(zhèn)的,稅率為5%;所在地不在市區(qū)、縣城或鎮(zhèn)的,稅率為1%。
(三)教育費附加=增值稅×3%
(四)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2%
(五)房產稅:
住房類按4%:房產稅=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稅不含稅收入)×4%
非住房類按12%:房產稅=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稅不含稅收入)×12%,轉租收入不繳納房產稅
(六)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12×占地面積(土地使用稅單位稅額請查詢當地相關規(guī)定);
住房類:免征土地使用稅;
非住房類:按實征收土地使用稅。
(七)印花稅=租賃合同總金額×0.001
住房類:對個人出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非住房類:按實征收。
以上2-7項相加,即“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假設稱之為相關稅費(以下計算個人所得稅時需用到)。
(八)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財產租賃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前可以扣除的次序為:
(一)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納稅義務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jié)基金、教育費附加,可持完稅(繳款)憑證,從其財產租賃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xù)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四)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yè)和其他公益事業(yè)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具體計算公式
1、(增值稅不含稅收入-相關稅費(不含增值稅)-修繕費)小于等于4000元的(修繕費必須<=8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增值稅不含稅收入-相關稅費(不含增值稅)-修繕費-800元】×稅率×人次;
2、(增值稅不含稅收入-相關稅費(不含增值稅)-修繕費)大于4000元的(修繕費必須<=8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增值稅不含稅收入-相關稅費(不含增值稅)-修繕費】×(1-20%)×稅率。
說明:
(1)修繕費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的按實際修繕費用扣除,超過800的余下部分于次月按本原則繼續(xù)抵扣。
(2)當申報轉租收入(仍為增值稅不含稅收入)時,則允許增加扣除轉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憑發(fā)票扣除,允許扣除的租金費用為增值稅含稅額)。
以上(二)到(七)項,即“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統(tǒng)稱相關稅費。
如果各項稅費由租賃方承擔的,則出租方實際取得的出租所得為“租金收入+各項稅費”,應以此作為計算依據。
(3)公式中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判斷,具體為: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4)如房屋權屬人數不僅僅是1人,要按照相關比例分開計算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個人所得稅”會“少”哦!
二、按綜合征收率計稅租金征收
個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按照綜合征收率計征方式入庫的稅款中,分別包括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等各稅。
綜合征收率,請查詢當地稅務相關規(guī)定。
【例】北京地區(qū):個人出租房屋仍然可以選擇綜合征收率方式或者分稅種方式繳納個人出租不動產的稅款
針對個人出租房屋在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個人出租住房,一類是個人出租非住房。
1. 個人出租住房可按5%綜合征收率計征稅款,應納的稅款等于含稅銷售額乘以5%。如果個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是5000元,承擔的稅款為5000乘以5%,為250元。
2. 對于個人出租非住房,在選擇綜合征收率計征方式的情況下,兩檔綜合征收率保持不變,而在適用綜合征收率的月租金收入臨界點上較前有所變化。營改增后,計算稅金的月租金臨界點為315000元。即月租金在31500元(含)以下的適用7%的綜合征收率,月租金在31500元以上的適用12%的綜合征收率。
三、代開發(fā)票
1.營改增后仍由地稅機關繼續(xù)受理納稅人個人出租房屋的申報繳稅和代開增值稅發(fā)票業(yè)務,增值稅發(fā)票上將印有“代開”二字。
2.納稅人可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辦理代開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業(yè)務,或者可選擇到房屋所在地附近的個人出租房屋稅款代征點辦理。
3.如果承租方不屬于其他個人,納稅人(出租方)繳納增值稅后,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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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稅金扣除
導讀:營改增后計算土地增值稅可不可以稅務稅前扣除呢,對此,本篇文章給您帶來了企業(yè)所得稅法的相關鍋底。同時,還有土地增值稅入哪一會計科目核算的會計分錄,具體的借與貸怎么表示,可以參考接下來小編的分析,如下。
營改增后計算土地增值稅是可以扣除的稅金嗎?
答:土地增值稅可以在企業(yè)所得稅中扣除。
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八條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稅金,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yè)發(fā)生的稅金是企業(yè)為取得經營收入實際發(fā)生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與企業(yè)發(fā)生的成本、費用性質相同,是企業(yè)取得經營收入實際發(fā)生的經濟負擔,符合稅前扣除的基本原則。
因此,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八條將稅金和成本、費用并列為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稅金是指納稅人按規(guī)定繳納的消費稅、營業(yè)稅、城鄉(xiāng)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可視同稅金。
土地增值稅入哪一會計科目核算做分錄?
