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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合同書(9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56

【導語】出境旅游合同書怎么寫才規(guī)范?本文根據受用戶歡迎程度整理了9篇優(yōu)質的出境旅游合同書范文,都是標準的書寫參考模板,便于您一一對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9篇出境旅游合同書范文,希望您能喜歡。

出境旅游合同書

【第1篇】廣州出境旅游合同書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 廣州 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 警告 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 管轄權 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廣州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于中國公民參加廣州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游。

一、報名出團

1.游客在參加出境旅游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旅游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3.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說明。

4.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游客應充分了解旅游線路,約定行程內容,并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fā)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旅行社應在收齊旅游證件后15個工作日內與游客確定出團日期。

7.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fā)給游客,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游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lián)系人及緊急聯(lián)絡方式等。

8.旅游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guī)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稅(費)、游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游項目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2.個人旅游意外保險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

4.衛(wèi)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辦理分團的費用

8.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甲方要求退團,乙方按以下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和 違約金 :

(1)未確定出團日期的,不超過人民幣200元。

(2)已確定出團日期的:出發(fā)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團費總額3o%出發(fā)前13至7天,扣團費總額6o%出發(fā)前6至1天,扣團費總額8o%出發(fā)當天,扣團費總額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團日期,乙方應盡量安排,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團情況處理。

3.乙方收齊旅游證件15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支付己收團費2%違約金確定出團日期后,乙方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甲方協(xié)商選擇改期出團或改與其他旅行社并團出發(fā),協(xié)商不成,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并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出發(fā)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團費5%出發(fā)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團費1o%出發(fā)前6至1天支付已收團費15%出發(fā)當天支付己收團費2o%。

4.游客報名時距出發(fā)日期已不足14天,報名后游客要求退團的,游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游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1%的標準向游客支付違約金。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確定的 賠償標準 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xié)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2.旅行社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游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guī)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3.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游業(yè)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征得游客書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游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qū)的法律 法規(guī) 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后果自負。

5.因申請旅游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于游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游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后將剩余團費退還。

6.旅途中,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并獲得游客書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戰(zhàn)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fā)生費用增減,未發(fā)生費用退還游客,超支費用由游客承擔。

9.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游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xié)助解決游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游客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 保證金 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游客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游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監(jiān)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游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fā)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 申訴 、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篇】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書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冊地址: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lián)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xié)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 日游,共 晚 天。自 年 月 日 地點出發(fā)至 年 月 日 地點結束。

第二條 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 人,總金額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包括:簽證費、國際預防接種證書費、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不含境外小費)及 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 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 (帳戶名稱: ,帳號: ):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fā)票。

第三條 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游覽景點包括:

2、住宿飯店標準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 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 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1)飛機,起止地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

(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游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fā)前 日交給甲方。

7、導游(含領隊)服務內容包括:

(1)

(2)

(3)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乙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 天的,自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過 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簽證資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真實有效的簽證資料,造成乙方無法取得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簽證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領隊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 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旅游安全責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xié)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游服務質量發(fā)生爭議時,可以以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鑒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第3篇】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書

合同編號:

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jiān)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依據我國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并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旅游者的權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我國出境旅游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經營許可證明,并與旅行社協(xié)商簽訂旅游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時間表和赴有關國家(地區(qū))的旅行須知,提供旅行社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旅游服務標準和境外接待旅行社名稱等有關情況。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財物不受損害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務。旅行社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期間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旅行游覽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行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專職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協(xié)調處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境外購物純屬自愿,購物務必謹慎。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旅游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旅游管理當局指定的商店購物有權拒絕超合同約定的購物行程安排有權拒絕到非指定商店購物有權拒絕旅行社的強迫購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參加自費項目純屬個人自愿,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導游或領隊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有權拒絕自費風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出境旅游活動過程中,旅游者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旅游者可以要求賠償。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xié)議承擔違約責任:

1.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

(1)旅行社在出團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獲得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行社在7天之內通知的,旅游者可獲得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游項目,應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擅自增加或減少旅游項目,給旅游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旅游者有權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門投訴或通過其他法律途徑依法獲得賠償。

