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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合同能要工資嗎(16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21

【導語】沒合同能要工資嗎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沒合同能要工資嗎,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沒合同能要工資嗎(16篇)

【第1篇】沒合同能要工資嗎

勞動關系是事實關系,不以簽訂勞動合同為要件,勞動合同只是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一種證據,沒有勞動合同的,可以搜集并提供帶有公司名稱的工作證、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夠體現為公司員工的文件,工資發(fā)放記錄,社保繳交記錄,證人證言,錄音錄像等材料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沒簽勞動合同,屬于用人單位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2篇】上班沒簽合同不給工資怎么辦呢?

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給付勞動者工資,是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有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對于不簽合同的行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guī)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第3篇】勞動合同沒到期就不發(fā)工資怎么辦

勞動者遇到企業(yè)依勞動合同未到期為理由拒絕支付工資,勞動者可以保留好相關證據,然后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申請,要求企業(yè)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4篇】沒有勞動合同欠工資不給怎么辦呢?

沒有勞動合同欠工資不給,可以采取的方式如下:

首先,先去找公司領導進行協商,索要拖欠的工資。如果公司繼續(xù)拖欠,問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為公司暫時周轉不開,此時讓公司老板或財務打一張欠條。

其次,如果與公司協商無果,那么就去當地的勞動監(jiān)察大隊進行投訴,告知公司負責人電話,讓勞動監(jiān)察大隊進行處理。

最后,如果勞動監(jiān)察大隊處理無果,那么此時就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5篇】上班沒簽合同不給工資怎么辦

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給付勞動者工資,是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有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對于不簽合同的行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guī)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第6篇】合同到期后工資是當天結算嗎?

勞動合同到期后,如果勞動者或用人單位提出不再續(xù)簽的,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結清全部的工資的,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不再續(xù)簽的,還應支付終止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xù)時,用人單位應該為勞動者結清工資。

用人單位未支付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jiān)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7篇】勞動合同不寫工資金額合法嗎

勞動合同不寫工資金額不合法,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中應當具備的條款。如果沒有包括,該勞動合同不生效。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8篇】勞動合同法壓工資怎么辦

作為員工,可以到勞動局投訴,或者收集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9篇】農民工沒有合同怎么討要工資

農民工沒合同的討薪辦法:

1. 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有工會的單位,可首先向工會反映情況,通過工會與用工方進行交涉;若單位還沒有成立工會組織,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協商要求;被拖欠工資的工人還可聯合起來,向用工方提出集體協商要求,給他們施加壓力。

2. 去勞動局投訴。

3. 收集證據,準備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10篇】合同簽最低工資的危害是什么

合同簽最低工資的危害主要表現在: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上寫的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數額,一般口頭承諾的工資都會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yè)正常經營時也會履行口頭承諾,但當企業(yè)經營發(fā)生問題或困難時,便會以勞動合同約定為由,員工的權利容易受到損害,即員工的實發(fā)工資如果和你們約定的工資不符時,員工的權利很難受到保障。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8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fā)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

【第11篇】續(xù)簽勞動合同工資規(guī)定是什么

公司續(xù)簽勞動合同的可以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當中約定的工資待遇。降低工資待遇的,勞動者可以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12篇】試用期離職工資怎么算沒有合同

工資是用人單位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只要提供了勞動,無論是是試用期還是正式期,就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試用期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是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辭職時一次性按勞動者的勞動成果支付工資報酬。

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用人單位如果用工滿一個月未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收集事實勞動關系證據,向用人單位主張二倍工資。

【第13篇】沒簽勞動合同老板不發(fā)工資怎么辦呢?

沒有簽勞動合同的工資,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索要工資,但是需要提供與用人單位有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第14篇】勞動合同法雙倍工資怎么計算

實際上雙倍工資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每月實發(fā)的工資的雙倍,已發(fā)放的工資部分應該扣除。一般來說再要求另一倍,具體按照實際發(fā)放的工資來計算。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15篇】工資會寫在合同里嗎?

會的。勞動報酬這一項是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中必須體現的一項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16篇】我國的勞動合同工資怎么寫

勞動合同中工資按照一般承諾多少就應該寫多少,試用期工資有明文規(guī)定的不低于約定工資的80%并且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績效和考勤及崗位工資應該明確數額或計算方法。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沒合同能要工資嗎(16篇)

勞動關系是事實關系,不以簽訂勞動合同為要件,勞動合同只是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一種證據,沒有勞動合同的,可以搜集并提供帶有公司名稱的工作證、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夠體現為公司員工的文件,工資發(fā)放記錄,社保繳交記錄,證人證言,錄音錄像等材料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拖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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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開工資公司不知怎么填寫經營范圍,我們可以參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寫,填寫近期要經營的和后期可能會經營的!
2、填寫多個行業(yè)的業(yè)務時,經營范圍中的第一項經營項目為企業(yè)所屬行業(yè),稅局稽查時選案指標經常參考行業(yè)水平,排錯順序,會有損失。
3、準備申請核定征收的新設企業(yè),應避免經營范圍中出現不允許核定征收的經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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