如果是土地增值稅,小編認為,可以這做:
一般企業(yè)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借:銀行存款
累計攤銷
貸: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營業(yè)外收入(或借:營業(yè)外支出)
【第11篇】建筑營改增后稅金怎么計算繳納
導讀:所謂的營改增即營業(yè)稅改增值稅,指以前繳納營業(yè)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我國自2023年5月1日起,中國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筑業(yè)、房地產業(yè)、金融業(yè)、生活服務業(yè)全部納入營改增試點,至此,營業(yè)稅退出歷史舞臺,增值稅制度將更加規(guī)范。那么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如何計算呢?
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如何計算
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計算方法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1 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fā)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guī)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納稅人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也可用下列簡便算法:
土地增值稅的計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土地增值稅計算方法如下: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結合實務中納稅人獲取房屋方式的一般渠道,本文所謂“改前房”僅指納稅人在2023年4月30日以前通過購買取得的房屋。
另外考慮到增值稅跟土增稅相結 合業(yè)務的多樣性和復雜性,下文刻意的設定了納稅主體為一般納稅人,交易金額為含稅價,按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中的簡易征收。
例: a公司是原營業(yè)稅納稅人,營改增后為一般納稅人,其機構所在地在青海省西寧市,a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從b公司購買房產一處(坐落地位于西寧市),取得了相關發(fā)票;成交價1000萬元、繳納契稅1000*5%=30萬元,并辦理了過戶手續(xù)。
營改增前a公司銷售此房屋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為:
假設a公司于2023年3月1日以1500萬元將此處房產銷售給c公司并開具了發(fā)票:
應繳營業(yè)稅=(1500-1000)*5%=25萬元;
城市維護建設稅=25*7%=1.75萬元;
教育費附加=25*3%=0.75萬元;
印花稅=1500*0.0005=0.75萬元;
土地增值稅的稅額為:
收入額=1500萬元;
扣除額=1000(1+3*5%)+30+25+1.75+0.75+0.75=1208.25萬元;
注意上式第一項:根據財稅[2006]21號第二條、關于轉讓舊房及建筑物能提供購房發(fā)票的,經稅務部門確認,購房原始成本金額,可按發(fā)票所載金額并從 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每年指以12個月為1年,超1年不滿12個月但超6個月可視為1年。契稅(有完稅憑證)也可扣除(但不得作為加 計扣除基數)。
增值率=(1500-1208.25)/1208.25=24.12%;
應納土增稅=291.75*30%-1208.25*0=87.53萬元
例:營改增后a公司銷售此房屋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為:
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第一條第八款、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第三條、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 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假設a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以1500萬元含稅價將此處房產銷售給c公司,選擇了按簡易征收繳納增值稅并開具了發(fā)票。
取得房屋時的契稅如前文所述
銷售房屋時:
應納增值稅=(1500-1000)/(1+5%)*5%=23.81萬元。
城市維護建設稅=23.81*7%=1.67萬元;
教育費附加=23.81*3%=0.71萬元;
印花稅=1500*0.0005=0.75萬元;
土地增值稅適用的稅率有哪些?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
【第12篇】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可扣稅金
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yè)土地增值稅計算方法 作者:段志堅
一、征稅范圍
土地增值稅的課稅對象是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一)征稅范圍的一般規(guī)定
(二)征稅范圍的具體事項規(guī)定
二、納稅義務人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三、稅率——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四、具體計算方法
(一)應稅收入額的確定
1.營改增后,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含稅收入-銷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guī)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0號)第一條規(guī)定:
營改增后,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應納稅額。
2.收入形式: ①貨幣收入 ②實物收入 ③其他收入
3. 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售房時代收的各項費用:
(1)如計入房價向購買方一并收取的,作計稅收入;
(2)如未計入房價,在房價之外單獨收取的,不作計稅收入。
(二)扣除項目及其金額
計算土地增值額時準予從轉讓收入中扣除的項目,根據轉讓項目的性質不同,可進行以下劃分:
(一)新建房地產轉讓項目的扣除: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包括:
(1)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款規(guī)定,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地價款包括:
