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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企業(yè)內部承包通用版合同 第2篇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 第3篇簡單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 第4篇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章程模板 第5篇企業(yè)內部承包章程 第6篇企業(yè)內部承包經營合同 第7篇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章程(一) 第8篇企業(yè)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書 第9篇企業(yè)內部經營承包合同 第10篇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章程文本 第11篇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章程(二) 第12篇企業(yè)內部年度培訓合同(與培訓機構簽訂) 第13篇企業(yè)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樣書 第14篇企業(yè)內部會計審計合同 第15篇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章程
【第1篇】企業(yè)內部承包通用版合同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調整企業(yè)內部協(xié)作經濟關系,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促使分廠與分廠之間、分廠與科室之間、科室與科室之間承包經濟合同的完成,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廠長任期目標”的全面實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yè)內部承包經濟合同是本企業(yè)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一種法律文書。
第三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在本企業(yè)的生產、經營計劃的指導下簽訂,以保證本企業(yè)生產、經營計劃的實施。
第四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虧損自補”的企業(yè)承包經營責任制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五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承包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各種糾紛,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不成時,可向本企業(yè)“承包經濟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未經本企業(yè)“仲裁委員會”裁決,不得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基本條款
第七條 承包合同的范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xié)作等。
第八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guī)定品種、規(guī)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經濟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guī)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注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經濟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yè)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簽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guī)定核準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y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包干限額標準),進行控制結算。沒有價格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廠內沒有規(guī)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guī)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凡屬于“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后,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公證
第十三條 承包合同的公證,由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顧問室指派的法律顧問對簽訂承包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進行審查,凡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予以鑒證,并對此負責。 未經法律顧問審查、鑒證的承包合同,法律顧問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顧問認為有必要時,有權提請經地方公證或鑒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鑒證。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鑒證的內容 (1)根據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申請,法律顧問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法律事件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預防糾紛,減少訴訟。 (2)審查證明承包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廠、車間、班組、行政首長身份資格。委托代理人,必須有授權委托證書。不具備資格的當事人,無權簽訂承包經濟合同。 (3)證明承包合同上的簽名、印鑒屬實。 (4)證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5)法律顧問室收取一定的鑒證費,并負有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的義務,解答有關法律咨詢。 簽訂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法律顧問室一份存檔。
第四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由于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失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六條 由于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七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后發(fā)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復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規(guī)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guī)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于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鑒定后,屬于工模具制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權要求制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 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專人簽收,再發(fā)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二十條 由于檢驗部分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損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法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由于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由于外協(xié)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期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xié)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條 由于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獎金中支付,并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條 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于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fā)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能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條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六條 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經濟合同的規(guī)定,包括:規(guī)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所規(guī)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七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辦人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訂立承包經濟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yè)集體的經濟效益,不影響企業(yè)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xié)議書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x,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文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后,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其它承包,如內部運輸、醫(yī)療保健、環(huán)境保護(含工業(yè)衛(wèi)生、廠區(qū)綠化、清掃等)、會計、統(tǒng)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zhí)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廠屬集體企業(yè)、工業(yè)貿易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同總廠某單位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及其內部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條例執(zhí)行。如有違約,其違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內部銀行結算支付給對方。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總廠經濟法律顧問室起草,經廠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據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程序頒發(fā)生效,修改亦同。有關法律問題由總廠經濟法律顧問室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實行。
【第2篇】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
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調整企業(yè)內部協(xié)作經濟關系,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促使分廠與分廠之間、分廠與科室之間、科室與科室之間承包經濟合同的完成,提高經濟效益,確?!皬S長任期目標”的全面實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yè)內部承包經濟合同是本企業(yè)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一種法律文書。
第三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在本企業(yè)的生產、經營計劃的指導下簽訂,以保證本企業(yè)生產、經營計劃的實施。
第四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虧損自補”的企業(yè)承包經營責任制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五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承包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各種糾紛,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不成時,可向本企業(yè)“承包經濟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未經本企業(yè)“仲裁委員會”裁決,不得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基本條款
第七條 承包合同的范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xié)作等。
第八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guī)定品種、規(guī)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經濟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guī)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注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經濟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yè)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簽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guī)定核準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y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包干限額標準),進行控制結算。沒有價格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廠內沒有規(guī)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guī)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凡屬于“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后,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公證
