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年貨采購合同怎么寫才規(guī)范?本文根據受用戶歡迎程度整理了3篇優(yōu)質的年貨采購合同范文,都是標準的書寫參考模板,便于您一一對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3篇年貨采購合同范文,希望您能喜歡。
- 目錄
【第1篇】20xx年貨物采購合同
供方:
需方:
第一條為切實貫徹執(zhí)行經濟合同法規(guī),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zhí)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yè)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xié)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xié)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xié)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fā)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guī)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xù))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xié)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guī)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zhí)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guī)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xié)商優(yōu)惠辦法或協(xié)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zhí)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zhí)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guī)定),合同中有規(guī)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fā)貨時按規(guī)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zhí)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zhí)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fā)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guī)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xié)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yè)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生產廠企業(yè)標準的,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xié)調解決。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執(zhí)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jié)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fā)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fā)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fā)貨。
第九條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fā)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jié)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fā)運。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zhí)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fā)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fā)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xié)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xiàn)場監(jiān)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guī)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fā)、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fā)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guī)定的手續(xù)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fā)現(xiàn)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fā)現(xiàn)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安樵儐巍钡膬热輵▏O頭、品名、規(guī)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fā)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yè)務,凡一張“供應發(fā)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fā)現(xiàn)差錯(如錯發(fā)、多發(fā)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guī)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guī)定外,采用以下第種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發(fā)貨;3.銀行匯票;4.商業(yè)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應繼續(xù)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fā)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fā)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fā)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yè)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guī)定》向有關商業(yè)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十六條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蓋章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電報掛號:
電話:電話:
合同簽訂地:
合同編號:
買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賣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買、賣雙方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通過友好協(xié)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簽署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
買方同意向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卡通小臺燈(61000293)、折疊電吹風(61000294)、明霞玻璃辦公杯(61077781)、紫砂辦公杯(61077782)](以下統(tǒng)稱貨物)。
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貨物清單(包括貨物名稱、品牌規(guī)格型號、數量、金額等),詳見附件;
賣方提供的技術服務以及保修服務,詳見附件。[說明:]
第二條價格
2.1賣方根據本合同向買方提供的貨物及服務的總價格(“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壹拾貳萬叁仟五佰]元整。(小寫[¥:123500.00]).
2.2合同總價除了包括本合同中全部貨物本身的價格和保修等服務費用外,還包括:
(1)使貨物適于運輸及多次裝卸操作的包裝費用
(2)賣方負責運送貨物到甲方指定地點前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運輸、保險、裝卸等費用)
第三條支付
3.1合同總價的所有支付由買方付至賣方的如下銀行賬戶:開戶行:穎東工行潁河分理處
銀行地址:阜陽市
戶名:賬號:
3.2買方應按以下條款向賣方支付合同款項:
3.2.1交貨付款
賣方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全部交付貨物并完成驗收,且買方收到賣方提供的相應金額的、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發(fā)票及付款通知書后[90]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的[100]%的貨款,即人民幣大寫:[壹拾貳萬叁仟伍佰]元整(¥:[123500.00])。
3.2.2保修款(尾款)
貨物保修期滿且收到賣方提供的相應金額的、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發(fā)票及付款通知書后[30]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的[不適用]%的保修款(尾款),即人民幣大寫[/]元整(¥:[/])。
3.3若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承擔賠償責任,則買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筆付款中直接扣除相應金額。
第四條交貨
4.1交貨方式:貨物由賣方負責包裝并運送至買方現(xiàn)場或本合同附件中指定的地點。
4.2賣方將貨物運送至買方指定地點在經買方驗收合格之前,貨物的所有權、一切風險責任及由此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4.3交貨日期:賣方應于[年月日]前或根據附件確定的交貨日期,將貨物運到本合同確定的買方指定地點并完成貨物的交付工作。
第五條包裝
