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保險合同如何解除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保險合同如何解除,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保險合同如何解除
保險合同解除,是指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商定同意消滅既存的保險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或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根據法律或合同中的約定行使解除權而采取的單獨行為。
保險合同解除,一般分為法定解除和協(xié)議解除兩種形式。
1、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guī)定者,其解除為法定解除。
2、協(xié)議解除又稱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經協(xié)商同意解除保險合同的一種法律行為。保險合同的協(xié)議解除要采取書面的形式。
保險合同的協(xié)議解除要注意兩個問題:
(1)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2)貨物運輸保險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的保險合同不得解除保險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保險法》第15條規(guī)定,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2篇】勞務合同需要交保險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3篇】保險合同的特點
1、有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因為享有一定的權利而必須償付一定對價的合同。
2、雙務合同:雙務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
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訂約時不能確定的合同,即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給付義務,而只有當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具備或合同約定的事件發(fā)生時才履行。
4、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內容不是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協(xié)商擬定,而是由乙方當事人先擬就,另一方當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種合同。
5、誠信合同:由于保險雙方信息的不對稱性,保險合同對誠信的要求遠遠高于其他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保險法》第10條規(guī)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第4篇】保險合同無效怎么辦呢
保險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在保險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時各自的損失應當包括投保人向繳納保險費的利息損失;保險人的工本費支出、員工工資、管理費用、賠款利息(若已付賠款)等。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5篇】如何能夠避免保險合同糾紛
第一招:獨立挑選保險產品,決定買保險之前,先要搞清楚自己為什么要買這份保險。第二招:了解保險的基本功能。第三招:應該如實告知,別隱瞞。保險合同有個重要原則,就是“如實告知”義務,所以投保人一定要在合同上填明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第四招:理解保險合同的本意。第五招:弄清保險條款的專用術語。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十一條
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xié)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
【第6篇】投保書是保險合同嗎?
投保書并不是保險合同,它只是投保人對保險公司的一種保險要約,如果保險公司在投保人填寫的投保書上簽章認可,那么,保險合同才算是成立。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是否簽發(fā)保險單給投保人,也不會影響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投保書作為投保的一種依據,只有在雙方同意后,保險合同才能成立,保險公司應承擔的保險責任從保險合同約定的生效日起開始。
【第7篇】保險合同內容怎么樣變更
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是指保險合同主體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發(fā)生的變更,表現(xiàn)為保險合同條款及事項的變更。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協(xié)商變更合同內容。
保險合同變更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才可完成。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投保人及時提出變更保險合同事項的要求,保險人審核,并按規(guī)定增減保險費,最后簽發(fā)書面單證,變更完成。
【法律依據】
根據《保險法》第20條規(guī)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協(xié)商變更合同內容。
變更保險合同的,應當由保險人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xié)議。
【第8篇】在人壽保險合同中通常的可抗辯期是多少啊
1、如果是新單投保,十天猶豫期內退保,全額返還保費。如果是理賠的話,受傷或疾病的是兩年內提供理賠資料,而死亡的可以在五年內提供理賠資料。
2、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3、訴訟時效只適用于債權請求權,即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所謂債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基于債的關系而產生的、請求特定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根據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第9篇】保險出險時需要保險合同嗎
保險出險時不需要保險合同,只需要提供保險單的復印件就可以了。
車險出險的話,首先要向派出所報案,報案時間最好在案發(fā)的四十八小時內,這樣便于保險公司核計損失,如果超過四十八小時再報案就需要車主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前往保險公司報案。報案成功后,保險公司會對損失進行核實計算然后將車輛送去修理。
在這過程中是不需要提供保險合同的,只要提供給保險公司保單,保單上有保號就可以查詢到你的信息了。
【第10篇】保險代理合同怎么解除
一、約定解除。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約定在某項事項發(fā)生時,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權,使合同效力消滅。
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事項出現(xiàn)時,合同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都有權或自動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11篇】訂立保險合同主體應具備什么條件
根據中國《保險法》規(guī)定,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3、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險費的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保險法》第10條規(guī)定: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第12篇】保險合同丟了能補嗎?
客戶丟失保險合同后,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重新補發(fā)一份,保險公司會向客戶提供新的保險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fā)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采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fā)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采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13篇】保險合同的概念
保險合同屬于合同的一種,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保險法律關系的協(xié)議。依照保險合同,投保人承擔向保險人交納保險費的義務,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可能遭受的危險承擔提供保障的義務。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根據合同約定的范圍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為保險給付,或者在合同約定期限屆滿時向投保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第14篇】保險合同成立后能否退保
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在保險責任開始后,合同當事人不得解除合同。除《保險法》另有規(guī)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但保險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15篇】保險合同中止與終止的區(qū)別是什么
保險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險合同存續(xù)期間,由于特定原因而使保險合同效力暫時失效(如投保人未按時繳納保費),保險合同中止是可以申請復效的。
保險合同終止是指保險合同因合同到期或者保險公司已經履行了保險義務等造成保單中止,法律效力完全消滅的事實,終止是無法恢復的。
【第16篇】保險合同中的現(xiàn)金價值是什么意思
保險合同中的現(xiàn)金價值是指帶有儲蓄性質的人身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退保價值。定期壽險、養(yǎng)老保險、萬能保險等一般都會具有現(xiàn)金價值。當我們退保時,退保的金額是根據保單的現(xiàn)金價值計算的,因此并不是退還已經繳納的保費。
大部分時候保單現(xiàn)金價值是由已繳納的保費減去一些列費用得出的,因此現(xiàn)金價值會低于保費。此外在保單的前幾個年度現(xiàn)金價值是非常低的,這個時候退保是非常不劃算的。