第十三條 承包合同的公證,由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顧問室指派的法律顧問對簽訂承包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進行審查,凡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予以鑒證,并對此負責。
未經法律顧問審查、鑒證的承包合同,法律顧問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顧問認為有必要時,有權提請經地方公證或鑒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鑒證。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鑒證的內容
(1)根據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申請,法律顧問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法律事件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預防糾紛,減少訴訟。
(2)審查證明承包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廠、車間、班組、行政首長身份資格。委托代理人,必須有授權委托證書。不具備資格的當事人,無權簽訂承包經濟合同。
(3)證明承包合同上的簽名、印鑒屬實。
(4)證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5)法律顧問室收取一定的鑒證費,并負有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的義務,解答有關法律咨詢。
簽訂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法律顧問室一份存檔。
第四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由于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失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六條 由于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七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后發(fā)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復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規(guī)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guī)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于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鑒定后,屬于工模具制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權要求制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 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專人簽收,再發(fā)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二十條 由于檢驗部分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損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法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由于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由于外協(xié)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期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xié)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3篇】簡單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中發(fā)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負責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那么簡單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怎么寫呢 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簡單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簡單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范文一
發(fā)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承建的 工程,經研究決定,落實由 負責施工。為明確雙方職責,給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合同價款:(大寫)二、發(fā)承包內容
本項目施工設計圖及工程量清單內的 項目工程。
三、發(fā)承包形式
1、由乙方全面負責組織實施本合同項目下的工程(詳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四、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
1、乙方必須按國家及地方專業(yè)主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現場各項規(guī)章制度組織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杜絕特、重大事故的發(fā)生,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和不聽指揮違章造成事故的責任及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2、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當地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費用由乙方承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賠的權力。
3、乙方必須嚴格加強現場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如發(fā)生打架斗毆、違法亂紀造成的一切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五、質量監(jiān)督管理
1、乙方在工程施工中應按甲方要求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并報甲方工程部備案,質量保證體系應包括工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資料員等,各級專業(yè)崗位人員須持證上崗。
2、乙方必須按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建筑技術規(guī)范、標準及公司《項目管理檢查細則》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責任及費用;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質量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等級的責任及費用;承擔質量保修的責任和費用。
3、甲方隨時抽檢乙方的原材料,對不合格的原材料有權提出更換。
4、施工項目全部完成竣工后,在未驗收接管使用之前,做好成品保護工作,在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由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六、工程監(jiān)督管理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總日歷天數:
2、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責任和費用。
七、財務監(jiān)督管理
1、建設方所給付的工程款必須進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甲方開戶行為: 開戶名稱: ,賬號為: 。
2、甲方將時段內收取的工程款扣除時段內乙方應向甲方交付有關款項的額度后,余款由有關部門及董事長簽批后撥付給乙方,乙方須保證??顚S谩?/p>
3、承包管理費的收?。阂曳较蚣追缴辖怀藤|量、安全、進度的履約承諾金。在工程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后扣除工程造價的管理費后,余款返還乙方。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失在保證金或工程款中相應扣除。
八、關于工程資料的管理
1、項目部的工程交、竣工資料,必須認真整理,在辦完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周內交公司資料室存檔。
2、交公司存檔的資料,若項目上為了辦理獎杯或其他原因要求借出必須辦理申請借調手續(xù),經有關領導簽批后方可借調,限期歸還。
3、乙方雇傭的民工負責人,工程項目部必須對其詳細住址進行登記,留存電話號碼并收存身份證復印件。
十、安全責任
出現安全、質量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
十一、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項目的工程達到竣工驗收、交付業(yè)主、保修期滿、工程付款清結及本合同中的風險解除及甲方雙方賬務結清時,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發(fā)包方:
附承包人身份證復印件:
承包方: 聯系電話: 年 月日
簡單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范文二
發(fā)包方: (稱甲方)
承包方: (稱乙方)
經 公司全體股東友好協(xié)商,決定對公司 生產線進行股東內部承包經營,相關事項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yè)經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股東會有關會議精神,結合企業(yè)實際狀況,本著實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則,由全體股東共同簽訂企業(yè)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由乙方整體承包經營(以下簡稱承包方)。
第二條 承包方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并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fā)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企業(yè)財務管理:承包經營方根據有關財務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按有利于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
第四條 承包方應依據有關政策以及工商、稅務、衛(wèi)生、質監(jiān)等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按時足額交納各種稅費,并嚴格參照行業(yè)服務標準,做好服務。
第二章 承包基數
第五條 承包方 萬元整人民幣,作為公司全體股東的收益,每年分兩次付清年承包費,即:6月30日和12月31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費,第二年至第 年,每年承包費為 萬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權按欠交額日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并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額作扣減承包費,或終止合同。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合同期滿,承包方完成上交承包費,可自愿續(xù)簽合同,但承包經營方須在期滿前六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是否續(xù)簽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續(xù)簽權。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對公司移交給承包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并享有監(jiān)督權。
二、監(jiān)督承包方合法經營,不得干預承包經營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三、為承包方創(chuàng)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huán)境,在承包經營方按時交齊有關費用情況下,保障承包經營方水、電正常供應。
四、努力為協(xié)助承包經營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xié)調工作。
五、協(xié)助承包經營方努力做好突發(fā)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臵工作。
六、自身的給排水系統(tǒng)的維修,應由承包方處理,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合同期內,對公司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并必須保持設備完好,正常維修費由乙方負責。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及時上報公司股東會審定后報廢,不得擅自處理。
二、擁有在合同規(guī)定范圍內的自主經營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三、如經營需要,對公司原車間、機械設備進行改造更新,及所屬區(qū)域內新建經營場所,必須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須經公司股東會審核同意方可實施(超過15個工作日不答復,視為同意)。對固定資產投入(主要指設備更新)的批量購買要事先報公司股東會認可,費用從承包費中扣除。
四、根據市場前景和公司發(fā)展需要,乙方可自籌資金投資建設 產品生產線,每銷售一瓶可按 元提成作為全體股東收益。固定資產歸乙方所有,生產經營直至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經營期滿。
五、若以公司的無形和有形資產從事進行抵押貸款等金融活動,必須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否則將追究承包經營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六、對顧客服務要規(guī)范,認真做好顧客投訴工作,并要嚴格執(zhí)行衛(wèi)生清潔用品和食品的采購程序以及質保鑒定體系。
七、誠實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yè)形象,建立良好的社會關系,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行業(yè)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
八、做好經營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嚴格執(zhí)行消防和食品、衛(wèi)生、安全等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必須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條 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條款的行為均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合同文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六章 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 對于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各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行,則應提請環(huán)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予以角決。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有關規(guī)定,經各方協(xié)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布的法規(guī)文件相矛盾之處,則以國家法規(guī)文件為準。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股東各執(zhí)一份,董事會秘存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簡單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范文三