5.1所有貨物應進行堅固包裝使其適于多種方式運輸及反復裝卸和操作。賣方應根據貨物特點和要求采取保護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濕、銹蝕、震蕩、撞擊和其他的損壞,以使其在正常裝卸和操作條件下能夠安全無損壞地抵達安裝現(xiàn)場。如果因為賣方未采取適當的包裝和/或充分的保護措施而造成貨物的損壞或丟失,賣方負責修理、更換、補充受損或丟失的貨物并送達買方指定地點。
5.2關于貨物包裝的其他約定:[無]
第六條貨物驗收、保修和技術服務
6.1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滿足中國法律法規(guī)、相關部門的相應產業(yè)標準及本合同的要求。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貨物應是全新、完整、技術成熟穩(wěn)定、性能質量良好的產品,貨物及相關許可證明文件、技術文件、軟件、服務等均不存在瑕疵。
6.2若在貨物接收驗收時發(fā)現(xiàn)貨物有任何的短少、缺損、缺陷或與合同約定不符,買方和賣方代表將簽署一份詳細報告;在賣方未派代表到場時,該報告將由買方單方簽署,該報告將作為買方要求賣方進行退貨、更換、修理或補充發(fā)貨的有效證據。賣方負責于[3]個工作日內自負費用進行更換、補充發(fā)貨并送至本合同確定的買方指定地點,有關費用由賣方承擔。
6.3未能通過買方驗收的貨物,以及買方接受后發(fā)現(xiàn)有誤的貨物,由賣方自費回收。如賣方未在買方發(fā)出通知后十日內收回,則買方可自行處理該貨物,包括但不限于另地存放并收取租金等,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6.4賣方提供的貨物的保修期為[按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標準]年,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如果貨物的性能和質量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或出現(xiàn)任何故障,賣方負責在[10]日內免費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換相關貨物;
6.5在保修期內,如因賣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則買方有權從保修期尾款中扣除相應費用。
6.6有關貨物保修事項的其他約定:[按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
第七條違約責任及侵權處理
7.1雙方應當按照合同及附件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義務。對于因賣方原因使得交貨、驗收等任一階段工作延誤的,每遲延一天,賣方應按相當于合同總價0.5%的標準向買方支付違約金,以此類推。因任一階段工作延遲而使買方額外增加的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如賣方任一階段工作延遲使買方遭受損失的,賣方還應承擔買方由此造成的損失。如賣方任一階段工作遲延累計超過30日時,買方有權視情況解除本合同。該等解除并不免除賣方根據買方要求應當承擔的上述違約責任。
7.2保修期內,如賣方未能按照合同規(guī)定及時提供保修服務,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每遲延一次,賣方應當支付合同總價的1%的違約金。
7.3對于賣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各項違約金及損失賠償,買方均有權依據本合同規(guī)定從應支付賣方的款項中扣除。
7.4除非買方解除合同,否則,賣方承擔違約責任并不免除其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責任。
7.5如買方依據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則賣方除應當依據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買方由此遭受的損失等)外,賣方并應退還買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還之日止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7.6如賣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質量、功能存在瑕疵或者買方使用賣方提供的貨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賣方應向買方支付本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zhàn)爭以及其他本合同各方不能預見,而且對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8.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時,應在不可抗力發(fā)生之日起的十五日內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發(fā)生之日起的六十日內向其他方提供由有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
8.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受影響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8.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響致使本合同終止履行九十日或以上的,任一方均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爭議解決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種爭議解決方式:
(1)將該爭議提交[買方住所地]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在[買方住所地]進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2)向[買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0.5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為準。
本合同附件為:
附件一:貨物清單(貨物名稱、規(guī)格型號、生產廠家、數量、單價及
合計金額、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
附件二:賣方提供的技術服務或保修服務[說明:]
補充附頁
經友好協(xié)商,對本合同條款補充、修改如下:[/]
買方: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年月日
賣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年月日
【第2篇】2023年貨物采購合同范本
供方:
需方:
第一條為切實貫徹執(zhí)行經濟合同法規(guī),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zhí)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yè)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xié)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xié)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xié)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fā)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guī)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xù))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xié)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guī)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zhí)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guī)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xié)商優(yōu)惠辦法或協(xié)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zhí)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zhí)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guī)定),合同中有規(guī)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fā)貨時按規(guī)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zhí)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zhí)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fā)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guī)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xié)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yè)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生產廠企業(yè)標準的,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xié)調解決。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執(zhí)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jié)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fā)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fā)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fā)貨。
