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嗎?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jīng)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jīng)營的產(chǎn)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嗎?,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嗎?
試用期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一定的條件。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2篇】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呢?
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jù)《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3篇】無試用期勞動合同合法有效嗎
勞動合同沒有約定試用期,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相反,《勞動合同法》對于試用期的長度有限制性規(guī)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4篇】試用期就簽合同嗎
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已經(jīng)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因此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jù):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5篇】簽勞動合同試用期如何約定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jīng)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jīng)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6篇】試用期要簽合同嗎?
試用期工作,如果工作超過一個月應當簽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7篇】試用期解除合同的條件有哪一些
試用期解除合同的條件有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試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隨意為之,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否則,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支付經(jīng)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
【第8篇】試用期不給簽合同嗎?
試用期是要簽訂合同的。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已經(jīng)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9篇】沒簽合同試用期怎么辭職
1、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相應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便可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xù)。用人單位規(guī)定的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那是在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的范疇下所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三天后就可以進行離職,公司要對勞動者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xù),結算相應的工資。
2、同時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后一個月內(nèi)就要跟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是可以根據(jù)相應的法律規(guī)定要求公司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進行一個雙倍工資的一個賠償。
【第10篇】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有什么規(guī)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11篇】沒簽勞動合同存在試用期嗎?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構成違法。根據(jù)我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就要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已經(jīng)建立了勞動關系,所以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12篇】試用期沒簽合同被辭退有補償嗎?
如果試用期沒簽合同被辭退是因為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如果是無故辭退,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
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13篇】續(xù)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有試用期嗎?
依據(jù)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如果是續(xù)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14篇】試用期是否計入勞動合同期
試用期是要計入勞動合同期限的。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15篇】進公司試用期要簽合同嗎?
要,新員工試用期間要簽合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16篇】試用期需要簽訂合同嗎
1、首先需要明確的一點是試用期也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
2、《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