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保險合同終止是什么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jīng)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jīng)營的產(chǎn)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保險合同終止是什么,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保險合同終止是什么
保險合同終止指的是簽立的保險合同生效后,因為約定的事由或者法定的關系,致使保險合同中明確的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終止,該合同的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狀態(tài)。
一般情況下,保險合同終止最普遍,最尋常的原因就是保險合同的期限屆滿了,其次還有因在有效期間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依法賠償之后義務消失而終止,以及財產(chǎn)保險因合同保險標滅失而終止,人身保險合同因被保險人在保險內(nèi)發(fā)生事故或死亡而終止等。
【第2篇】保險合同終止與解除的區(qū)別是什么
保險合同終止與解除的區(qū)別有以下幾點:
1. 含義不同:保險合同終止是說保險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約定事情發(fā)生了,因此合同確定權利義務后,法律效力完全消失。保險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nèi),當事人提前終止合同效力。
2. 法律后果不同:保險合同終止后,合同權利義務消滅,不存在溯及既往的問題。保險合同解除是提前終止合同,存在溯及既往的問題。
3. 履行程度不同:保險合同終止一般是合同期限屆滿或者履行完畢后,保險合同終止了。保險合同解除并沒有按照原合同履行,期限也沒有屆滿。
【第3篇】保險合同終止的原因是什么
1、自然終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險合同因發(fā)生法定或約定事由導致合同的法律效力當然地發(fā)生不復存在的情況。
2、因履約導致終止,是指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nèi),約定的保險事故已發(fā)生,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承擔了給付全部保險金的責任,保險合同即告結束。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人的賠償責任不僅有期限的約定,也有約定的數(shù)額的限制,即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的最高限額。
3、因解除導致終止,解除的含義與條件。保險合同的解除是在保險合同期限尚未屆滿前,合同一方當事人依照法律或約定行使解除權,提前終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
【第4篇】保險合同終止和失效的區(qū)別是什么
保險合同終止指保險公司按照保單約定完成了所履行的賠償義務或者按照保單約定保險期限過期那么保單終止,例如消費型保險保障期限為1年,那么一年之后合同期滿終止,或者重疾保險保險公司完成了賠償?shù)牧x務之后保險合同終止。
保險合同失效指非正常的終止,比如投保人未交保費滿2年之后保單失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