發(fā)包方: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佳航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稱甲方) 承包方: (稱乙方)
經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佳航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全體股東友好協(xié)商,決定對公司業(yè)務進行股東內部承包經營,相關事項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yè)經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股東會有關會議精神,結合企業(yè)實際狀況,本著實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則,由全體股東共同簽訂企業(yè)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由乙方整體承包經營(以下簡稱承包方)。
第二條 承包方(乙方)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并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fā)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企業(yè)財務管理:承包經營方(乙方)根據有關財務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按有利于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
第四條 承包方(乙方)應依據有關政策以及工商、稅務、衛(wèi)生、質監(jiān)等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按時足額交納各種稅費,并嚴格參照行業(yè)服務標準,做好服務。
第二章 承包基數
第五條 承包方每年度的總承包費為人民幣 萬元整,作為公司全體股東的收益,每年分兩次付清年承包費,即: 月 日和 月 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費,第二年至第 年,每年承包費為 萬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權按欠交額日千分之一收取滯納金,并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額作扣減承包費,或終止合同。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合同期滿,承包方(乙方)完成上交承包費,可自愿續(xù)簽合同,但承包經營方須在期滿前六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是否續(xù)簽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續(xù)簽權。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對公司移交給承包方(乙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并享有監(jiān)督權。
二、監(jiān)督承包方(乙方)合法經營,不得干預承包經營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三、為承包方(乙方)創(chuàng)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huán)境,在承包經營方按時交齊有關費用情況下,保障承包經營方水、電正常供應。
四、協(xié)助承包經營方(乙方)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xié)調工作。
五、協(xié)助承包經營方做好突發(fā)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臵工作。
六、自身的給排水系統(tǒng)的維修,應由承包方(乙方)處理,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合同期內,對公司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并保持設備完好,正常維修費由乙方負責。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及時上報公司股東會審定后報廢,不得擅自處理。
二、擁有在合同規(guī)定范圍內的自主經營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三、如經營需要,對公司訓練場及主體樓進行改造更新,及所屬區(qū)域內新建經營場所,必須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須經公司股東會審核同意方可實施(超過15個工作日不答復,視為同意)。對固定資產投入(主要指新建和設備更新部分)的建設和購臵要事先報公司股東會認可,費用從承包費中扣除。
四、若以公司的無形和有形資產從事進行抵押貸款等金融活動,必須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否則將追究承包經營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對顧客服務要規(guī)范,認真做好顧客投訴工作,并要嚴格執(zhí)行衛(wèi)生清潔用品和食品的采購程序以及質保鑒定體系。
六、誠實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yè)形象,建立良好的社會關系,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行業(yè)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
七、做好經營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嚴格執(zhí)行消防和食品、衛(wèi)生、安全等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必須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八條 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條款的行為均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合同文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六章 爭議解決
第九條 對于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各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行,則應提請當地法院予以解決。
第七章 附則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有關規(guī)定,經各方協(xié)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布的法規(guī)文件相矛盾之處,則以國家法規(guī)文件為準。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股東各執(zhí)一份,法人代表秘存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篇】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章程模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yè)內部承包 合同當事人 的合法權益,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是本企業(yè)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法律文件。
第三條 訂立承包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四條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 解除合同 。
第二章 基本條款
第五條 承包合同的范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xié)作等。
第六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guī)定品種、規(guī)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 無效合同 。
第七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guī)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注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八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yè)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簽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guī)定核準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y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進行控制結算。
廠內沒有規(guī)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 。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guī)定處罰。沒有 違約責任條款 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屬于“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后,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由于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 賠償金 (計賠償賬,用廠內結算 支票 支付)并按價值的50%支付受損方 違約金 ,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三條 由于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四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后發(fā)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復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規(guī)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guī)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用廠內支票結算)。屬于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鑒定后,屬于工模具制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權要求制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0%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 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人簽收,再發(fā)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十七條 由于檢驗部門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損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八條 由于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十九條 由于外協(xié)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要求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賬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xié)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條 由于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資金中支付,并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一條 產品對外 銷售合同 中,由于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fā)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能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 訴訟費用 ,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
雙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三條 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合同的規(guī)定,包括規(guī)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四章 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條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辦人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訂立承包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yè)集體的經濟效益,又不影響企業(yè)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xié)議后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后,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其他承包,如內部運輸、醫(yī)療保健、環(huán)境保護(含工業(yè)衛(wèi)生、廠區(qū)綠化、清掃等)、會計、統(tǒng)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zhí)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廠屬集體企業(yè)、工業(yè)貿易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同總廠某單位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及其內部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章程執(zhí)行。如有違約,其違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內部銀行結算支付給對方。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程序頒發(fā)生效,修改亦同。有關法律問題由經濟法律顧問室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實行。
【第5篇】企業(yè)內部承包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是本企業(yè)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法律文件。
第三條 訂立承包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四條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 基本條款
第五條 承包合同的范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xié)作等。