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為按規(guī)定補繳的土地出讓金;以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為支付的地價款。
(2)納稅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如登記、過戶手續(xù)費和契稅)。
2.房地產開發(fā)成本:
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實際發(fā)生的成本,包括6項:
(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
(2)前期工程費
(3)建筑安裝工程費
(4)基礎設施費
(5)公共配套設施費
(6)開發(fā)間接費用
3.房地產開發(fā)費用——期間費用,即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1)納稅人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機構的貸款證明的:
房地產開發(fā)費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fā)成本)×5%以內
利息扣除注意:
①能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
②不能超過按商業(yè)銀行同類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
③不包括加息、罰息。
(2)納稅人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的:
房地產開發(fā)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fā)成本)×10%以內
(1)利息單獨扣除:
開發(fā)費用=利息+(地價+開發(fā)成本)×5%以內
(2)利息不單獨扣除:直接用以下公式
開發(fā)費用=(地價+開發(fā)成本)×10%以內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扣除的稅金是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育費附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guī)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0號)第三條規(guī)定,關于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扣除問題
(一)營改增后,計算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的扣除項目中“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不包括增值稅。即“營改增”后,增值稅為價外稅,稅金不在計稅收入中,不得扣除。
(二)營改增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凡能夠按清算項目準確計算的,允許據實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項目準確計算的,則按該清算項目預繳增值稅時實際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扣除。
其他轉讓房地產行為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即營改增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凡能夠按清算項目準確計算的,允許據實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項目準確計算的,則按該清算項目預繳增值稅時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扣除。
5.財政部規(guī)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只有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納稅人可加計20%的扣除:
加計扣除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fā)成本)×20%
對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開發(fā)即轉讓的,不得加計扣除。
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售房時代收的各項費用:
(1)作為計稅收入的,可從扣除項目扣除,但不得作為加計20%扣除的基數;
(2)房價之外單獨收取,不作為計稅收入征稅。相應地代收費用不得在收入中扣除。
(三) 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五、案例計算
甲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營改增后取得土地,開發(fā)a項目的可售總面積20000 ㎡,其中普通住宅10000㎡,商業(yè)10000㎡,建成后全部售完,取得含稅收入33300萬元,其中普通住宅11100萬元,商業(yè)22200萬元;項目采用一般計稅方法。
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土地價款加開發(fā)成本合計12610萬元;
其中:土地價款1110萬元,前期工程費500萬元,建安工程費10000萬元,基礎設施費500萬元,公共配套費300萬元,開發(fā)間接費(不含利息)200萬元.(除土地外均為不含稅成本)
現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就a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公司僅a項目一個項目)。
按可售面積分攤成本,分普通住宅和非住宅兩類分別計算土地增值稅,如下表
(一)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計算
1.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10055(萬元)
(1)增值稅銷售額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 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11100 - 555)÷(1+11%) =9500(萬元)
(2)增值稅銷項稅額=增值稅銷售額×稅率11%=9500×11%=1045(萬元)
(3)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含稅收入-銷項稅額=11100-1045=10555(萬元)
2.計算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555萬元(按面積分攤1110÷10000 ㎡×20000 ㎡)
(2)房地產開發(fā)成本:5750萬元(按面積分攤11500÷10000 ㎡×20000 ㎡)
(3)房地產開發(fā)費用=(555+5750)×10%=630.5(萬元)
(2)計算扣除項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555萬元
②房地產開發(fā)成本:5750萬元
③房地產開發(fā)費用=(555+5750)×10%=630.5(萬元)
④稅金:假設發(fā)生132萬,不含增值稅。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132(萬元)
