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用人單位還查學信網嗎?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用人單位還查學信網嗎?,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用人單位還查學信網嗎?
這個不一定。
一般會留下你的學歷證件的復印件,如果用人單位非常嚴格的話,可能會去查。
如果特別看重你的工作經歷和工作成果、經驗的話,那么學歷低點也無所謂,畢竟工作中最重要的是解決工作難題,而是不是片面要求學歷真假。
【第2篇】五險一金用人單位一定要繳納嗎?
五險一金用人單位一定要繳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3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書面通知嗎?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第4篇】用人單位辭退患病員工可以嗎
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辭退員工,是否可以辭退患病員工要看具體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薪水后,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限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訓練或者調整工作職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招致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商量,未能就變換勞動合同內容達到協議的。
【第5篇】用人單位還查學信網嗎
這個不一定。一般會留下你的學歷證件的復印件,如果用人單位非常嚴格的話,可能會去查。如果特別看重你的工作經歷和工作成果、經驗的話,那么學歷低點也無所謂,畢竟工作中最重要的是解決工作難題,而是不是片面要求學歷真假。【第6篇】用人單位拒簽勞動合同賠償多少
用人單位拒簽勞動合同應當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長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簽定勞動合同,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7篇】用人單位不給交社會保險怎么辦呢?
用人單位不給交社會保險,可以跟公司協商;如果協商之后,公司依然是不給繳納社保,可以到勞動監(jiān)察部門進行投訴;勞動監(jiān)察協商無果后,到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請勞動仲裁和訴訟。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yè)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
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8篇】用人單位調崗降薪合法嗎
未經員工同意,單位單方面調崗降薪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9篇】用人單位是否需要給員工買公積金
用人單位需要給員工買公積金。
我國《住房公積金條例》規(guī)定,單位不給交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條例》第13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
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10篇】用人單位破產有經濟補償金嗎
用人單位破產有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11篇】用人單位沒簽訂勞動合同合法嗎?
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合法。
【法律依據】
1. 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于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12篇】用人單位未買工傷保險怎么辦
用人單位未買工傷保險,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保,補繳保費,并加收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處罰款。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發(fā)生工傷事故,工傷保險的各項待遇全部由單位負責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
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支付新發(fā)生的費用。
【第13篇】大學生用人單位不接收檔案怎么辦
用人單位不接受檔案是因為你的工作單位沒有人事代理權,可以要求單位出具介紹信讓你去當地人才市場辦理檔案繳費托管手續(xù),將檔案托管在人才市場。【第14篇】用人單位可以因疫情進行裁員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企業(yè)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wěn)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guī)定:企業(yè)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wěn)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yè),可按規(guī)定享受穩(wěn)崗補貼。企業(yè)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yè)應按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yè)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yè)應當發(fā)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辦法執(zhí)行。
【第15篇】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權利:
1、錄用職工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擇優(yōu)錄用職工,可以自主決定招工的時間、條件、數量、用工形式等。
2、勞動組織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確定機構、編制和任職資格條件;有權任免、聘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對職工的勞動實施指揮相監(jiān)督。
3、勞動報酬分配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自主決定晉級增薪、降級減薪的條件和時間等。
4、勞動紀律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制定和實施勞動紀律;有權決定對職工的獎懲。
5、決定勞動法律關系存續(xù)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與跟職工以簽定協議方式、續(xù)訂、變更、暫停或解除勞動合同;有權在具備法定或約定條件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義務:
1、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
2、保護職工的義務。
3、幫助職工的義務。
4、合理使用職工的義務。
5、培訓職工的義務。
6、必須執(zhí)行勞動法規(guī)、勞動政策和勞動標準的義務。
7、接受國家勞動計劃的指導,服從勞動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的管理和監(jiān)督的義務。
【第16篇】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怎么辦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農民工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