第六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guī)定品種、規(guī)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七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guī)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注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八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yè)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簽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guī)定核準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y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進行控制結算。
廠內沒有規(guī)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guī)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屬于“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后,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由于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0%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三條 由于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四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后發(fā)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復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規(guī)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guī)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于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鑒定后,屬于工模具制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權要求制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0%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 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人簽收,再發(fā)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十七條 由于檢驗部門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損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八條 由于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十九條 由于外協(xié)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要求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xié)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條 由于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資金中支付,并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一條 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于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fā)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能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
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三條 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合同的規(guī)定,包括規(guī)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四章 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條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辦人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訂立承包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yè)集體的經濟效益,又不影響企業(yè)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xié)議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后,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其他承包,如內部運輸、醫(yī)療保健、環(huán)境保護(含工業(yè)衛(wèi)生、廠區(qū)綠化、清掃等)、會計、統(tǒng)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zhí)行。
【第6篇】企業(yè)內部承包經營合同
企業(yè)內部承包經營合同
發(fā)包方: (稱甲方)
承包方: (稱乙方)
經 公司全體股東友好協(xié)商,決定對公司 生產線進行股東內部承包經營,相關事項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yè)經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股東會有關會議精神,結合企業(yè)實際狀況,本著實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則,由全體股東共同簽訂企業(yè)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由乙方整體承包經營(以下簡稱承包方)。
第二條 承包方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并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fā)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企業(yè)財務管理:承包經營方根據有關財務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按有利于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
第四條 承包方應依據有關政策以及工商、稅務、衛(wèi)生、質監(jiān)等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按時足額交納各種稅費,并嚴格參照行業(yè)服務標準,做好服務。
第二章 承包基數
第五條 承包方 年的總承包費為 萬元整人民幣,作為公司全體股東的收益,每年分兩次付清年承包費,即:6月30日和12月31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費,第二年至第 年,每年承包費為 萬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權按欠交額日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并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額作扣減承包費,或終止合同。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合同期滿,承包方完成上交承包費,可自愿續(xù)簽合同,但承包經營方須在期滿前六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是否續(xù)簽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續(xù)簽權。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對公司移交給承包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并享有監(jiān)督權。
二、監(jiān)督承包方合法經營,不得干預承包經營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三、為承包方創(chuàng)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huán)境,在承包經營方按時交齊有關費用情況下,保障承包經營方水、電正常供應。
四、努力為協(xié)助承包經營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xié)調工作。
五、協(xié)助承包經營方努力做好突發(fā)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置工作。
六、自身的給排水系統(tǒng)的維修,應由承包方處理,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合同期內,對公司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并必須保持設備完好,正常維修費由乙方負責。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及時上報公司股東會審定后報廢,不得擅自處理。
二、擁有在合同規(guī)定范圍內的自主經營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三、如經營需要,對公司原車間、機械設備進行改造更新,及所屬區(qū)域內新建經營場所,必須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須經公司股東會審核同意方可實施(超過15個工作日不答復,視為同意)。對固定資產投入(主要指設備更新)的批量購買要事先報公司股東會認可,費用從承包費中扣除。
四、根據市場前景和公司發(fā)展需要,乙方可自籌資金投資建設 產品生產線,每銷售一瓶可按 元提成作為全體股東收益。固定資產歸乙方所有,生產經營直至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經營期滿。
五、若以公司的無形和有形資產從事進行抵押貸款等金融活動,必須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否則將追究承包經營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六、對顧客服務要規(guī)范,認真做好顧客投訴工作,并要嚴格執(zhí)行衛(wèi)生清潔用品和食品的采購程序以及質保鑒定體系。
七、誠實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yè)形象,建立良好的社會關系,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行業(yè)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
八、做好經營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嚴格執(zhí)行消防和食品、衛(wèi)生、安全等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必須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條 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條款的行為均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合同文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六章 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 對于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各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行,則應提請環(huán)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予以角決。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有關規(guī)定,經各方協(xié)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布的法規(guī)文件相矛盾之處,則以國家法規(guī)文件為準。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股東各執(zhí)一份,董事會秘存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7篇】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章程(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yè)內部承包 合同當事人 的合法權益,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是本企業(yè)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法律文件。
第三條 訂立承包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四條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 解除合同 。
第二章 基本條款
第五條 承包合同的范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xié)作等。
第六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guī)定品種、規(guī)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 無效合同 。
第七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guī)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注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八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yè)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簽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guī)定核準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y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進行控制結算。