⑤加計扣除=(555+5750)×20%=1261(萬元)
(1)銷售收入=10055(萬元)
(2)計算扣除項目:
扣除項目金額合計=555+5750+630.5+132+1261=8328.5(萬元)
(3)增值額=10055-8328.5=1726.5(萬元)
(4)增值率=1726.5÷8328.5=20.73%<30%
(5)適用稅率30%
(6)土地增值稅稅額=1726.5×30%=517.95(萬元)
(二)非住宅土地增值稅計算
1.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20055(萬元)
(1)增值稅銷售額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 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22200 - 555)÷(1+11%) =19500(萬元)
(2)增值稅銷項稅額=增值稅銷售額×稅率11%=19500×11%=2145(萬元)
(3)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含稅收入-銷項稅額=22200-2145=20555(萬元)
2.計算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555萬元(按面積分攤1110÷10000 ㎡×20000 ㎡)
(2)房地產開發(fā)成本:5750萬元(按面積分攤11500÷10000 ㎡×20000 ㎡)
(3)房地產開發(fā)費用=(555+5750)×10%=630.5(萬元)
(2)計算扣除項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555萬元
②房地產開發(fā)成本:5750萬元
③房地產開發(fā)費用=(555+5750)×10%=630.5(萬元)
④稅金:假設發(fā)生264萬,不含增值稅。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264(萬元)
⑤加計扣除=(555+5750)×20%=1261(萬元)
(1)銷售收入=20055(萬元)
(2)計算扣除項目:
扣除項目金額合計=555+5750+630.5+264+1261=8460.5(萬元)
(3)增值額=20055-8460.5=11594.5(萬元)
(4)增值率=11594.5÷8460.5=137.04%<200%
(5)適用稅率50%
(6)土地增值稅稅額=11594.5×50%-8460.5×15%=4528.18(萬元)
(三)合計應繳土地增值稅5046.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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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營改增后土地轉讓稅金
扣除項目
扣除明細
具體規(guī)定
政策依據
轉讓有關的稅金
營改增前
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因轉讓房地產交納的教育費附加,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
營改增后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以下簡稱“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guī)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0號
友情提示
房企實際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凡能夠按清算項目準確計算的,允許據實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項目準確計算的,則按該清算項目預繳增值稅時實際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扣除。
友情提示
收入不含增值稅扣除也不能扣增值稅
營改增后,計算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的扣除項目中“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不包括增值稅;“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中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抵扣銷項稅額不能扣除,不允許抵扣銷項稅額可扣除。
友情提示
印花稅的有關規(guī)定
原來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按照《施工、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財務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其繳納印花稅列入管理費用予以扣除。隨著財會[2016]22號的實行,印花稅在“稅金及附加”的科目核算,應計入“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項目進行扣除。納稅人繳納的印花稅列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的,按照房地產開發(fā)費用的有關規(guī)定扣除,列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計入“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予以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 )
【第14篇】營改增后個人房屋出租稅金
營改增后,與個人出租房屋息息相關的個人所得稅政策變化較大,目前主要涉及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等。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規(guī)定,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秶叶悇湛偩株P于發(fā)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6號)第八條規(guī)定,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
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
(一) 出租住房: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二)出租非住房: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營改增后個人轉租房屋增值稅可以扣除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計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稅。個人轉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稅額,在計算轉租所得時予以扣除。
營改增后個人出租房屋交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等??吹竭@里,小伙伴們對于營改增后個人出租房屋交什么稅都了解清楚了嗎?
