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我國合同履行的原則有哪一些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我國合同履行的原則有哪一些,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我國合同履行的原則有哪一些
1. 全面履行原則。
2. 誠實信用原則。
3. 情勢變更原則。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2篇】列舉我國最常見的行政合同
目前,我國的行政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這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家與相對人簽訂的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出讓給相對人,相對人支付出讓金并按合同的規(guī)定開發(fā)利用國有土地的合同。國有土地出讓合同是一種比較典型的行政合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地產管理法》、《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協(xié)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最低價確定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對其進行規(guī)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并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對合同的履行進行
【第3篇】在我國規(guī)定有勞動合同辭職要多久
我國規(guī)定有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若要辭職只需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通知期限屆滿,勞動關系解除,無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第4篇】我國有多少種有名合同
我國有15種有名合同,具體是: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5篇】我國的勞動合同工資怎么寫
勞動合同中工資按照一般承諾多少就應該寫多少,試用期工資有明文規(guī)定的不低于約定工資的80%并且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績效和考勤及崗位工資應該明確數(shù)額或計算方法。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6篇】我國合同履行的原則有哪些
1、全面履行原則;
2、誠實信用原則;
3、情勢變更原則。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7篇】在我國簽署勞動合同后怎么辭職
在我國簽署勞動合同后辭職,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8篇】我國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是適用于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所有協(xi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
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guī)干預。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9篇】在我國什么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在我國簽訂勞動合同最遲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否則會承擔法律責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10篇】在我國工作一定要簽勞動合同嗎
在我國工作是一定要簽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1篇】在我國解除勞動合同原件在哪辦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法律并沒有明文規(guī)定在哪里辦理,但一般情況下是在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第12篇】在我國簽訂合同違約怎么訴訟
在我國簽訂合同違約當事人可以準備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在訴訟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13篇】在我國行紀合同糾紛怎么樣解決
在我國行紀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如下:
(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fā)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xié)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
(3)仲裁。仲裁是指發(fā)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fā)生前或發(fā)生后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
(4)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fā)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xié)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14篇】我國的合同法調整的關系有
我國的《合同法》調整的關系有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作者、發(fā)明者等身份關系。
我國《合同法》第二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只要是符合上述條件的,都是合同法的調整對象。
所謂身份關系,是指基于主體的一定身份而發(fā)生的以身份利益為內容的人身關系。如基于親屬、婚姻、智力勞動成果等而產生的身份關系,包括父母子女、夫妻、作者、發(fā)明者等身份關系。身份關系由民法調整即表現(xiàn)為身份權關系。
【第15篇】我國合同法的第七條規(guī)定了什么
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循法律、行政法規(guī),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釋義:
第一,保護公序良俗原則:是現(xiàn)代民法一項重要的概念和法律原則。主要功能是在市場經濟中維護國家社會一般利益和一般道德觀念,在現(xiàn)代民法中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
第二,合法原則: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主要是指遵守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合同法將當事人的意思放在突出地位,以任意性規(guī)定為多。
【第16篇】在我國行紀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在我國行紀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如下:
(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fā)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xié)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
(3)仲裁。仲裁是指發(fā)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fā)生前或發(fā)生后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
(4)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fā)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xié)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