廠內沒有規(guī)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 。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guī)定處罰。沒有 違約責任條款 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屬于“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后,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由于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 賠償金 (計賠償賬,用廠內結算 支票 支付)并按價值的50%支付受損方 違約金 ,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三條 由于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四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后發(fā)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復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規(guī)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guī)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用廠內支票結算)。屬于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鑒定后,屬于工模具制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權要求制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0%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 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人簽收,再發(fā)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十七條 由于檢驗部門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損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八條 由于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十九條 由于外協(xié)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要求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賬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xié)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條 由于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資金中支付,并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一條 產品對外 銷售合同 中,由于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fā)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能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 訴訟費用 ,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
雙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三條 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合同的規(guī)定,包括規(guī)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四章 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條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辦人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訂立承包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yè)集體的經濟效益,又不影響企業(yè)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xié)議后;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后,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其他承包,如內部運輸、醫(yī)療保健、環(huán)境保護(含工業(yè)衛(wèi)生、廠區(qū)綠化、清掃等)、會計、統(tǒng)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zhí)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廠屬集體企業(yè)、工業(yè)貿易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同總廠某單位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及其內部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章程執(zhí)行。如有違約,其違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內部銀行結算支付給對方。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程序頒發(fā)生效,修改亦同。有關法律問題由經濟法律顧問室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實行。
【第8篇】企業(yè)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調整企業(yè)內部協(xié)作經濟關系,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促使分廠與分廠之間、分廠與科室之間、科室與科室之間承包經濟合同的完成,提高經濟效益,確?!皬S長任期目標”的全面實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yè)內部承包經濟合同是本企業(yè)內部各單λ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一種法律文書。
第三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在本企業(yè)的生產、經營計劃的指導下簽訂,以保證本企業(yè)生產、經營計劃的實施。
第四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虧損自補”的企業(yè)承包經營責任制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槳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五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承包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各種糾紛,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不成時,可向本企業(yè)“承包經濟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δ經本企業(yè)”仲裁委員會“裁決,不得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基本條款
第七條 承包合同的范χ,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xié)作等。
第八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guī)定品種、規(guī)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û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經濟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guī)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注明。û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經濟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的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yè)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簽訂。û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guī)定核準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y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包干限額標準),進行控制結算。û有價格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廠內û有規(guī)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二條 υ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υ約責任,按本條例規(guī)定處罰。û有υ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凡屬于“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后,可免除承擔υ約責任。
第三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公證
第十三條 承包合同的公證,由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顧問室指振的法律顧問對簽訂承包合同的冥買性、合法性、可行性進行審查,凡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予以鑒證,并對此負責。δ經法律顧問審查、鑒證的承包合同,法律顧問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顧問認為有必要時,有權提請經地方公證或鑒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鑒證。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鑒證的內容 (1)根據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申請,法律顧問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法律事件和有關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預防糾紛,減少訴訟。 (2)審查證明承包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廠、車間、班組、行政首長身份資格。委托代理人,必須有授權委托證書。'不具備資格的當事人,無權簽訂承包經濟合同。 (3)證明承包合同上的簽名、印鑒屬實。 (4)證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5)法律顧問室收取一定的鑒證費,并負有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的義務,解答有關法律咨詢。 簽訂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法律顧問室一份存檔。
第四章 承包合同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由于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λ零件報廢,υ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失υ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六條 由于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λ零部件報廢。υ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5%支付受損方υ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七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λ檢驗合格,調人需方后發(fā)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λ復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規(guī)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guī)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υ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于檢驗單λ調檢失誤,檢驗單λ承擔連帶υ約責任。
第十八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λ,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λ鑒定后,屬于工模具制造單λ的責任,使用單λ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權要求制造單λ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單λ承擔支付使用單λ5%υ約金(從獎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 對í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專人簽收,再發(fā)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二十條 由于檢驗部門誤檢、©檢所造成的廢品掏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υ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由于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λ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金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υ約金進行裁決,其υ約金從供應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由于外協(xié)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期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金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υ約金進行裁決,其υ約金從外協(xié)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條 由于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υ約金進行裁決,其υ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獎金中支付,并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第二十四條 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于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fā)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船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υ約金進行裁決,其υ約金從銷售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條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υ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υ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六條 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經濟合同的規(guī)定,包括:規(guī)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υ約金,按承包所規(guī)定的υ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七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應承辦人或單λ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訂立承包經濟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yè)集體的經濟效益,不影響企業(yè)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xié)議書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文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后,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υ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其他承包,如內部運輸、醫(yī)療保健,環(huán)境保護(含工業(yè)衛(wèi)生,廠區(qū)綠化、清掃等)、會計、統(tǒng)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zhí)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廠屬集體企業(yè)、工業(yè)ó易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同總廠某單λ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及其內部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條例執(zhí)行。如有υ約,其υ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內部銀行結算支付給對方。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總廠經濟法律顧問室起草,經廠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據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程序頒發(fā)生效,修改亦同。有關法律問題的由總廠經濟法律顧問室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實行。
