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用人單位不發(fā)放防暑降溫費怎么辦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用人單位不發(fā)放防暑降溫費怎么辦,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用人單位不發(fā)放防暑降溫費怎么辦
用人單位不依法發(fā)放防暑降溫費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進行投訴或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仲裁的,有一年的仲裁時效的限制。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防暑降溫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不能主張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衛(wèi)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衛(wèi)監(jiān)督發(fā)[2007]186號):
四、落實用人單位責任:
(七)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由省級政府或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
【第2篇】用人單位沒簽訂勞動合同合法嗎?
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合法。
【法律依據】
1. 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于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3篇】用人單位未買工傷保險怎么辦
用人單位未買工傷保險,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保,補繳保費,并加收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處罰款。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發(fā)生工傷事故,工傷保險的各項待遇全部由單位負責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
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支付新發(fā)生的費用。
【第4篇】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證可以報警嗎?
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證是違規(guī)行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也可以報警。
用人單位無論是在勞動者入職簽訂合同時還是依法解除合同離職時扣押勞動者個人檔案都屬于違法行為。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第5篇】出現工傷用人單位不賠償怎么辦呢?
認定工傷后,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四條,職工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zhí)行。
【第6篇】社保是用人單位繳費還是職工繳費
社保是用人單位繳費。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wěn)定。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yǎng)老社會保險、醫(yī)療社會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等。
【第7篇】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怎么辦呢?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8篇】員工跳槽用人單位扣留檔案怎么辦呢?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你,謝謝!
【第9篇】用人單位一般去學信網查學歷嗎?
這個不一定。一般會留下你的學歷證件的復印件,如果用人單位非常嚴格的話,可能會去查;如果特別看重你的工作經歷和工作成果、經驗的話,那么學歷低點也無所謂,畢竟工作中最重要的是解決工作難題,而是不是片面要求學歷真假。
拓展資料:
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于2002年5月注冊并開通,由中心控股的學信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負責運營,是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指定的電子政務平臺。
【第10篇】用人單位調崗降薪這是合法的嗎
如果是公司單方面調崗降薪并未與員工商議的話,是屬于違法行為,如果是雙方協商一致然后調崗降薪便屬于合法行為。
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后方可實施,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合同內容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認定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屬于無效。
擴展資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根據《勞動法》第26條第2項及《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2項規(guī)定,員工不勝任工作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調整其工作崗位,并且可據“崗變薪變”原則調整員工的工資。前提條件是單位應對“勞動者不勝任工作”承擔舉證責任。
【第11篇】用人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12篇】用人單位延長工時要如何補償
用人單位延長工時的補償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13篇】用人單位不發(fā)工資辭職以后怎么辦呢?
如果用人單位不發(fā)工資,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到勞動局監(jiān)察大隊投訴。如果投訴沒有效果,可以搜集證據申請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仲裁,如果對裁決不服,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14篇】所在用人單位扣工資合法嗎?
所在用人單位扣工資是否合法需要分分情況來看,如果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了無過錯的正常勞動,而用人單位又不具有扣除工資的法定理由的,就屬于克扣勞動者工資;如果單位只是代扣個稅、社保費用中需要勞動者個人承擔的部分,那么就不是違法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15篇】現在用人單位都查學信網嗎?
這個不一定。
一般會留下你的學歷證件的復印件,如果用人單位非常嚴格的話,可能會去查。
如果特別看重你的工作經歷和工作成果、經驗的話,那么學歷低點也無所謂,畢竟工作中最重要的是解決工作難題,而是不是片面要求學歷真假。
【第16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書面通知嗎?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