第九條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fā)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jié)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fā)運。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zhí)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fā)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fā)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xié)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xiàn)場監(jiān)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guī)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fā)、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fā)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guī)定的手續(xù)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fā)現(xiàn)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fā)現(xiàn)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安樵儐巍钡膬热輵▏O頭、品名、規(guī)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fā)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yè)務,凡一張“供應發(fā)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fā)現(xiàn)差錯(如錯發(fā)、多發(fā)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guī)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guī)定外,采用以下第種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發(fā)貨;3.銀行匯票;4.商業(yè)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應繼續(xù)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fā)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fā)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fā)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yè)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guī)定》向有關商業(yè)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十六條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蓋章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電報掛號:
電話:電話:
【第3篇】2021年貨物采購國內競爭性招標合同
1.定義
本合同中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xié)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guī)定,賣方在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應付給的價。
(3)貨物系指賣方根據合同規(guī)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儀表備件、工具、手冊和其他技術資料及其他材料。
(4)報務系指根據合同規(guī)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以及其它的服務,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其他類似的義務。
(5)買方系指_________( 招標 單位名稱)。
(6)賣方系指根據合同規(guī)定提供貨物和服務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
2.技術規(guī)范
提供和交付的貨物技術規(guī)范應與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技術規(guī)范以及所附的技術規(guī)范響應表(如果有的話)相一致。
3. 專利權
賣方應保護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 商標權 和工業(yè)設計權的起訴。
4.包裝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難保護措施進行包裝。該包裝應適應于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粗略裝卸,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現(xiàn)場。由于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銹蝕、損壞和損失均賣方承擔。
4.2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5.嘜頭
5.1 賣方應在第一包裝箱的四側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樣做出以下標記:
a.收貨人:_________
b.合同號:_________
c.嘜頭:_________
d.收貨人代號:_________
e.目的地:_________
f.貨物名稱、品目號和箱號:_________
g.毛重/凈重_________
h.尺寸(長×寬×高以厘米計):_________。
5.2 如果貨物單件重量在2噸或2噸以上,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側用中和適當的運輸標記,標明重點和吊裝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有小心輕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樣和其他適當的標志。
6.裝運條件
6.1 如是外國貨物:
6.1.1 賣方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日前30天以電報或電傳形式將合同號、貨名、數量、件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和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掛號信把詳細貨單一式六份,包括合同號、貨名、規(guī)格、數量、總體積、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價、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的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6.1.2 賣方負責安排運輸和交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交貨。
6.1.3 賣方應在租訂的運輸工具抵達前7天以電報或電傳形式把運輸工具名稱、裝貨日期、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總重量和總體積通知買方。
6.1.4 裝單日期應為實際交貨日期。
6.2 如是國內貨物:
6.2.1 賣方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前30天以電報或電傳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包裝箱號、總毛量、總體積和備妥貸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掛號信將詳細交貨清單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guī)格、數量、總毛量、總體積(立米)和每個包裝箱的尺寸(長×寬×高)、單價、總價和備妥待交日期以及對貨物在輸和倉儲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通知買方。
6.2.2 賣方負責安排運輸,運輸費由賣方承擔。
6.2.3 運輸部門出具運單的日期應視為貨物交貨日期。
6.3 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賣方應對超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后果負責。
7.裝運通知
7.1 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后,24小時之內將合同號、貨名、數量、毛重、總積(立方米)、發(fā)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如因賣方延誤將上述內容用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應由賣方負擔。
8.保險
8.1 出廠價合同,貨物裝運后由買方辦理保險。目的地交貨價的合同,由買方以人民幣辦理按照發(fā)票金額的110%的“一切險”的保險。
9.支付
9.1 支付應使用人民幣。
9.2 賣方應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規(guī)定交貨。交貨后賣方應向買方提供下列據,買方按合同規(guī)定審核無誤后按下列方式和比例付款:
9.2.1 提交下列單據后,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a.由賣方銀行為買方出具的合同總價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保函。
b.形式發(fā)票一式五份,其金額為合同總價。
c.商業(yè)發(fā)票一式五份。
9.2.2 提交下列單據后,支付每批交貸金額的_________%,以便逐步交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a.運輸部門出具的運單正本一式三份,副本兩份
b.商業(yè)發(fā)票一式五份,其金額為所交合同貨物的相應金額
c.詳細的裝箱單一式五份
d.制造商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五份
e.本合同第7條要求的裝運通知電傳一份。
賣方應在每批貨物裝運完畢48小時內將上述單據除e以外航寄給買方。
9.2.3 合同中全部貨物被買方驗收之后,提交下列單據可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a.商業(yè)發(fā)票一式五份
b.雙方簽訂的合同貨物驗收證書一式五份
c.以買方為抬頭開始_________的即期 匯票 一份。
10.技術資料
10.1 合同生效 后60天之內,賣方應將每臺設備和儀器的中文技術資料一套,如樣本、圖紙、操作手冊、使用指南、維修指南和/或服務手冊和示意圖寄給買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資料應包裝好隨同每批貨物發(fā)運。
11.質量保證
11.1 賣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是用一流的工藝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的要求。賣方并保證其貨物業(yè)經正確安裝、正常運轉和保養(yǎng)在其使用壽命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在貨物最終驗收后的十二個月質量保證期內,賣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fā)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賣方負擔。
11.2 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保證期內所發(fā)生的索賠。
