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如何理解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如何理解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如何理解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
這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保險是典型的射幸合同,也就是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處于靜態(tài),只有規(guī)定的事項發(fā)生時,合同約定的特定義務才對當事人具有約束作用。意義在于將社會中各種風險損失平均化。保險公司作為合同的一方,主要享有收取規(guī)定保險費用的權利,負有在約定保險事項發(fā)生時按合同約定向保險受益人支付賠償金的義務。作為投保人,對應享有權利義務。【第2篇】如何理解貨物運輸保險期限
貨運險屬于財產險,在保險期限上有別于其他保險,不以時間為節(jié)點,以空間為節(jié)點。簡單來說就是“倉至倉”。當貨物從起運地的倉庫出發(fā),到目的地的倉庫截止,這段路程內是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否則,不屬于保險范圍之內。【第3篇】如何理解新保險法不可抗辯條款
不可抗辯條款,又稱不可爭辯條款,是指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即使其后果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危險的估計,經過一定的期間(一般為兩年),保險人不得據(jù)此解除合同。
不可抗辯條款的設立是為了防止保險人濫用合同解除權,有效保護被保險人長期利益。
《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前款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4篇】如何理解保險與風險管理的關系
保險是一種風險管理的手段。風險管理是指面臨風險才進行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風險控制,以減少風險負面影響的決策及行動過程。隨著社會發(fā)展和科技進步,現(xiàn)實生活中的風險因素越來越多。無論企業(yè)或家庭,都日益認識到了進行風險管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人們想出種種辦法來對付風險。但無論采用何種方法,風險管理一條總的原則是: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保障。【第5篇】如何理解保險所說的雙十原則
意思是以年收入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作為所交的保費,保額為年收入10倍左右的保障。每年保費1萬左右,保額要做到100萬,是可以配置的。險種組合可以由壽險,重疾,意外傷害,意外醫(yī)療,定期壽險以及住院醫(yī)療幾方面共同構成。
1、第一個十:家庭年繳保費,占家庭年收入的百分之十左右。
2、第二個十:風險保額,要達到家庭年收入的十倍。
【第6篇】你怎樣理解保險
保險,本意是穩(wěn)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guī)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jù)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因其發(fā)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yè)保險行為。
【第7篇】保險中的超賠怎么理解啊
超賠:屬于再保險的范疇,保險人就一次災害事故所定的超額賠付的部分向再保險公司再一次投保的行為,比如一次事故中你的總賠付金額為500萬元,如果保險人向其他再保公司投了超賠保險,合同定的超賠點為200萬元的,那另外的300萬元全部由再保公司承擔。
再保險:是指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yè)務,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經營行為,轉讓業(yè)務的是原保險人,接受分保業(yè)務的是再保險人,這種風險轉嫁方式是保險人對原始風險的縱向轉嫁,即第二次風險轉嫁。
【第8篇】如何理解保險是一種經濟行為
保險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它是一種經濟行為,它與銀行、證券一樣,屬于金融服務業(yè),其產品是一種無形的服務。保險是投保人根據(jù)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因其發(fā)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yè)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保險是用來規(guī)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第9篇】如何理解保險股的內涵價值
內涵價值估值法的重要變量一是壽險公司的投資回報表現(xiàn),二是未來保單的利潤以及折現(xiàn)率。只要公司投資回報走高或者保單未來利潤增長,都會推動壽險公司的估值及股價表現(xiàn)。
內涵價值是全球通行的計算壽險公司價值的估值方法,但只有專業(yè)研究人員才能正確計算,普通投資者只要能夠把握壽險公司的投資表現(xiàn),未來利潤、新業(yè)務、利率的變動即可基本判斷壽險公司股票的投資價值。
【第10篇】如何理解新保險法第17條
本條是關于保險人的說明義務與保險人的免責條款明確說明義務的規(guī)定。新條文第1款來源自原《保險法》第17條有關告知義務條款的第一句。舊法將保險人有關保險合同的說明義務與投保人的明確告知義務放在一起,不甚合適。
新法將其移至本條與保險人對免責條款的明確說明義務放在一起,有一種責任遞進的關系,邏輯關系更加清楚。保險人的說明義務既包括對保險合同內容的一般說明義務,更包括對免責條款的明確說明義務。
新條文較舊條文增加了“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的規(guī)定,目的在于明確保險人對免責條款明確說明義務的具體方式和標準。
【第11篇】如何理解保險金信托
如何理解保險金信托
步驟或流程
1
對于高凈值人群來說,財富的保值和傳承需求日漸增加。
2
如何利用有效的金融工具,幫助他們更好的完成資產保值和傳承?
3
保險金信托就是近年來新興的一種比較適合的金融方案。
4
客戶根據(jù)自身需求與保險公司和信托公司分別簽署相關合同。
5
當滿足保險給付條件時,保險公司將保險金給到相關受益人的信托賬戶。
6
信托機構根據(jù)客戶的預先安排再將相關資產交付給最終受益人。
7
這種方式,不但具有一定的理財作用,還可以適當?shù)暮戏ū芏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