旅行社組團不成的,經征得旅游者同意后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時,原合約即告終止,新合約同時生效,雙方均不再系爭。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旅游者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民族風俗習慣應當得到尊重,這是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在選擇出境旅行社和出境旅游活動中,旅游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到損害的,旅游者有權得到法律救助。

(九)旅游者享有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抵制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旅游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旅游者有權將組團旅行社發(fā)給旅游者的征求意見表寄給組團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給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

二、旅游者的義務

(一)旅游者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護自己權益的權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權利的義務。當旅游者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權利。

(三)旅游者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在出境旅游申辦和實施過程中,必須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申請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旅游者參加旅游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要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人格和服務,服從旅游團體安排,不得擅自離團活動,不得擅自滯留不歸。如在境外擅自離團或非法滯留,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當事者承擔。

(四)旅游者應當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非經旅行社同意,不得單方變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旅游者應當提前7天(含7天)通知對方,但旅游者和組團旅行社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xié)議承擔違約責任:

1.旅游者按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游者未按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旅行社已辦理的護照成本手續(xù)費、訂房損失費、實際簽證費、國際國內交通票損失費按實計算。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旅行社與旅游者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應當遵守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不得有損害兩國友好關系的行為。

(六)旅游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祖國和中國公民的尊嚴和形象,不得有損害國格、人格的行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場所。

(七)旅游者應當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必須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行前說明會。

(八)旅游者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九)出境旅游過程中,旅游者與旅行社之間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者地區(qū)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十)旅游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規(guī)定。攜帶貨幣出境,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不準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三、旅游咨詢與投訴

上海市旅游事業(yè)管理委員會通訊地址:中山西路2525號,郵編:200030。

上海市旅游質量監(jiān)督所投訴電話:64393615。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甲九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10)65275315。

協(xié) 議 條 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促銷與咨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游旅游服務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fā)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fā)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個人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lián)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九)“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三條 成交訂單

(一)內容

姓名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人數_____

團號_____ (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_____晚_____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fā)、返回地點、日期

行走國家(地區(qū))及主要游覽點_____

交通工具:

住宿次數_____(見行程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標準:

購物次數、內容:

團費總價:

注明:不包含的費用

以上條款經簽字或蓋章確認后,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務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xù)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lián)系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已成行的,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xiàn)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對發(fā)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2.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xié)商、調解解決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 。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4篇】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____________人,具體情況為:(表格不夠可以另附,但需雙方簽字確認。)

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健康狀況____________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代表應當保證其在合同中的簽章能夠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對合同約定的認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維護權益并履行義務。

第二條 旅游手續(xù)

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手續(xù):□護照、□簽證、□出境航空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成團人數為____________人。

(二)成行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四)出發(fā)地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途經地及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兒童(不滿12周歲)旅游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八)遇單人房間時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購物安排:累計不超過____________次,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自費項目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接待社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橫線內空間不夠,可以在《出境旅游行程表》中詳細注明。)

第四條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同意應當采用□書式、□電子郵件、□傳真、□短信、□電話、□口頭方式。

第五條 不成團安排

(一)實際報團人數未達到成團人數標準的,屬于因客觀原因導致的不成團,組團社不承擔責任。但組團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本日)將不成團情況通知旅游者,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組團社為旅游者辦理延期出團或更改旅游線路,費用如有增減,由組團社退還或由旅游者補足。

2. 解除合同 ,組團社一次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

3.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重新簽訂合同,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出境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4.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提供受讓旅行社蓋章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等關于旅游內容和安排的資料以及受讓旅行社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由旅游者簽收確認,并仍由組團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出境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二)組團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六條(三)2(2)”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 管轄權 的旅游質監(jiān)所、消費者協(xié)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xié)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游者或其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蓋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業(yè)務 經營許可證 號: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出境旅游國際服務合同書

甲方: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24小時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

乙方:________(組團旅行社)24小時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產品,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促銷與咨詢

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產品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購買意向。

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游客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對旅游產品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產品并交齊所需費用。

乙方出具發(fā)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fā)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lián)系。

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乙方提供的《游客須知》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細閱讀《游客須知》內容。

第三條 成交訂單

內容

團號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

境外共計________晚________天(航班、車、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出發(fā)、返回地點、出發(fā)、返回地點、時間________