【第9篇】企業(yè)內部經營承包合同
一、主體部分
1、甲乙方名稱:_________
(1)甲方: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 承 包 人:_________
2、承包屬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承包項目:_________
4、原則: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5、承包方式:風險金抵押承包,超罰節(jié)獎;
6、乙方抵押:承包期內工人按現定月工資的40%,承包人按承包金額的5%交甲方;
二、承包前的初始管理
1、清理乙方現有全部資源,后附甲乙方清理后的明細資料;
2、核定乙方承包應使用的資源,后附核實數明細資料;
3、甲乙雙方資源交接手續(xù),后附交接明細資料。
三、承包的主要內容
1、經營范圍
(1):_________
(2):_________
2、經營目標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3、承包要求
(1) :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考核執(zhí)行
(1)考核程序:_________
(2)考核依據:_________
(3)考核執(zhí)行監(jiān)督單位:_________
5、獎懲
(1)完成任務獎:_________
(2)完不成任務罰:_________
(3)超任務獎:_________
(4)罰到乙方抵押金,終止合同;
(5)其他違約罰款:_________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監(jiān)督乙方經營和分配權;
(2)發(fā)現違約有權終止合同;
(3)人事管理權;
(4)制定監(jiān)督考核管理辦法;
2、義務:
(1)提供經營資源;
(2)提供核算考核管理辦法;
(3)協(xié)助乙方完成承包;
(4)違約要承擔責任。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內部經營及分配權(但承包人最多享受平均工資的3倍);
(2)內部人事管理權;
(3)監(jiān)督甲方物資供應及時及質量合格價格合理。
2、義務:
(1)依法經營;
(2)提供內部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監(jiān)督;
(3)提供內部分配方案;
(4)定期向甲方報告經營資料;
(5)執(zhí)行公司各項制度;
(6)違約要承擔責任。
六、其他
1、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更改合同條款,否則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2、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3、公證處公證。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 (簽字):$$$ 授權代表人 (簽字):$$$
地點: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0篇】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章程文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是本企業(yè)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法律文件。
第三條 訂立承包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四條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 基本條款
第五條 承包合同的范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xié)作等。
第六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guī)定品種、規(guī)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七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guī)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注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八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yè)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簽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guī)定核準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y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進行控制結算。
廠內沒有規(guī)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guī)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屬于“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后,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由于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0%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三條 由于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四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后發(fā)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復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規(guī)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guī)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于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鑒定后,屬于工模具制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權要求制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0%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 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人簽收,再發(fā)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十七條 由于檢驗部門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損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八條 由于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十九條 由于外協(xié)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要求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xié)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條 由于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資金中支付,并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一條 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于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fā)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能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
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三條 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合同的規(guī)定,包括規(guī)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四章 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條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辦人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訂立承包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yè)集體的經濟效益,又不影響企業(yè)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xié)議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后,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其他承包,如內部運輸、醫(yī)療保健、環(huán)境保護(含工業(yè)衛(wèi)生、廠區(qū)綠化、清掃等)、會計、統(tǒng)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zhí)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廠屬集體企業(yè)、工業(yè)貿易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同總廠某單位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及其內部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章程執(zhí)行。如有違約,其違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內部銀行結算支付給對方。
【第11篇】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章程(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是本企業(yè)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法律文件。
第三條 訂立承包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四條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 基本條款
第五條 承包合同的范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xié)作等。
第六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guī)定品種、規(guī)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七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guī)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注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八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yè)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簽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guī)定核準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y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進行控制結算。
廠內沒有規(guī)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guī)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屬于“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后,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由于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0%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三條 由于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四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后發(fā)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復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規(guī)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guī)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于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鑒定后,屬于工模具制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權要求制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0%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 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人簽收,再發(fā)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十七條 由于檢驗部門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損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八條 由于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十九條 由于外協(xié)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要求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賬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xié)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條 由于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資金中支付,并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一條 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于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fā)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能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三條 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合同的規(guī)定,包括規(guī)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四章 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條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辦人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訂立承包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yè)集體的經濟效益,又不影響企業(yè)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xié)議后;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后,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其他承包,如內部運輸、醫(yī)療保健、環(huán)境保護(含工業(yè)衛(wèi)生、廠區(qū)綠化、清掃等)、會計、統(tǒng)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zhí)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廠屬集體企業(yè)、工業(yè)貿易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同總廠某單位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及其內部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章程執(zhí)行。如有違約,其違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內部銀行結算支付給對方。