【第15篇】營改增后的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稽查案例:某大型建筑企業(yè)執(zhí)行建造合同準則,根據完工百分比確認合同收入和 合同成本,根據確認的收入計提營業(yè)稅金及附加。2023年5月1日賬面根據收入計 提的營業(yè)稅金及附加共計3.2億元,根據實際開具的營業(yè)稅發(fā)票繳納的營業(yè)稅金及 附加共計2.9億元,應交稅費營業(yè)稅及附加余額3000萬。由于營改增政策尚未明確, 收入如何調整,已計提未繳納的營業(yè)稅金及附加如何繳納尚未明確,建筑行業(yè)的 增值稅核算如何賬務處理均未明確,該建筑企業(yè)的財務人員經過多方研究進行了 2023年8月做賬務調整:
沖減了計提的營業(yè)稅金及附加-已繳納的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的差額,即賬面的應交稅費營業(yè)稅金及附加余額。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3000萬
貸:應交稅費 -3000萬
根據預計合同總收入-已開營業(yè)稅發(fā)票金額/1.03,計算出剩余合同收入不含稅金額,新的預計合同總收入=已開營業(yè)稅發(fā)票金額+剩余收入不含稅金額,根據新的預計總收入和完工百分比確認當期收入,當期收入包含了當期實際發(fā)生的收入和調整的收入。
稽查認為:
1、營業(yè)稅金及附加沖減不合規(guī):營業(yè)稅金及附加不能一次全部沖減,只能開一筆增值稅發(fā)票交了一筆增值稅及附加的同時沖減一筆應交稅費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2、收入不允許整體調整,必須在營改增時點根據賬面已確認收入減去已開營業(yè)稅發(fā)票,沖減差額。在營改增以后每月價稅分離確認收入。
3、要求調增2023年5月沖減的稅金及附加,要求解釋收入調整是否降低了利潤,少交了企業(yè)所得稅。
4、賬務處理是否有明確的文件規(guī)定,或者有關部門的通知,企業(yè)內部是否有制度支撐
稽查口徑:財稅2023年22號文
鐵蛋思考:財稅22號文是2023年12月出臺,距離全面營改增已經過去8個月,這八個月沒有任何人告訴我們收入如何處理,已計提未繳納的營業(yè)稅金及附加如何處理。22號文主要是針對增值稅核算,并不是針對收入調整。面臨這些問題,建筑企業(yè)在主觀上確認不知道如何處理,并不是惡意沖減稅金,以及調整收入。
檢查匯報:
1、還原了營改增前確認收入、工程結算、計提營業(yè)稅及附加、繳納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的賬務處理分錄。
2、解析了營改增后沖減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的分錄,羅列了計提、繳納、沖減的數據依據。
3、解析了營改增后在22號文出臺之前的增值稅核算賬務處理分錄。
4、解析了營改增后調整收入的賬務處理分錄及調整依據,測算了一次調整收入與分期調整收入的區(qū)別,證明兩種調整方式對利潤沒有影響,利潤減少是營改增價稅分離造成的,與調賬方式無關。
5、結論:2023年5月1日沖減的營業(yè)稅金及附加小于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2023年12月31日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繳納的增值稅、稅金及附加。
稽查后思考:
1、賬務處理并不是財務想怎么干就能怎么干的。
2、只要涉及稅務,賬務處理必須慎重,后附資料必須齊全。
3、遇到稽查一定要對稽查內容的相關稅務規(guī)定非常了解。
4、面對稽查人員解釋問題一定要邏輯清晰,思維清晰,有條不紊。
5、根據幾輪的約談,逐步捋清稽查的目標和自身的問題重點。
6、根據要求撰寫報告、承諾,反饋結果。
【第16篇】營改增后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轉讓不動產的稅務處理
1.轉讓不動產指的是轉讓二手不動產;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其開發(fā)產品不適用該規(guī)定;
2.除其他個人外,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應該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申報納稅;
3.其他個人轉讓不動產,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申報納稅;
4.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1)原有不動產(4.30之前取得)
轉讓非自建不動產
轉讓自建不動產
簡易計稅
一般計稅
簡易計稅
一般計稅
計稅依據
差額
全額
全額
全額
預繳依據
差額
差額
全額
全額
稅率或征收率
5%
11%
5%
11%
預繳
差額÷1.05×5%
全額÷1.05×5%
預繳地點
不動產所在地,地稅
申報納稅
機構所在地,國稅
4.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2)新不動產(5.1之后取得)
轉讓非自建不動產
轉讓自建不動產
一般計稅
一般計稅
計稅依據
全額
全額
預繳依據
差額
全額
稅率或征收率
11%
11%
預繳
差額÷1.05×5%
全額÷1.05×5%
預繳地點
不動產所在地,地稅
申報納稅
機構所在地,國稅
5.小規(guī)模納稅人轉讓不動產
轉讓非自建不動產
轉讓自建不動產
簡易計稅
簡易計稅
計稅依據
差額
全額
預繳依據
差額
全額
征收率
5%
5%
預繳
差額÷1.05×5%
全額÷1.05×5%
預繳地點
不動產所在地,地稅
申報納稅
機構所在地,國稅(其他個人向不動產所在地地稅)
6.自然人銷售住房
購買不足2年
購買超過2年(含2年)
其他地區(qū)
北上廣深
普通住房
全額征收5%增值稅
免征增值稅
免征增值稅
非普通住房
(賣出價-買入價)÷1.05×5%
自然人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個體工商戶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稅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申報納稅
【例題·計算問答題】a工業(yè)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機構所在地在a縣,2023年3月10日轉讓其2023年購買的一幢寫字樓,取得含稅轉讓收入3600萬元。該寫字樓位于b縣,2023年購買時的價格為2500萬元,保留有合法有效憑證;該辦公樓資產原值2600萬元,已經計提折舊150萬元。該工業(yè)企業(yè)對于該項業(yè)務選擇了簡易計稅方法,請回答下列問題。
問題(1):a企業(yè)需要向哪個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預繳多少?
『答案解析』
a企業(yè)需要向b縣地稅局預繳增值稅。
預繳增值稅=(3600-2500)÷1.05×5%=52.38(萬元)
問題(2):a企業(yè)需要向哪個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應納增值稅是多少?
『答案解析』
a企業(yè)應該向a縣主管國稅機關納稅申報。
應納增值稅=(3600-2500)÷1.05×5%=52.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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