行走路線及其游覽點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娛樂次數、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

項目、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游及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訂單一經成交,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甲方在旅游產品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產品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乙方廣告、宣傳制品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表任

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①因乙方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guī)定內容,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②乙方旅游產品的提供末達到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③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xù)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④因乙方違規(guī)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的。

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①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②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③由于甲方給乙方的聯(lián)系渠道的誤差,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④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①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時,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末成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②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的雙方各自的損失的。

③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約定處理措施的。

④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xiàn)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非過失、故意的違約。

對發(fā)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甲、乙

可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本臺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 章 蓋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6篇】出境旅游組團合同書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____________市旅游局制定、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_________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早餐 次,正餐 次

導游服務:

派領隊及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附件略):

1._________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7篇】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書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適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經營出境組團旅游業(yè)務的旅行社與依法允許出境的旅游者之間締結的出境組團旅游服務關系。

出境組團旅游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將旅游團隊送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qū))的城市或旅游景點,并親自或委托他人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飲、住宿、游覽等旅游服務活動。

2.示范文本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通用條款》是對出境組團旅游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做出的在行業(yè)內通行適用的規(guī)定,而《專用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對旅游者情況、旅游內容安排、爭議解決方式等特殊性內容做出的補充約定。

3.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和《專用條款》第4條。填寫完畢后,請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復寫聯(lián)。

4.《專用條款》第2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旅行社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時間等有關事宜。

5.旅游者請保存好旅游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北京市旅游局通訊地址:朝陽區(qū)建外大街28號,郵編: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65130828。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65275315。

6.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形式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guī)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標有團號、出發(fā)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均為合同組成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一條 旅游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xié)調處理相關事宜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游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xié)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 旅游者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旅游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旅游者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游者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xié)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務。旅游者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應當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行前說明會,并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與旅行社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xié)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行李物品及貨幣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旅游者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 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游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 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出境旅游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tǒng)一公示等方式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游局有關文件的查閱條件或方法。

(四)在出發(fā)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書面告知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并應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且不得低于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服務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不得強制旅游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fā)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 旅游費用

(一)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xù)的費用

2.境外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合同法》第63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餐飲住宿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

4.游覽費

5.旅游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6.團隊簽證費

7.國外機場稅。

(二)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fā)生的費用

2.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4.護照費

5.境內地面服務費

6.出境機場稅

7.國內段交通費

8.境外小費

9.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y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三)對旅游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 旅游手續(xù)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xù)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xù)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旅游內容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jié)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游者。

(二)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游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者因違反行程國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1)在代辦旅游手續(xù)或旅游的過程中,旅行社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游者證件、手續(xù)的,或代辦的手續(xù)因旅行社過錯存在瑕疵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xié)助旅游者補辦相關手續(xù),并承擔補辦手續(xù)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旅游行程的,旅行社還應當賠償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xù)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guī)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旅游者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游者在出發(fā)時或出發(fā)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轉社出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fā)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解約責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凡屬上述情況的,旅行社保留注銷簽證的權利。

2.旅行社解約責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fā)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xié)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fā)前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游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于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xié)助解決旅游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3.是否給予簽證,是否準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fā)簽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擔,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如發(fā)生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第九條 換匯規(guī)定

旅行社為旅游者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xù),旅游者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專用條款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_________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_________

第二條 旅游手續(xù)

以下旅游手續(xù)由旅游者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 、____________

第三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以____________人以上成行為基準。

(二)成行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四)出發(fā)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兒童(_____歲(含)以下)旅游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為____________元。

(八)住宿時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國際間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超過____________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______種方式:

1.出發(fā)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游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fā)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xié)議,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

第五條 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雙方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

3.旅行社建議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旅游者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補足。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消費者協(xié)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xié)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簽章):__________ 旅行社(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第8篇】青海省出境旅游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促銷與咨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的旅游服務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fā)票、旅游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境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個人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lián)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責任旅行的處理方式。

(九)“告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三條 旅游行程

(一)內容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人數_________

團號_________或在說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fā)、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qū))及主要旅游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