【第12篇】企業(yè)內部年度培訓合同(與培訓機構簽訂)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就乙方受甲方委托,為甲方提供企業(yè)年度培訓課程事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xié)議內容。
第一條:雙方合作內容
雙方約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乙方培訓講師為甲方提供_________次的顧問式指導和專題內訓(平均每次3小時,具體培訓內容見顧問式培訓計劃書)。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培訓學員組織工作;
2、甲方協(xié)助乙方講師進行培訓需求調研;
3、甲方負責提供培訓場地及教學設施,并承擔所需費用;
4、甲方負責承擔在培訓期間講師及乙方一位培訓助理的差旅費及在培訓地的住宿和餐飲安排;
5、甲方負責培訓的組織協(xié)調工作,甲方有權在培訓進行期間,根據學員的不良反饋信息,就授課內容等向乙方講師進行建議,以求達到培訓預期效果;
6、甲方應在開課前一周將已確認參加培訓課程人員名單提供給乙方,以便于乙方做好相關培訓準備工作;
7、甲方在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兩年內,若需要再次聘請乙方講師進行授課和咨詢服務,需先與乙方聯系并簽約,不得與乙方講師直接發(fā)生業(yè)務關系;
8、甲方應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培訓費用;
9、甲方對在接受培訓服務中知悉的乙方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責任。
10、所有由乙方提供的有關培訓資料,包括培訓教材、培訓期間提供的練習、音像資料等,未經乙方的書面許可甲方不得以任意形式或任何方法復制或傳播;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次培訓課程的下述具體事項:課程設置、課時、課程大綱、授課方式、培訓教師名單、簡歷及資格確認文件等供甲方審核確認,并作為本合同附件;
2、乙方于培訓期間,負責提供培訓所需的教具、游戲用具等授課工具;
3、乙方有權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向甲方收取培訓費用;
4、乙方負責向甲方受訓學員提供培訓的講義及所需教學資料,甲方承擔相應的制作、印刷費用;
5、乙方本著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按協(xié)議履行義務,按時提供培訓服務;
6、乙方承諾在其講師授課期間,不發(fā)布任何有關政治傾向性和有損甲方聲譽的言論,并且保證其授課內容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規(guī)定,如涉及侵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7、乙方對在提供培訓服務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責任。
第四條、報酬及支付方式
1、雙方各自獨立承擔其自身工作中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如有特殊工作需雙方協(xié)作完成,需分擔費用則必須雙方協(xié)商并書面予以確認;
2、雙方確定本協(xié)議所確定的培訓時間共計為__________________課時(3小時/課時),培訓費用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付款方式:
本合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本協(xié)議簽訂三日內甲方以匯款或支票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培訓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4、乙方開戶銀行:
5、乙方開戶名:
乙方帳號:
第五條、版權歸屬
乙方擁有對培訓的教材、過程的所有版權,不經同意請勿攝像、錄音及復印流傳。甲方不得以商業(yè)目的和方式向本次培訓以外的人員擴散或使用。
第六條、協(xié)議解除
甲、乙雙方經過協(xié)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協(xié)議。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準確和充分的履行本協(xié)議,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xié)議義務或履行本協(xié)議不符合約定的,均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協(xié)議簽訂后如甲方未按協(xié)議第四條約定向乙方支付培訓費用總額,每延付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約要求完成課程,或甲方臨時取消課程安排。違約方必須向另一方支付培訓費用的10%作為賠償金;
4、若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拒因素如天氣等造成飛機航班取消或延遲,導致講師或學員不能如期到達,雙方可通過協(xié)商,重新確定培訓時間,而不用向任何一方賠償。
第八條、保密條款
“客戶”是指甲方直接和間接介紹或推薦給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承辦的培訓課程的個人或公司。
“培訓講師”是指合作培訓課程中的所有各種授課人。
“信息”是指甲乙雙方合作中的所有信函、資料、文件、軟盤、數據、協(xié)議、合同、報價、教材、講義、用戶資料、建議、方案等。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必須對合作中產生的所有信息妥善保存,并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對方許可,不得自行單方利用和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如因一方不恰當使用或透露上述信息,并造成經濟損失,該行為方必須賠償受損失方因此所造成的實際損失。
2、甲、乙雙方對簽定的一切協(xié)議的具體內容均負有保密責任,未經雙方書面共同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利用甲方在此項目中提供的信息直接與甲方客戶發(fā)生業(yè)務關系。
第九條、法律效用
本協(xié)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和終止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xié)議,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即刻向另一方發(fā)出具體書面通知及說明有關原因。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法
1、因本協(xié)議引起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在平等基礎上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自爭議發(fā)生之日起30天內通過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xié)商的,則提請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雙方在協(xié)商解決爭議時,若中國法律對所爭議之事項無相應規(guī)定或無明確規(guī)定時,雙方可以按照中國加入的相關國際條約、公約或國際社會認可的國際慣例協(xié)商解決爭議事項。
第十二條、協(xié)議期限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的期限為締結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為期壹年,合作期滿,甲方若需繼續(xù)與乙方人員合作,可續(xù)約。
2、甲、乙雙方自合作日起滿四個月后,甲方若對乙方人員有質疑或不滿,經與乙方溝通后,甲方可提出終止合作,本合作協(xié)議亦即終止。
3、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需要變更培訓協(xié)議書內容,至少應在開課前十四個工作日通知對方,在征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本合同作相應更改后持續(xù)有效。
第十三條、其他
1、甲、乙方茲承諾簽署本合約,并已閱讀及明白本合約所列條款所包含之規(guī)定,并同意受其約束。
2、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有關保密性的業(yè)務信息。
3、非協(xié)議雙方書面簽字同意,否則此協(xié)議不得修改。
4、本協(xié)議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予以確定。
5、此協(xié)議于訂立之日起經雙方一致同意有關事項并簽字確認后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本合同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篇】企業(yè)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樣書
發(fā)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稱乙方)
經公司全體股東友好協(xié)商,決定對公司生產線進行股東內部承包經營,相關事項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yè)經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guī) 以及股東會有關會議精神,結合企業(yè)實際狀況,本著實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則,由全體股東共同簽訂企業(yè)內部承包 經營合同 書(以下簡稱合同),由乙方整體承包經營(以下簡稱承包方)。
第二條 承包方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并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 債權債務 和由此引發(fā)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企業(yè)財務管理:承包經營方根據有關財務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按有利于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
第四條 承包方應依據有關政策以及工商、稅務、衛(wèi)生、質監(jiān)等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按時足額交納各種稅費,并嚴格參照行業(yè)服務標準,做好服務。
第二章 承包基數
第五條 承包方年的總承包費為萬元整人民幣,作為公司全體股東的收益,每年分兩次付清年承包費,即:_____月_____日和_____月_____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費,第二年至第年,每年承包費為萬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權按欠交額日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并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額作扣減承包費,或終止合同。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條 合同期滿,承包方完成上交承包費,可自愿續(xù)簽合同,但承包經營方須在期滿前六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是否續(xù)簽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續(xù)簽權。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對公司移交給承包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并享有監(jiān)督權。
二、監(jiān)督承包方合法經營,不得干預承包經營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三、為承包方創(chuàng)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huán)境,在承包經營方按時交齊有關費用情況下,保障承包經營方水、電正常供應。
四、努力為協(xié)助承包經營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xié)調工作。
五、協(xié)助承包經營方努力做好突發(fā)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置工作。
六、自身的給排水系統(tǒng)的維修,應由承包方處理,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合同期內,對公司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并必須保持設備完好,正常維修費由乙方負責。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及時上報公司股東會審定后報廢,不得擅自處理。
二、擁有在合同規(guī)定范圍內的自主經營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三、如經營需要,對公司原車間、機械設備進行改造更新,及所屬區(qū)域內新建經營場所,必須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須經公司股東會審核同意方可實施(超過15個工作日不答復,視為同意)。對固定資產投入(主要指設備更新)的批量購買要事先報公司股東會認可,費用從承包費中扣除。
四、根據市場前景和公司發(fā)展需要,乙方可自籌資金投資建設產品生產線,每銷售一瓶可按元提成作為全體股東收益。固定資產歸乙方所有,生產經營直至 公司章程 規(guī)定的經營期滿。
五、若以公司的無形和有形資產從事進行 抵押貸款 等金融活動,必須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否則將追究承包經營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六、對顧客服務要規(guī)范,認真做好顧客投訴工作,并要嚴格執(zhí)行衛(wèi)生清潔用品和食品的采購程序以及質保鑒定體系。
七、誠實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yè)形象,建立良好的社會關系,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行業(yè)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