11.3 賣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內應免費維修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11.4 如果賣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天內沒有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
12.檢驗
12.1 在發(fā)貨前,制造商應對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等進行準確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證書。該證書將作為提交付款單據的一部分,但有關質量、規(guī)格、性能、數量或重要的檢驗不應視為最終檢驗。制造商檢驗的結果和詳細要求應在質量證書中加以說明。
12.2 貨物運抵現(xiàn)場后,買方應向當地的商檢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證書。如發(fā)現(xiàn)貨物的規(guī)格或數量或兩者都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在貨物運抵現(xiàn)場后90天內,根據當地商檢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除責任由保險公司或運輸部門承擔的之外。
12.3 如果貨物的質量和規(guī)格與合同不符,或在第11條規(guī)定的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買方應報請當地商檢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檢查,并有權憑商檢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
13.索賠
13.1 根據當地商檢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商檢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除責任應由保險公司或運輸部門承擔的之外。
13.2 根據合同第11條和第12條規(guī)定的檢驗期和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賣方對買方提出的索賠和差異負有責任,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并且合同中規(guī)定的同種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此發(fā)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xù)費、運費、保險金、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護拒收的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數額,經買賣雙方定同意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規(guī)格要求新零件、部件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賣方應承擔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第11條規(guī)定,對更換條件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13.3 如果在買方發(fā)出的索賠通知后30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如賣方未能在買方提出索賠通知后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更長時間內,按照本合同第13.2條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款或賣方開具的 履約保證金 中扣回索賠金額。
14.遲交貸
14.1 賣方應按照要求一覽表中買方規(guī)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14.2 如果賣方毫無理由地拖延交貨,將受到以下制裁:沒受履約保證金,加收罰款和/或終止合同。
14.3 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遇到不能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不能按時交貨的理由、延誤時間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對情況進行分析,可通過修改合同,酌情延長交貨時間。
15.違約罰款
15.1 除合同第16條規(guī)定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課以罰款,款金應從貸款中扣除,罰金應按每周遲交貨物或未提供服務交貨價的0.5%計收。但罰金的最高限額為遲交貨物或提供服務合同價的5%。一周7天計算。如果達到最高限額,買方應考慮終止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 如果雙方任何一方由于戰(zhàn)爭、嚴重的火災、水災、臺風和地震以及其它經雙方同意屬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響合同履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6.2 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fā)生后盡快以電報或電傳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發(fā)生后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掛號信航寄給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響時間延續(xù)1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一步履行合同的協(xié)議。
17.稅費
17.1 中國政府根據現(xiàn)行稅法對買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買方負擔。
17.2 中國政府根據現(xiàn)行稅法對賣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賣方負擔。
17.3 在中國以外發(fā)生的與本合同執(zhí)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賣方負擔。
18.履約保證金
18.1 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30天內,通過中國的任何一家銀行,或買方可接受的外國銀行,向買方提供相當于合同總價10%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貨物保證期滿為止。
18.2 賣方提供的履約保證金保函應按招標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與此有關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18.3 如賣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義務,買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
19.仲裁
19.1 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從協(xié)商開始60天內仍不能解決,雙方應將爭端提交有關省、市政府或行業(yè)主管部委尋求可能解決辦法。如果提交有關省、市政府或行業(yè)主管部委仍得不到解決,則應采取仲裁。
19.2 仲裁應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其仲裁程序和暫行規(guī)則進行仲裁。
19.3 仲裁裁決應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9.4 仲裁費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決外由應敗訴方負擔。
19.5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應繼續(xù)執(zhí)行。
20.違約終止合同
20.1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不受損害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fā)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書面通知書。
a.如果賣方未能按合同規(guī)定的限期或買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其它任何義務。在上述任一情況下,賣方收到買方發(fā)出的違約通知后30天內,或經買方書面認可延長的時間內未能糾正其過失。
20.2 買方根據上述第20.1條規(guī)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可以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類似未交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費用部分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中末終止部分。
21.破產終止臺同
21.1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時,買方可在任何時候都以書面通知賣方終止合同,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補救措施的權利。
22.轉讓和分包
22.1 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2.2 如投標中沒有明確分包合同,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本合同中所授給的全部分包合同,但原投標中或后來發(fā)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23.適用法律
23.1 本合同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24.合同生效及其他
24.1 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并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供的履約保證金后即開始生效。
24.2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文書就,雙方各執(zhí)一份。
24.3 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經協(xié)商,雙方應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xié)議,該協(xié)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賣方(公章):_________ 買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