購物次數_________

團組總計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以上事項經簽字或蓋章確認后,甲乙雙方應格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務回應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綜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xù)時,遺失或損毀甲言證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lián)系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已成行的,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約定免費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xiàn)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對發(fā)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2.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如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對,依法向西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通過其他法律途徑: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9篇】北京出境旅游合同書

使用說明

1、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出境旅游組團社與旅游者之間締結出境組團旅游服務

關系適用本合同。本合同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和《專用條款》第四條。本合同中旅游者簡稱為甲方,出境旅游組團社簡稱為乙方。

2、填寫本合同請逐頁標明“合同編號”,填寫完畢后,請乙方保存復寫聯(lián),甲方保存原件。

3、本合同專用條款第三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甲方在簽訂合同前請問清行程有關事宜。

4、甲方請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北京市旅游局通訊地址:朝陽區(qū)建外大街28號,郵編:100022。

北京市旅游社服務質量監(jiān)督

管理

所投訴電話:65130828。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拆電話:65275315。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規(guī)定應當由乙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標有團號、出發(fā)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專用條款

旅游者(甲方):____

出境旅游組團社(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情況

甲方應當為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允許出境的中國公民。

甲方人數為__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_______。

第二條 旅游手續(xù)

以下旅游手續(xù)由甲方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_______ 。

第三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乙方負責組團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務。合同報價以__人成行為基準。

行程時間共計__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成行團號:____(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出發(fā)地點及時間:____。

返回地點及時間: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qū))旅游線路:________。

旅游費用為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為_____元。

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

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

國際間交通工具:______。

住宿標準:_____。

餐飲標準:_____。

購物安排:_____。

第四條 不成團安排

____因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而不成團時,乙方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雙方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議甲方與其他旅行社拼團;若甲方接受建議的,應當與拼團旅行社另行簽訂旅游合同。

3、建議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甲方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還或由甲方補足。

4、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八條中成行前解約責任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____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國內旅游質監(jiān)所、消費者協(xié)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協(xié)商、調解或申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人

民法

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

____通用條款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游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xié)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應當遵守團隊紀律,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旅游團隊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說明會,并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

保險

及其他保險,行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游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xié)商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fā)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的權利。

(三)享有按照服務標準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四)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入本社其他團隊或者其他社團隊的權利。

(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根本利益。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

行政管理

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出境旅游組團社

經營

許可證》。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出境旅游的具體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四)應當召開行前說明會,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項目具體內容,書面告知出境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并向甲方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

(六)應當本著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

(七)出境旅游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之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八)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發(fā)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 旅游費用

本合同約定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團隊簽證費、手續(xù)費、國際間交通費、游覽交通費、住宿房費、餐費(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旅游景點門票費、導游服務費、國外機場稅。

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護照費、境內地面服務費、出境機場稅、國內段交通費、行李物品的保管費及超重費、自費項目有關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的交通費及餐費、計劃外行程費用、境外小費。

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 旅游手續(xù)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xù)除另有約定外,均由乙方代為辦理,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有關協(xié)助。雙方約定由甲方自行辦理的,甲方應當保證自備手續(xù)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旅游內容變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線路、交通、食宿等標準繼續(xù)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的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的,由乙方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節(jié)省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外,乙方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于甲方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qū)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代為辦理旅游手續(xù)或在出境旅游過程中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甲方證件、機票的,或代為辦理的旅游手續(xù)存在瑕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xié)助甲方補辦相關手續(xù),并承擔補辦手續(xù)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甲方旅游行程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xù)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游項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guī)定以外的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視同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甲方在出發(fā)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團情況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續(xù)費100元后,乙方應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剩余旅游費用。

(2)出發(fā)前15日(含)至9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出發(fā)前8日(含)至4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4)出發(fā)前3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5)圣誕、春節(jié)、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發(fā)前15日內(含)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甲方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凡屬上述情況,乙方保留注銷簽證的權利。

2、 乙方解約責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圣誕、春節(jié)、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凡屬上述情況,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fā)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xié)議的,雙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后返還甲方,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甲方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是否給予簽證,是否準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fā)簽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fā)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4、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xié)助解決甲方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第九條 換匯規(guī)定

乙方為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xù),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出境旅游合同書(9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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