八、做好經營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嚴格執(zhí)行消防和食品、衛(wèi)生、安全等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必須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條 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條款的行為均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合同文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六章 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 對于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各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行,則應提請環(huán)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予以角決。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有關規(guī)定,經各方協(xié)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布的法規(guī)文件相矛盾之處,則以國家法規(guī)文件為準。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股東各執(zhí)一份,董事會秘存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4篇】企業(yè)內部會計審計合同
2023企業(yè)內部會計審計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由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對甲方的__________進行審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guī)定,經雙方充分協(xié)商,將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本次委托和受托審計的范圍如下
會計期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委托單位委托審計的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委托審計的時間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但應另行協(xié)商補充約定。
第四條資料提供
甲方應對乙方開展審核工作給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賬冊、憑證、報表以及其他在審核過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種文件資料。
甲方對建立健全企業(yè)內部控制,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完整,保證會計報表及賬冊、憑證充分披露有關信息和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承擔全部責任。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稅資料失實,造成代理結果錯誤,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此外,在乙方認為必要時,甲方應提供一份管理當局聲明書,對有關會計報表方面的情況作必要的說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有關財務報表、憑證、資料作出說明或解釋。
第五條審核義務
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法規(guī)的要求,對甲方提供的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相關資料,實施必要的稅務審核程序。
審核的具體事項包括:
審核甲方的財務記錄、財務憑證是否適當地保存;
審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賬目、財務憑證的正確性;
審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是否與財務記錄、財務憑證、利潤回報相符合。
第六條報告義務
乙方在審計過程中發(fā)現甲方會計核算處理存在問題、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可能產生重大弊端時,可將該情況報告給甲方。
第七條審計報告的出具
乙方在審計結束前_________日內應向甲方提供審計的結論性意見,作為審計成果。提交審計鑒定工作報告及有關審計工作底稿。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審計鑒定工作質量有權進行監(jiān)督。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審計報告一式_________份,這些審計報告由甲方分發(fā)和正確使用,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后果,與乙方無關。但是因乙方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造成被審核企業(yè)未繳或少繳稅款的,除由甲方繳納或者補繳稅款、滯納金外,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忠誠義務
乙方應當將其審計的所有事實對甲方予以披露,同時不能將審計事項披露給第三人,或者利用從審計中得知的信息牟取利益。
第九條保密
乙方對在執(zhí)行業(yè)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除非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執(zhí)業(yè)準則另有規(guī)定,或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其知悉的商業(yè)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
第十條審計收費
根據_________市物價局規(guī)定和委托項目的工作量、難易及風險程度確定審計費用。
經協(xié)商,雙方確定本項目的審計費用及付款時間如下:審計費用:_____________;付款時間:簽訂合同之日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余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因業(yè)務需要由乙方墊付的費用,如差旅費等,由甲方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應在了解實情后接受乙方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審計過程中若因甲方原因中止審計,乙方不退審計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甲方拒絕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審計業(yè)務費,乙方有權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審計報告書;
甲方未同乙方協(xié)商而擅自變更或減除已簽訂的協(xié)議,不得索要已支付給乙方的款項;
甲方未及時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資料,由此產生的不良后果由其自行負責,乙方不承擔責任并且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總協(xié)議收入_________%的違約金;
乙方在甲方的積極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審計工作,或未同甲方協(xié)商擅自變更、減除已簽訂協(xié)議的,應視為違約,違約金為總協(xié)議的_________%。
第十二條審計師責任承擔
接受委托的審計師不能以其助手實際完成審計任務為由而免除自己的責任,應當對其自己及其助手的過錯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終止
約定書簽訂后,雙方應積極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法定
情形或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
第十四條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第十五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
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fā)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xié)議,該協(xié)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外或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guī)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xié)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xié)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第二十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15篇】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是本企業(yè)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法律文件。
第三條 訂立承包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四條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 基本條款
第五條 承包合同的范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xié)作等。
第六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guī)定品種、規(guī)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七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guī)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注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八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yè)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簽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guī)定核準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y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進行控制結算。
廠內沒有規(guī)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guī)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屬于“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后,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由于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0%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三條 由于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四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后發(fā)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復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規(guī)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guī)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于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鑒定后,屬于工模具制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權要求制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0%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 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人簽收,再發(fā)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十七條 由于檢驗部門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損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八條 由于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十九條 由于外協(xié)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要求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xié)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條 由于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資金中支付,并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一條 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于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fā)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能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
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三條 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合同的規(guī)定,包括規(guī)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四章 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條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辦人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訂立承包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yè)集體的經濟效益,又不影響企業(yè)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xié)議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后,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其他承包,如內部運輸、醫(yī)療保健、環(huán)境保護(含工業(yè)衛(wèi)生、廠區(qū)綠化、清掃等)、會計、統(tǒng)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zhí)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廠屬集體企業(yè)、工業(yè)貿易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同總廠某單位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及其內部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章程執(zhí)行。如有違約,其違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內部銀行結算支付給對方。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程序頒發(fā)生效,修改亦同。有關法律問題由經濟法律顧問室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